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劳动者就业为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开展备案审查时发现,有些地方的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要求在本地当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需要本地户籍或居住证”,违反了相关上位法规定,构成严重的就业歧视;有的法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从事某种职业,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我们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其纳入法治建设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融入民法典,体现中国特色。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习惯法。我们既不能违背明文规定的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202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理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案、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小区保安陪同送医案、救助老人压断肋骨案,面对矛盾冲突、是非曲直,不回避、不含糊、不迁就,旗帜鲜明支持见义勇为,坚决反对“和稀泥”,着力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引领良好社会风尚,推动法治建设。
以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为例。一位医生劝阻一名正在电梯内吸烟的老人,两人发生争执。十多分钟后,老人突发心脏病死亡。老人的妻子将这名医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家属认为,老人的死亡与医生的劝阻和双方的口角有直接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认定医生行为与老人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老人确实在与医生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判决医生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老人的妻子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二审判决认为,医生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没有侵害老人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本身也不会造成老人死亡的结果。老人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因此医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医生补偿死者家属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医生对老人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其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丰富我国法治建设的内涵,具有中国特色。我们不仅应该遵守明文规定的法律,还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道德规范,包括乡规民约、市民公约等。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等,都要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立法方面,我们不能只追求表面上的完备性、先进性,而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体现制度优势。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民法典充分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建立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区分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近年来,农村“有地无人种”和“规模经营找不到地”的情况都有发生。我国逐步开展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实践。民法典物权编第11章专门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范畴、承包期限,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互换、转让作出规定。
司法方面,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出很多新经验,比如马锡五审判方式、“枫桥经验”、信访制度,新时代以来,我们提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成果,在世界法治文明格局中提出了中国主张。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不仅负有对刑事案件的检察责任,还应担起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如果公民、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等作出违法行为,检察机关要担起监督职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如果上述方式无法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检察机关可以采用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这就为完善我国法治监督体系注入强大动力。
执法方面,我们建立起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在化解社会多元矛盾方面,我们探索出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行政复议+调解”新模式,立足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新要求,通过释法明理、类案指引等多种方式,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在乡村基层治理中,我们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进“三治融合”。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