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是我国古代历史上一个“背海立国”的王朝,它虽然因金灭北宋偏安江南,却意外开启了其与大海深度交织的独特历程。从立国到亡国,南宋朝廷的命运与大海紧密相连。南宋时期,金和蒙元政权的先后威胁,给南宋政权带来较大的海防需求和压力。同时,随着海上贸易的日益繁荣,保障海外贸易、维护沿海社会经济秩序、打击猖獗的海盗和走私活动,使得南宋王朝对海疆治理空前重视。南宋王朝通过实施市舶司制度、设立沿海制置使司、完善水军体系等举措,从经济、政治、军事等三个主要方面,不断强化和巩固海疆治理。
实施市舶司制度,保障海外贸易秩序。南宋政治中心坐落于临安(今浙江杭州),离海较近,政府鼓励民众从事海洋开发与经营活动。其中,南宋沿海盐业生产大为发展,榷盐收入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江河入海口与岛屿滩涂造地的规模扩大,依托海上运输与渔业捕捞、以海洋为生的人群日益增加。
与此同时,南宋大力鼓励商贾远赴海外经商营利,出台针对来宋外商的优惠政策,允许他们在境内居住,尊重其生活习惯和信仰,并奖励能招徕更多外国商船来宋的蕃商。在此背景下,海外贸易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由此获取的钱物渐成朝廷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管理对外贸易事务,南宋政府设置了广南、福建和两浙市舶司,下设市舶务,制定“市舶条例”,规范和管理出入境贸易。
南宋市舶司承担着发放出海许可证并办理签押出海手续的重要职责。在商人出海前,市舶司会详细记录贸易船只及其所载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同行人员与担保人姓名等信息。贸易船舶返航后,需先前往市舶司进行抽解,等待官府博买,之后交回许可证,剩余的物资再允许到市场上售卖并交税。对贸易规模大、带回海外物资多、按时回国并依法交税的商人,南宋政府采取减税和授官等激励措施,以此保障政府在海外贸易中的收益。
南宋的市舶司制度为海洋相关的生产和贸易等提供了安全保障,繁荣的海外贸易为南宋加强海疆治理提供了经济基础。
设立沿海制置使司,建立起“专兼搭配”的海疆治理体系。南宋定都临安、“背海立国”,面临着较大的海上入侵威胁。此外,随着盐业专卖、海外贸易等活动为南宋政府和商人带来巨额收益,丰厚的收入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从事走私,或者直接在海上劫掠,出现不少大规模海盗、海贼、海寇群体。在这样复杂的因素影响下,南宋急需设置专门的海疆治理机构。绍兴二年(1132年),南宋设置沿海制置使司,初设时主要为防御金军南侵,后来以防御海寇、维护治安为主要职能。
沿海制置使司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个负责训练和管理海上水军、统筹和调动海岸各地其他兵种的海疆治理专职机构,是南宋海防体系中的最高层级机构,其防卫区域包括南宋整个东部与东南部沿海。该机构最初分设在浙东和浙西地区,几经变更,最后仅剩浙东沿海制置使司,驻扎在当时海外贸易最发达的明州(今浙江宁波),其长官称沿海制置使,通常由知明州(后改称庆元府)兼任,同时设有制置司副使、统制、统领等,由武官担任,负责统领浙东绍兴府与温、台、明诸州的沿海水军,保障东部海疆安全。
除此之外,沿海路一级安抚使,州、县的长官知州和知县,各级其他地方行政官员,在海疆治理中都有相应的职责,属于或相当于兼职的海疆治理官员。驻扎在地方的安抚司水军、殿前司水军、系将不系将禁军等不同兵种,都设置专职的统制、统领、将、副将、队将等级别不同的统兵官,负责带领各地官军缉私、捕盗,是海疆治理的主体。沿海各地方所设的巡检及其土兵、县尉及其统领的弓手等,负责“防把海道,收捕盗贼”,归“州县守令节制”。沿海各地民兵、民间武装力量等,在基层归州县官管理,在路一级归安抚使调度,往往配合官兵参与海疆治理的军事行动。
通过上述相关机构的设置和官员的职责划定,南宋建立起“专兼搭配”的海疆治理体系,为巩固海防、防范和捕捉走私团伙、打击和剿灭海盗等,提供了较为完备的组织保障。
完善水军体系,发挥其海疆防御、打击海盗、缉拿走私等作用。南宋丧失秦岭淮河以北的疆土,长江流域与秦岭淮河之间是南宋抵抗金兵和蒙元南下最重要的防御前线。在东部海域,南宋组建起从淮河入海口经两浙、福建到广南、海南,密布海岸的水军军寨,成为南宋海疆安全的重要保障。
宋高宗朝及孝宗朝早期,是南宋水军创建的重要时期。高宗朝设置的沿海制置使司既有浙东路,也有浙西路。其中,浙西路兵力最多时达一万多人,分布在江阴军、顾泾、澉浦、许浦诸寨,由许浦水军都统制司管辖,并兼领淮东路水军,从战略上拱卫南宋都城临安,并负责长江口的海防、打击江海联动的走私和盗贼。
此外,南宋还设置有以下几支水军:一是淮南东路的通州水军,负责长江出海口及其以北江淮的近海与海上防务,后拨归许浦水军都统制司统一管理。二是两浙东路增置的安抚司水军,驻扎在绍兴府余姚县眉山寨等多个水寨,有专门的战舰,负责今天东海近海包括钱塘江入海口以外众多群岛及各海域海上巡逻和安防。三是福建路组建的左翼军水军,分别驻扎在泉州的四个寨,孝宗时期兵力达三千人;福建安抚司所属水军分别驻扎在荻芦寨和延祥寨,两寨水军最多时有一千多人。四是广东路增置的广东水军及潮州水军(又称摧锋军水军),兵力曾达到两千人;广西路的水军,分别驻扎在雷州、琼州、廉州和钦州等港口。其中,钦州水军分驻四个寨,兼有从海上防御交趾的任务。
南宋组建的水军体系,在巩固海疆治理,尤其是打击海盗和缉拿走私、维护海域治安和贸易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海上走私和海盗的船队凭借舟楫之便,流动性很大,官兵在浙东展开抓捕时,他们能迅速南下逃至福建;当福建出兵讨伐时,他们又可能转而窜至两广。海盗这种跨海域流窜的特性,使得南宋海疆治理必须依赖不同区域间的密切配合。如绍兴五年(1135年),福建路与广南东路水军联合行动,抓捕了在两路沿海抢劫、聚众多达二百余人、拥有三十余只船舶的“海贼”朱聪。沿海地区这种跨海域的军事联动机制,不同地区之间官兵的相互配合、围追堵截,对那些来回流窜作案的海盗形成威慑,能够大大提高沿海地区打击海盗的效果,有效保障海上贸易的秩序与安全。
(作者系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史学月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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