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法治“暖流”

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法治“暖流”

今年的两高报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关键词之一。司法机关直面市场关切,强调“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做实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向全社会表明了促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市场平等竞争、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鲜明态度。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有高质量的法治保障。《政府工作报告》就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不是一个新问题,却是一个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事关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的良好生态离不开法治滋养。近年来,我国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场活力提升。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等方面的界限,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融入司法政策、落到个案办理,助力企业稳定发展。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去年,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1万人,同比上升20.4%。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整改合格的1875家企业、2181名责任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对415名责任人起诉时提出依法从轻判处的建议。审判领域,去年再审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42件86人;一、二审对16家企业、34名企业主和管理人员依法宣告无罪;推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执行到位金额187.8亿元,显示对民营企业家财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

多维度依法保护民营经济。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有时存在对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

对民营经济的法治保护,包括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打击民企“内鬼”等。最高法报告显示,去年在支持民营企业反腐败、“打内鬼”方面,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件6700余件8100余人,同比增长26.6%。在企业出清问题上,对可重整的企业不清算,助“危机”变“新机”,审结破产重整、和解案件1485件,762家陷入困境企业成功重整,盘活资产8790亿元,11.8万名员工稳住就业。

最高检报告也强调了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制定了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3条检察意见;针对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问题,出台12条检察举措,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解决好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解决好这些烦心事,搬掉这些绊脚石,民营经济才能轻装行进、一路长虹。

法治是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根本保障。长远看,依法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权利是核心,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是重点。因此,应该强化法律统一适用,兼顾法理事理情理,加大保障力度。同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依法惩治。

公正与效率是法治的永恒主题。把公正和效率融合在一起,用法治为市场发展保驾护航,做到让公正不迟到,让社会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类市场主体才会有巨大的发展信心和动力。(来源:宣讲家网)

作者单位:淮滨县委组织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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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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