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章论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1978年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经验,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全局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下面我进行简单的梳理。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九章专章论述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修改,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奠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也有重要论述。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专门论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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