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满学研究所所长常越男研究员在核心期刊《清史研究》2025年第2期发表学术文章《法祖与节流:道光年间“木兰秋狝”家法的退场》。
作者介绍
常越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满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从事清史、满学研究。已出版专著两部、编著六部,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著有《清代考课制度研究》《家国之间:清初满洲八“著姓”研究》,编著《中华文化认同视域下的满学研究》,主编学术集刊《满学论丛》。发表的主要论文有《清代地方官“年终密考”制度述论》《清代外官大计“考语”与“事实”探析》《满学研究视角下北京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赫舍里氏“巴克什”家族与清初政治文化》《论清代凤凰城的八旗驻防与旗人家族》等。已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
法祖与节流:
道光年间“木兰秋狝”家法的退场
摘要:木兰秋狝是清代皇帝定期行围的国家典礼,盛行于康熙、乾隆、嘉庆年间,倡导满洲骑射传统,被视为“祖宗家法”。道光年间,清廷一方面利用“木兰秋狝”话题,宣扬祖宗成宪,另一方面却压缩对热河行宫的维护、减少对藏传佛教寺庙的资助,以致行围一再展缓,“法祖”让位于“节流”。围绕 “木兰秋狝”的说法与做法的不一致,体现了这一时期统治者维护“祖宗家法”的无力感,也包含了对满洲骑射的宣传困境。法祖的话语表述与实践的差异,是内忧外患局势下的一种调整和变通。
关键词:木兰秋狝 祖宗家法 节流 道光
木兰秋狝是清代皇帝定期行围的国家典礼,是保持满洲旧习、崇尚武功、维护满蒙关系的重要政治行为。康熙、乾隆年间,木兰秋狝举行较为频繁,嘉庆时期逐渐减少,道光一朝未行。以往对木兰秋狝的研究,从时段上看,主要集中在木兰秋狝兴盛的康乾时期;从研究的内容上看,涉及木兰围场、行宫、御道、热河地方管理、满蒙关系等专题研究。相较而言,由于道光年间未行木兰秋狝,相关研究停留在概述废止的原因、影响等层面。
在既有研究中,肯定了康乾嘉三朝木兰秋狝在保持八旗骑射之风、加强满蒙关系、巩固边疆等方面的意义,是清朝的“祖宗家法”。而如何进一步从祖宗之法的视角,从清朝长时段的视野中去解析道光年间木兰秋狝的实际消亡,却鲜被关注。事实上,蕴含着尚武、骑射精神的木兰秋狝,依然停留在道光年间的官方话语中,而在政治实践中却是渐行渐远。本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分析道光年间围绕木兰秋狝的话题讨论和对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探讨这一时期对“祖宗家法”的话语宣传与实践之间的差异,以期对相关研究有所补充。
一、道光初年“木兰秋狝”的话题讨论
康熙、乾隆年间,是木兰秋狝举行次数较多、典礼较完备和影响较大的时期。清帝巡幸避暑山庄或木兰行围,也称为“北巡”。据统计,清朝举行木兰秋狝有90余次。乾隆六年至五十六年(1741—1791),举行木兰行围的频次很高。嘉道年间,规模逐渐压缩直至废止。
清仁宗亲政之后,关于木兰秋狝的首次讨论是在嘉庆六年(1801)。是年,仁宗欲效仿清高宗即位六年始行木兰秋狝的旧例。适逢当年京师大雨,水淹州县农田,道路、桥梁出现坍塌情况,为“息民劳而省己过”,取消此次动议。七年春,仁宗再次降旨于本年举行秋狝。此议遭到以兵部尚书兼管顺天府府尹事汪承霈、给事中鲁兰枝等为代表的官员反对,他们的理由集中在麦收欠佳、民力拮据等方面。面对质疑,仁宗强调,行围目的在于昭垂家法,与前朝“盘游畋猎”有天壤之别,认为银价日贱、钱价日增的情形,与行围之典无关。嘉庆初年这场有关木兰秋狝的君臣之辩,最终仁宗的意见占了上风。七月,仁宗出发前往避暑山庄,八月,开始了木兰行围。此后,鲜见有关谏止木兰秋狝的记载,这一结果可以视为仁宗对于木兰秋狝的坚持取得了成功。
嘉庆朝的二十余年间,举行木兰行围大典十余次。其间诸多因素的干扰,如围场牲畜减少,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天理教起义等所导致的危机,以及直隶地方的自然灾害等,冲击了木兰秋狝的正常举行。这些因素的后续影响,体现在道光初年有关木兰秋狝的话题讨论中。
道光元年(1821),建仁宗圣德神功碑,宣宗在上谕中肯定了嘉庆年间木兰秋狝是“绥辑群藩,敬绍开国骑射家法”。但此时,并未将木兰秋狝提上日程。道光三年六七月间,直隶地方因降雨过多,永定河漫口,淹没大量农田和民宅。直隶总督蒋攸铦建议地方在办理公差之时,不借资于民力,而是从库项中先行拨垫,后续由地方官分摊,用养廉银还款。宣宗认为此举并非长远之计,进一步提到“此后谒陵秋狝,必应次第举行。该省地方官无廉可扣,又将以何项摊捐,且库项亦不能源源接济”。此次讨论提到,后续要举行木兰秋狝。
道光四年正月,考虑到直隶近两年收成欠佳,青黄不接,民力维艰,宣宗谕令停止当年拜谒东陵,同时明确说明,本年的木兰秋狝“允宜遵循成宪,肄武绥藩”,但只能“审度时事,量为展缓”, 并解释自己并非耽于安逸,而是有不得已的苦衷。此时,对木兰秋狝的举行,仍是持“展缓”的态度。四年二月,宣宗在督促满洲官员勤练射布靶的时候,提到“明年朕巡幸木兰,仍照旧例看射布靶”。同年,热河总管恒麟在简放前,曾面奉谕旨:“明岁临幸热河。”
道光五年,宣宗并未如期巡幸木兰。事实证明,他当时尚未放弃木兰秋狝的念头。七年六月,他命热河都统升寅等人勘察自喀喇河屯直接到达围场附近波罗河屯的旧道。早在康熙年间行围木兰时,曾取道于此,“无须取道热河”。根据勘察的结果,自喀喇河屯至波罗河屯行宫计151里,其他几处道路修理较易,唯独加护岭一处,“上下计有五里,虽通车骑,但山路曲狭,两厢半系石壁,必须大加开展,妥为平垫,方可作为跸路”。升寅等人建议将此处道路拓宽并垫平,此议随后被皇帝否决。此次勘察行围旧道,宣宗的初步设想应当是驻跸喀喇河屯行宫,这是清朝在塞外修建的第一座行宫。可惜行围旧道并不理想。
道光元年至七年,木兰秋狝的话题多次被提起。同一时期,清廷对于秋狝的目的地——围场也进行了相应的管理,集中在禁止偷盗木植牲畜、调整律例、整顿围场的兵丁巡防等。对于偷盗围场木植和牲畜的行为,乾嘉以来,曾多次调整定罪的律法。其中较为著名的有乾隆二十七年例、嘉庆九年例、嘉庆十五年例。嘉庆九年五月定例,“不论赃数”,以犯罪的次数论。十五年十月,改以赃数定罪,这是对偷盗围场定罪原则的一次重大变化。
道光元年,为进一步改善围场的环境,对嘉庆九年例、十五年例进行了调整糅合。九月,喀喇沁亲王衔郡王满珠巴咱尔在巡查围场后,上奏围场管理不善,原因是“屡次更改定例,盗贼不知儆惧,肆行犯法”。热河都统庆惠与满珠巴咱尔会商,请将偷打牲畜罪名,仍恢复成嘉庆九年的旧例;偷砍树木仍照嘉庆十五年例,以赃数定罪。
除了调整相关律例之外,宣宗还要求对围场的兵丁巡防情况进行调查,规范巡防的章程,加强整顿,严行巡查。道光元年,热河都统庆惠在调查中发现卡房坍塌,无人驻守,谕旨要求庆惠查明“冰凌沟、水泉子二处卡房系于何时坍倒,该围场总管何以不报明修理,以致官兵无可栖止,任听贼人出入无忌”。次年二月,庆惠再次上奏称围场正黄旗营房已经年久坍坏。九月,继任的热河都统成德再次勘察该处官兵居住的208间官房的情形,估算维修的经费需3120两,谕旨“准其就近由热河道库备赏项下动支”,要求该都统责令围场总管派员监视修盖,“务期一律坚固,不准草率”。除了修缮官房之外,还添设了热河围场的八旗兵目。
道光初年对围场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几年之后,又有修订律例的动议。道光七年,盛京将军奕颢在奏折中提到,“至私入围场,旧例罪名本重,嗣因从轻改定,致奸匪毫无忌惮”,要求重新更改私入围场偷牲伐木的条例:初犯,杖一百徒三年;再犯、三犯及虽系初犯而偷窃木植至五百斤以上、牲畜至十只以上的,或身为财主而雇请多人的,发到极边足四千里充军。盗围场的人犯,都面刺“盗围场”字样。谕旨从之。此次条例的更改,综合考虑了偷盗的次数与赃数,进一步结合了乾嘉时期的相应处罚条例。
道光元年至七年,宣宗虽几次提到遵守祖宗成宪、行围木兰,朝臣在围场、御道等问题上也多有讨论,但最终并未成行。究其客观原因,一方面,直隶地方自然灾害频发,民力维艰,地方政府无力分担皇帝巡幸途经可能产生的支出;另一方面,木兰围场的自然环境不佳,尤其是牲畜偷盗现象屡禁不止,沿途道路状况也不理想。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清朝正在平定新疆回部张格尔之乱,大量的军费支出,也使得清廷在财政上捉襟见肘。嘉道以来的政治和经济危机,直接影响到道光初年有关木兰秋狝的决策。
二、热河行宫的修缮与压缩
道光初年,木兰秋狝的话题讨论相对集中。随着木兰秋狝的一再展缓,与之密切相关的热河驻跸行宫的问题开始浮出水面,集中体现在热河行宫的修缮管理方面。
清帝北巡,一般既有木兰行围,又有驻跸热河。为保证皇帝驻跸避暑山庄,对热河园庭、外庙、南北两路行宫的定期维护和修缮必不可少。早在嘉庆二十四年十二月,热河都统诚安等查明上奏,热河园庭外庙并南北两路行宫殿宇“房间渗漏残坏,墙垣石堤闸座冲坍闪裂,船只木植糟朽,毡竹帘、雨褡破烂”,请求对情形较重的地方进行修理,当时预估需银54 664两3钱1分8厘。宣宗即位,修缮还在延续。至道光元年六月,热河总管嵩年奏报维修工料所用银两,计65 676两9钱4分4厘,其他项目又花费工料银5946两9钱2分5厘,总计花费超过7万两。
道光二年、三年,热河总管延隆奏陆续上报园庭亟需修理的项目清单。七月,继任热河总管嘉禄又陈奏维修黄土坎行宫,预估需银17 189两8钱2分8厘。宣宗驳回此议,指出黄土坎行宫“屋少道纡,朕将来进哨时,亦不于此处临莅,支搭黄布城尖营,尽足敷用。所有坍倒外围墙垣,此时无庸修理”。行宫内的设施等,被移交热河,妥为收贮。
四年,热河总管恒麟在奏折中称“所有热河园庭并南北两路行宫十一处……每年虽经呈报,未经修理”,他还提到在简放之前,曾面奉谕旨:“明岁临幸热河,于迎回处所修补整齐,至传膳之处,有二三处即可敷用,不得多报”,称“诚如圣谕,处所极多,兼历四年之久未经修理,以致实有残坏”。由此可见,道光初年,并未进行大规模的修缮。为迎接皇帝驻跸热河,恒麟还奏请修补坍塌的外围墙垣,核估工料银4300两1分3厘。随后,宣宗谕令:“热河应修工程,现在无庸派令总理工程处勘估,着恒麟等候旨再行办理。”
根据《清宫热河档案》有关热河园内外等处工程花费银两数的记载,既有热河总管奏报的工料银两数,又有内务府大臣或郎中、员外郎在完工后复行核查的银两数。道光十一年以前,在工程规模较大的年份,热河等处工程所费约在5万两至9万两之间不等。
道光十一年九月,热河总管松龄的奏折中提到:“奴才等曾经面奉谕旨,热河园庭殿宇遇有残坏,如可保护者,着暂为保护。其游廊等项倾圮可拆卸者,或即拆卸……奴才等查其势须保护者,即由本处生息项下动支,量为保护”。他列出各处桥闸、泊岸、库值房、外围墙垣、门楼等处,请求修缮维护。宣宗朱批:“目前兴此巨工,大有不便之处……且现在办工,断不能追踪以往,不久又形残坏矣。”此次对热河园庭的维修建议,并未得到应允,皇帝的态度仍是“暂为保护”“量为保护”。此后,还有局部的修理或是粘补勾滴等类型的工程,花费也相对要少。
宣宗即位十余年,对热河园庭及行宫进行了较为保守的维护修缮。道光十二年开始,朝廷陆续裁撤古北口外济尔哈朗图、阿穆呼朗图两处行宫,将张三营、喀喇河屯等八处行宫的物品转移到热河园庭保存,进行归并,原来驻守八处行宫的兵丁裁去了三成。
道光十七年,在讨论热河殿宇房间的状况时,宣宗再次提到了木兰秋狝:“我朝木兰秋狝,原以习劳肄武,嘉惠蒙古。朕临御以来,尚未举行,敬念成规,未尝一日敢忘。即我后世子孙,亦当敬谨率由,遵守勿替。惟热河为驻跸之所,一切殿宇房间,规模宏敞,阅年既久,修理不易。前经降旨传谕该总管等,查明宽大处所,将应行收贮各件,妥为归并。此项房间,毋庸修理。因思异日即举行旧典,驻跸热河,信宿经临,房间座落亦无需如许之多。其陈设物件、看管兵丁及各庙喇嘛等栖止之所,均应通盘筹画,以归简易。” 次年正月,发现永佑寺内有25个房间存放了大量的蒙古包,谕旨中指示对这些物件的处理是“即朕将来巡幸木兰时,亦无所用之”。在处理各行宫的旧物的时候,宣宗仍提及将来巡幸木兰的可能。
随着热河行宫规模的压缩,开始对园庭内外守卫官兵进行裁撤。十八年正月,热河都统耆英等具奏,经过查核,内外统计裁去官29员、兵296名,并对裁撤的官兵进行安置。此后,热河行宫的小范围修缮仍在继续。二十三年十月十五日,热河总管明伦等奏园内外各处动用银两,十九日奉上谕:“单内所开各项零星动用经费之处,嗣后俱着停止。”
道光十一年之前,对热河园庭和南北两路行宫等曾进行了一些较大规模的维修。此后,考虑到维护成本,裁撤一些行宫,并减少工程规模。道光十七年,对热河行宫殿宇房间的处理,反映了宣宗对木兰秋狝的态度。压缩行宫、减少修缮、一切从简的做法,与“异日即举行旧典”的口径实际是相悖的。
三、热河寺庙喇嘛钱粮的核裁
“习劳肄武,款洽外藩”的木兰秋狝既倡导满洲骑射传统,又有绥服蒙古的意图,其政治意义并非单纯的行围骑射。“每岁行狝木兰,蒙古王公鳞集景从,开诚布泽,怀德畏威,蔼然家人父子,和雍亲睦。”清帝行围木兰,驻跸热河,除了有蒙古王公等在围场扈从行围之外,还有在避暑山庄及周边的其他活动。例如,在避暑山庄,扈从的王公大臣官员及蒙古王公、台吉等要行庆贺礼,还有其他部族的朝觐、处理日常政务等。同时,清廷在热河周边兴建藏传佛教寺庙,便于各少数民族王公、宗教人士的观瞻、居住等活动,团结笼络蒙古上层贵族。康乾时期,由朝廷管理的寺庙共12处,较为著名的是普陀宗乘之庙等八庙。
清廷对热河寺庙的保护和财政支持,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这与木兰秋狝的定期举行不无关联。围场、行宫、寺庙都是与前朝木兰秋狝有关的“遗产”。道光十七年,宣宗下旨对热河园庭的建筑、物件、看管官兵等事项予以处理,要求对庙宇和喇嘛的情形进行查验,通盘筹划。
与热河园庭及两路行宫的状况类似,道光中期的寺庙维修问题逐渐凸显。道光十四年六月,热河都统武忠额等对热河庙宇的情形进行奏报。初六日,他列举了布达拉庙、普宁寺的情形。布达拉庙中的穿堂房间等,“恐所用钱粮过重”,直接撤除;相邻的道路,请求修理。普宁寺的琉璃牌楼,维修花费“钱粮甚巨”,建议拆去三面牌楼,改安木栅栏,将周围坍缺的宇墙进行粘补修葺。此次估算拆卸改修费用约银5672两。对此,宣宗于初十日谕示普宁寺不必改安木栅栏,并强调“可保护者,斟酌保护,倘或势难保护,即可将殿内供奉佛像归并别处庙内供奉”。但不久,武忠额等再次上奏,仍请修理布达拉庙穿堂房间旁边的道路,路面砌上石头,重新估算了银两约3825两。对此,宣宗朱批“看汝等总在工用之多寡讲究,未明朕意也”,并再次强调:“此项拆卸工程,已属糜费钱粮,不必再为修整。其喇嘛僧众等栖止庙宇,如实系坍塌,即可归并别庙栖止。”于是,武忠额再次测算,估约银884两,最终获得批准。宣宗与武忠额的三次对话,围绕寺庙修缮的工程费用,皇帝的态度很鲜明,斟酌保护,归并压缩,节省钱粮。
同时,热河喇嘛的钱粮问题提上了议程。热河寺庙的喇嘛缺,有职衔的共有54缺,“除堪布达喇嘛三人外,达喇嘛四缺,教习副达喇嘛七缺,办事副达喇嘛四缺,教习苏拉喇嘛四缺,办事苏拉喇嘛三缺,广缘寺专缺苏拉喇嘛一缺,得木齐十五缺”,此外还有食钱粮的班第缺。以上喇嘛缺出缺,可“较比年分,拣选升用”。按照规定,未食钱粮的苏拉班第有挑补食钱粮班第缺的资格。普陀宗乘之庙等八庙的喇嘛升转、钱粮发放,由理藩院、户部等衙门管理。
据道光十四年的普查,殊像寺、广缘寺之外的6寺,有职衔的喇嘛额缺是39缺(堪布达喇嘛3名,达喇嘛及以下36名),支食正项钱粮的班第共896缺(支食二两钱粮班第294名,支食一两五钱钱粮班第570名,支食折色钱粮班第32名,共896名)。据道光二十六年理藩院尚书吉伦泰的追述,相应额缺对应的钱粮情况是:达喇嘛、副达喇嘛、苏拉喇嘛、得木齐、格斯贵等36名,每月支银约199两,一年共支银约2392两;896名班第每月支银约1470两,一年共支银约17 648两。将两类钱粮合计,一般每年需要支银约20 041两,遇到闰年银数增加。
道光十四年七月,理藩院奏,热河寺庙“支食钱粮班第人数较多,候补钱粮,外来无籍班第,尤为漫无节制,久之各庙僧房不无地窄人稠,议将以上八庙,除殊像寺专习满洲经卷,广缘寺系擦噜克堪布自行建立,向系专缺,毋庸议外,其余普陀宗乘等庙正项支食钱粮班第,遇有缺出,无论升故,随时裁汰,统俟班第裁至过半,再将该管喇嘛等一并约数裁汰,其所裁喇嘛名下,随缺折色钱粮一体核裁”。建议将现有食钱粮班第(食二两、食一两五钱)之缺,遇有出缺,直接裁减,目标是“裁至过半”。九月,又提出苏拉班第人数众多,造成寺庙僧房紧张。“其余各寺庙喇嘛出缺,以次递升后,所遗之缺由食钱粮班第内升补;所遗食钱粮班第之缺,由未食钱粮苏拉班第内挑补。至苏拉班第,向无定额。在该喇嘛等为徒众计,既乐于招徕;在该班第等为衣食计,又乐依附。以有数之僧房,待无数之僧众,漫无节制,久之将有地隘人稠之患。”此后,开始陆续裁撤热河寺庙喇嘛。
据档案统计,不同年份裁撤喇嘛的数目在18-57人不等。道光二十六年二月,理藩院将11年间热河喇嘛钱粮裁减的事宜进行了汇总,原有支食正项钱粮班第共896缺,裁过367缺,仍存529缺,平均下来,每年所裁数目30缺上下,离计划将班第裁减一半(448人)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班第人数裁减不够,就无法裁减相应负责管理这些班第的达喇嘛、副达喇嘛等。“事简人繁,年复一年,徒滋縻费,难保该管喇嘛班第等不无希图支领钱粮,每遇出缺,查报或有不实不尽”。因此,建议按照道光十四年的人数,将所有食钱粮的班第统一裁去一半,如果裁撤人数已达到一半的寺庙,再依次裁撤副达喇嘛、苏拉喇嘛、得木齐等缺。按此方案进行一次性的裁撤,相较道光二十六年当年本预算的钱粮,能节省约2287两;与道光十四年未裁缺之前的钱粮支出相比,每年节省约9857两。此议本着“钱粮立可节省”的目的,得到了批准,使热河喇嘛钱粮的核裁达到了最初设定的目标。
从道光十四年十月至二十六年二月,热河都统每年年底奏报该年度各庙裁撤喇嘛的数目。其间,宣宗反复叮嘱要认真查核,勿被欺饰。例如,十八年正月,都统耆英等奉上谕:“喇嘛庙钱粮,前经理藩院于道光十四年奏定,遇有该喇嘛缺出,即行裁汰。现已随时裁撤,惟日久难保无虚报捏饰、冒名顶领等弊。”二十二年正月,都统桂轮奉朱批:“留心密查,无被欺饰为要。”二十四年十二月,都统萨迎阿奉朱批:“严查捏冒为要。”态度一直非常坚决。
十余年间,清廷持续对热河寺庙喇嘛的额缺进行裁撤,与寺庙的保护状况不理想、地窄人稠的实际状况有关,从根本上还是为了节省喇嘛钱粮的支出,“以清其源”“以节其流”。除了户部等衙门管理的喇嘛钱粮之外,这一时期内务府对热河寺庙的经济支持也在收缩。热河寺庙的兴盛,与盛清时期木兰秋狝的举行密不可分。而道光中后期有关寺庙维护和喇嘛钱粮的措施,与这一时期对木兰秋狝的消极态度也是一致的。
四、“祖宗家法”的调整与变通
中国古代儒家有敬天法祖的礼制体系,对祖宗的尊崇反映在王朝治道之中,即对“祖宗家法”的遵循。清代遵循了历代尊崇祖宗之法的传统,在历朝实录中,对“家法”的表述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例如服饰、语言、骑射、经筵日讲、孝道、秘密立储、乾纲独断、外戚不干政等,往往涉及国家治理的核心制度和政策。所谓“祖宗家法”,意在维持统治理念、政治制度、政策的某种延续性,同时亦有发展变化。从清代“祖宗家法”的内容来看,既有满洲旧制,又有传承儒家的治国理念。所谓“家法”并不是纯粹的“家”之法则,尤其是康乾以来,在其被运用在国家治理的话语符号时,必然融进了“国”之法的要素。
入关之初,清朝就宣扬祖宗之功德和庇佑,倡导“守祖宗之成宪”。“自开国至乾、嘉,田狩盖为重典,非以从禽,实以习武也。”康熙年间,圣祖在接受儒学的同时,将尚武精神视为“祖宗家法”,大加推崇。在这种背景之下,木兰行围、秋狝大典被视为“家法”,其核心是彰显满洲重骑射、尚勇武的传统。
雍正年间,世宗曾引用《孟子》“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强调自己“事事效法祖宗”,但其统治期间并未行木兰秋狝。对此,雍正四年十月上谕中六次提到“不及皇考”,表态“欲俟经理政事,悉皆得宜,即当于农隙之时,躬行狝狩之礼耳”。后世追述“因日不暇给,而性好逸,恶杀生”。
高宗遵循祖制,习劳肄武。在他看来,行围骑射等是“满洲先正遗风”“累朝相传之家法”,下令将前朝有关行围较猎、国语骑射的圣训进行刊刻,在紫禁城箭亭、御园引见楼、侍卫教场、八旗教场等处立碑,以警示八旗子弟。其在位期间,木兰秋狝的规模和频次与康熙年间相当,亲率八旗“恪遵家法,四十余次,无不控骑行围”。
嘉庆初年,仁宗回顾了木兰秋狝的发展历程:康熙年间始行,并“著为恒典”;雍正年间虽然未行,但不忘“训练满洲之意”;高宗坚持“毋忘家法,习武木兰”。他指出木兰秋狝的政治意义在于“简搜军实”“绥怀藩服”。在对木兰秋狝和骑射的定位上,仁宗强调:“我朝家法相承,睿谟深远……勤思开创艰难,而骑射为国家根本重务,秋狝岁举,讲武习劳,即借以倡率戎行,不忘旧俗……成宪昭垂,所当万年遵守勿替者也。”在他看来,以骑射为特点的木兰秋狝,不仅仅是“家法相承”,更是“国家根本重务”,这正是“家法”与“国法”的混溶。
“家法所立,必有可以久长之处。”宣宗即位,面对前朝大规模的木兰秋狝,无法回避这个话题。在他统治前期的话语体系中,木兰秋狝是骑射重典,是应当遵循的祖宗家法,并为行围和驻跸做了一些常规性的准备,例如对围场进行管理、调查御道的情形、对热河行宫等处进行修缮等。还曾借“木兰秋狝”之名,督促满洲兵丁练习射布靶等,进行骑射教育。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围绕木兰秋狝的“说法”和“做法”逐渐抵牾。“木兰秋狝”的话题开始较少提及,对与之密切相关的行宫、寺庙等采取了与前朝不同的措施,包括对行宫维修的压缩、对藏传佛教寺庙资助的减少等,“法祖”让位于“节流”。
道光年间,围绕“木兰秋狝”,在法祖的话语表述与实践之间形成了差异,其实是内忧外患局势下的调整和变通。木兰秋狝的一再展缓,使其逐渐不再成为清代骑射宣传的口号,也体现了统治者维护祖制、成宪的无力感。鸦片战争爆发后,善习弓马的基本要求在坚船利炮冲击中日益失去了优势,更加剧了满洲骑射的宣传困境。在这种背景之下,彰显开国骑射家法的讲武之典——木兰秋狝,在次第举行、明年举行、异日举行等字面表述中,名为“展缓”,实际走到了尽头。“讲武之典遂废”, “家法”逐渐退场。
咸同年间,官私史书中仍有木兰秋狝的少量记载。咸丰十年(1860),英法联军攻入京师,“文宗驾幸热河,变起仓卒,诏天下勤王,讫无应者”。此时以木兰秋狝之名驻跸山庄,实为避难,朝野惊慌。次年,穆宗即位,谕旨中提到:“热河避暑山庄停止巡幸已四十余年,所有殿庭各工日久未修,多就倾圮。上年我皇考大行皇帝举行秋狝,驻跸山庄,不得已于各处紧要工程稍加葺治……所有热河一切未竟工程,着即停止。”此时所谓的“秋狝”“巡幸”,已经失去了崇尚讲武骑射的“祖宗家法”的意味。
供稿: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研组织处、满学研究所
文章来源:《清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