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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4)

三、一系列重大创新的法治表述

(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古代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德主刑辅”的国家治理模式。汉武帝曾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按照自高而低、由内而外的顺序依次提出十个道德标准:君敬臣忠、父慈子孝、夫和妻顺、兄友弟恭、朋谊友信。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在国家治理中,更强调以德为主,辅助以严刑峻法,即“德主刑辅”。而西方古代总体上采用的是“教主法辅”的国家治理模式。

在当代社会,法律越来越代替道德、宗教,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这既与法律能够吸收道德、社会习惯中的有益治理因素有关,也与法律更适合陌生人社会秩序的调整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就是道德准则之一,由此可见,法律也吸收了德治的一些有益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非常重要。

(二)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要在治国理政各个领域,实现法律规范全覆盖、依法治理全链条、良法善治全方位,使法治成为国家工作的崇高理念、坚定信仰、常规思维和基本方式,成为引领、规范和保障国家各方面工作的“轨道”,通过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推进和护航中国式现代化。

(三)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创新表述

第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在重点领域方面,包括传统重点领域和新兴重点领域。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在新兴领域方面,伴随着一些高新科技,比如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区块链等领域的发展,我们要认真地研究、归纳,形成比较稳定的对策。在涉外领域方面,要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进涉外专门立法,完善涉外条款规定,补齐涉外法律制度短板,加快涉外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第二,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新时代十年来,立改废释纂得到发展,其中,立,就是创立;改,就是修改;废,就是废止。对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不能只制定不废止,不能叠床架屋,否则老百姓就会无所措手足。

(四)决策制度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表述

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我们不能回避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同时,不同的地方也会存在不同的问题,我们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五)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创新表述

司法工作是国家法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行办案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深化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六)法治社会建设的创新表述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重点建设。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这些举措夯实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根基。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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