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十五五”规划建议对“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作出系统要求。作为适应、促进、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规范与运行体系,涉外法治从国家处理涉外工作和参与全球治理的角度,有力支持与保障了高水平开放。
制度型开放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法律规范的设立和运行。相比于政策型、要素型开放,制度型开放以制度为底色、以制度为保证、用制度保驾护航,其所要求的制度也必然是认可开放、支持开放、保障开放、推进开放的制度。制度包括法律、政策、习俗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法治以其权利和义务规定的明晰性,主张恢复权利、获得补偿和赔偿规范的确定性,争议解决机构和程序的固定性,赢得了人们的普遍认可和广泛支持,成为国际社会最具权威性、最普遍适用的制度形态。在我国,法治是制度最正式的表现形式,而涉外法治也在很大程度上呼应着开放发展的理念和步调。可以说,制度型开放与涉外法治彼此支撑,为我国的对外开放事业和法治事业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齐备清晰的立法有利于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近年来,我国已经出台了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基本覆盖了对外开放各个领域。这些公开透明的规范使得相关主体无论身处国内还是居于国外,都能够清晰了解权利义务界限和行动方式,更加有效地参与开放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为其提供了明确的行为预期和权利保障。当前,我国已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多层级涉外立法体系,涵盖自然人、法人等各类主体,规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等多种经济活动形式。随着“十五五”规划建议对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提出新的要求,需要通过更加精细化的立法,建立健全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法律框架。由于服务贸易具有交易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监管要求高等特点,更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完善监管规则体系。例如,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需要建立健全数据跨境流动、个人信息保护、数字产品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专门规范;在专业服务领域,需要完善资格互认、标准对接、监管协调等制度安排,保证服务贸易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得到妥善确认。
严格规范的执法有利于构建充满活力的制度体系。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规范,更依赖严格规范的执法实践,各级执法部门应依法行使职权,有效维护贸易活动参与者、投资者的权益,保持执法标准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既为外国投资者和经营者提供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也对我国企业和个人境外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引导。这里的执法工作呈现多层次、跨领域的特点:在入境管理方面,依法对外国自然人、法人的入境和在华活动进行规范管理,既要确保国家安全,又要为合法合规的跨境交流提供便利;在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应对贸易投资金融等各类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监管,特别是加强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在国际合作方面,积极推进与相关国家在刑事司法协助、民事司法协助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国际执法协作机制,在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税收等领域深化合作,不断提升执法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公正高效的司法有利于强化权威可信的制度体系。一个具有高度公信力的司法体系,能够有效增强经营主体对制度型开放的信心和预期,激发其参与跨境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通过调解和裁判,司法能够发挥在定分止争、权利救济和规则指引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使受损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平衡和恢复,同时也为进一步的经济贸易往来合作提供健康发展的环境。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涉外审判体系、完善诉讼程序规则、创新纠纷解决机制等,显著提升了涉外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实践证明,良好的裁决和审判能够塑造和强化当事人的信赖,有效促进贸易投资等关系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我国司法机关积极参与国际司法合作,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有效增强了经营主体对我国法治环境的认同和信任。
及时充分的法律服务提升了开放制度的贯彻落实。一系列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跨境法律服务,能有效帮助各方更清晰地了解相关法律环境及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制度型开放的优势不仅在于制度的持久性、透明性,还在于通过基于制度的服务形成有机的开放意识、开放理念,法律服务就是这种开放理念的重要支撑。“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涉外法治在制度型开放中所承载的责任更大,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开放发展发挥的作用将更加明显。衡量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标准是法律服务的质量。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包括驻外使领馆、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化涉外法律服务体系。这些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解决等服务,有效保障了对外开放活动的顺利开展。未来,应进一步拓展信息范围,提升响应速度,通过网格化、网络化的法律服务体系,形成及时应对新型问题、充分解决实践难题、有效应对各类挑战的法律服务架构,为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支撑。
良好的法治氛围塑造了开放制度的常态化环境。通过法律制度的确立运行、遵守,在全社会逐渐树立起法治的权威,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氛围,能促使开放的精神理念更好地贯彻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更好地推进开放进程的有序运行,保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前沿阵地,应通过制度建设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方式,率先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通过典型案例引导、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让法治精神和开放理念深入人心,真正成为我国吸收外来商品和资本、向外输出高质量商品和服务的枢纽。具体而言,应通过法治宣传,让经营主体充分了解相关区域的政策优势和法律要求;通过典型案例,展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成果,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引导经营主体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防范境外法律风险,让法治思维和开放理念融入区域发展的每一个环节。
素质过硬的法治人才队伍保证制度的持续发展和迭代升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培养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是制度型开放的有力支撑。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数量与质量,与制度型开放的现实需求仍存在差距,亟须加快培养一批兼具家国情怀与国际视野、精通法律专业知识与全球治理规则的复合型人才。这就需要持续探索教育机构与实践机构的深度合作:高校可增设国际经济法、跨境争议解决等特色课程,将全球治理案例融入教学;法院、律所、涉外企业等实践机构可搭建实习实训平台,让人才在实战中提升专业能力。通过这种“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模式,培养出更多既懂中国法律、又熟悉国际规则,既能维护国家利益、又能服务经营主体的涉外法治人才,让他们在世界舞台上展现我国的法治文明水平,不断强化我国制度型开放的效果和质量。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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