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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加强立法规划实施 不断推进科学立法——聚焦2021年全国两会(5)

四、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规划及立法工作特点

(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立法规划是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任务表”“施工图”。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未来五年的立法规划。此次立法规划中含各类立法项目共116件。

其中,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有69件,包括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34件,新制定学前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35件。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已通过宪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

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有47件,包括制定海洋基本法、监察官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等,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公司法等。

此外,还要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对涉及国家机构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等需要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比如,十三届全国人大出台的生物安全法,就是根据人大代表提议制定的。立法,一方面要坚持科学立法,遵循立法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要坚持民主立法,遵循立法工作的正当性要求。立法规划反映了立法机关的一种科学判断,但在推进立法工作过程中不能约束人大代表的立法需求。所以,生物安全法、海警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都是在这种条件下制定的。而这种法律的出台是立法规划不能预测的。

第三类项目(即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信用、人工智能、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立法项目,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

总之,立法规划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起到非常好的引导作用。

(二)2018、2019、20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成就和实现立法规划的状况评估

可以看到,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在2018年、2019年、2020年的立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完成立法规划的情况做了说明。

1.201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成就和实现立法规划的状况评估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8件,修改法律4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件。这些立法项目主要是三类:一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二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通过立法、修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三是围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成好重点领域立法任务。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即第七节“监察委员会”。这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宪法依据。同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监察法,为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和监察体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2.2019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成就和实现立法规划的状况评估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法律草案、决定草案48件,通过34件,其中制定法律5件,修改法律17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2件。特别是配合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外商投资法通过后,一揽子修改建筑法、消防法、电子签名法、城乡规划法、车船税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完成相关法律的衔接;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确保改革成果同步惠及台湾同胞。另外,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土地管理法、种子法、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支持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3.20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成就和实现立法规划的状况评估

2020年,尽管我们遇到了新冠肺炎,当年全国两会也因此推延了两个多月召开,但仍旧没有影响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步伐,以及立法规划的逐步实施。不仅如此,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积极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制定出台了一些没在规划内的法律。20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2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2件。特别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奠定了民事法律基础。

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例如: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及时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及时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分批推进30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坚决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根据香港形势发展对法律的需求,及时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和有关建议的报告,形成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并提请大会审议;助力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三农”立法工作,围绕脱贫攻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持续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3年时间完成污染防治领域最为重要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用法治力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检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备案审查;积极回应社会治理领域热点问题,社区矫正法出台之后,紧接着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工作,落实了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总而言之,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编制了五年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并在过去的三年中逐步落实这一规划,同时又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不在规划内的法律。在接下来的两年中,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还会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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