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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加强立法规划实施 不断推进科学立法——聚焦2021年全国两会(4)

三、坚持科学立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1.正确处理好立法与改革决策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并以此来推动各项法治改革措施的出台和立法制度的完善。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2014年10月27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所以,“当前,我们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贯彻科学立法原则确定了政策界限。也就是说,我们不能超前立法、大胆立法,要遵循“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不能突破法律边界,要保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这才能充分体现科学立法精神。

2.科学立法是“十一个坚持”的重要要求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个坚持”,这是“十一个坚持”的前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执政六十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从“五四宪法”到前不久新修订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个坚持”,并在第七个“坚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强调,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2020年11月16日-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十一个坚持”,并在第八个“坚持”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强调,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科学立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注的一个焦点,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核心。因为科学立法是法治建设的第一个环节,若是这一环节出了问题,法治建设就很难推进下去。所以,我们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过程中,要把科学立法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弄懂弄透,从而有效推动科学立法的实施。

3.科学立法要以加强立法规划为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推进科学立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一方面,就处理好立法和改革决策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另一方面,就科学立法要以加强立法规划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很多场合都提到要加强立法规划。比如,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也就是说,通过超前预判,把互联网各个领域的管理纳入立法规划之中,有计划按步骤推动立法,保证互联网领域有法可依。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使规划更科学、更符合实际。也就是说,我们要把立法规划放到法治中国建设规划中去考虑。这里对立法规划的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通过科学的立法规划很好的引导了立法工作的开展。立法规划是立法机关工作的一个重点。目前,各级立法机关都有各自的立法规划,包括法律的、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的、部委规章的等。这些立法规划的精神内核都是科学立法原则。而立法规划并不是万能的,要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调整,目的就是要把需要制定的法律尽早制定出来。但是,不能因为一些局部、个别的变化,去改变立法规划整体的科学性。所以说,立法规划是引导科学立法的一个重要指南。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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