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在北京儿童社会公共服务中的定位和作用(7)

社会组织在北京儿童社会公共服务中的定位和作用(7)

大多数康复机构的注册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①社会组织是当前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的主要提供方。成为定点康复机构的社会组织需在服务时登录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平台,注明训练内容、次数及收费情况。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由其监护人或家长先行垫付,按季度由监护人或家长持康复服务有效发票、收费明细单、康复训练服务协议到区残联领取补助。有些社会组织还会考虑到部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拮据难以承担先支付康复费用再季度报销的方式,会主动垫付或免收康复费用,再由康复机构去残联报销,以进一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为降低疫情对残疾儿童康复的影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部分民办康复机构开始尝试开展远程在线康复服务。为规范和支持远程在线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举办了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康复教师年度上岗资格考试,共有37家机构的143名老师顺利通过考试。②

2020年6月《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后,提升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的融合教育质量,并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就读但对于学习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的教育支持,成为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北京市西城区、通州区等多地探索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中调动社会组织专业资源的工作模式,设立了“普校特需生专项训练”项目,委托北京市昌平区昌雨春童康复中心等社会组织,针对在普通学校学习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制订个别化干预和支持计划,并由社会组织专业工作人员在学校进行陪伴,支持学校老师开展教学工作。

3.深度参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多处提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北京市多个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探索对未成年的犯罪受害人和受到治安处罚的未成年人开展犯罪预防的有效模式,并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支持和预防网络侵害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责任编辑:翟婧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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