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必须具备的“双重能力”和本领(5)

核心提示:我们需要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个方面努力,构建起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党管理社会、整合社会的新特征……一是建立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二是建立利益均衡机制;三是建立利益表达机制;四是建立利益冲突调解机制;五是建立利益观念导向机制……

第三个大问题,党自身建设怎样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党。执政党要想整合好社会,首先要整合好自身,使我们党自身能够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所以要加快我们党改革的步伐。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党自身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党要改革,勿庸置疑。那么我们党朝哪个方向来改?我们改什么?比如说经济体制的改革,现在改革的方向已经很清楚了,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在十四大以前还是不清楚的,十四大以后我们才明确了。政府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我们现在也明确了,要从微观的管理转向宏观调控,还有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那么,执政党自身改革的方向究竟是什么呢?这个咱们全党有共识吗?可以说还没有展开探讨,没有形成共识。我们老讲要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往哪儿转?是不是应该从过分的集权向党内民主化、制度化转变。怎么叫过分集权?就是说横向以党带政,以党代社;纵向是党员和基层的或者是多数人的权利被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所垄断,所以无论是党内、党外,还是横向、纵向,我们都是过分的集权了,应该向党内民主化、制度化转变。在这个意义上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既然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那么我们就探讨一下,现阶段发展党内民主的突破口,或者说现阶段发展党内民主的思路是什么?目前,党内民主建设方面要想找到突破口,首先对现状是不是可以这样估计一下,可以说现在的党内民主建设不仅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而且在某些方面还落后于社会民主建设。何以见得?咱们也试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例一叫党内选举制度滞后。拿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相比,它的滞后性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主要领导人产生方式。简单说人大是直接选举,就是由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国家正、副主席,正、副委员长、两院院长,还有军委主席,等等,反正就是按《宪法》的规定,国家主要领导人由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而我们党内实行间接选举,就是党代表只能选全委会,由全委会再去选常委、书记、副书记。第二,主要领导人的任期。1982年《宪法》中就规定了,前面讲的国家正、副主席,总理,还有正、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而我们党内2006年六月份才下发了《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从下发到落实,还有很长的距离。第三,代表选举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法从1979年到现在修改了四次。也就是说从中央到省、市、县、乡的人大代表,都有一个选举的法。我们党内目前有几个选举条例呢?我查了一下,目前仅有两部选举条例,一部叫《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基层党委是怎么产生的;第二部叫《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谁是地方党组织?就是省、市、县。这两个条例不涵盖全国党代表和中央党的机构的选举,也就是说目前我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机构的选举工作,可以说没有条例。第四,代表职权。代表职权就是人大代表在开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和职责。那么,人大不仅有选举法,还有代表法。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有一个专门的代表法,明确规定了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义务和职权,从1982年到现在已经实行20多年了。我们党内仅在2004年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来了,要建立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刚刚开始提出,差距还很大。第五,表决方式。凡是五年一次的人大文件汇编,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一切办法全都收到汇编中去了。我们党的代表大会文件汇编没有公布大会表决和投票的有关规定。第六,公开讨论。迄今为止,人大已就十二部法律向全民征求过意见,包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草案等。但我们党内迄今为止,未就哪一部党章和哪一个重大问题向我们全党征求过意见。

我之所以举出这些差别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就想说明人大选举已经开始走上具体化、可操作性的轨道。我们党内选举现在仍然处于原则性规定的阶段,把原则性的规定变为操作性的规则,应该说是我们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

例二叫党内权力机构倒运行。我分析一下目前我们党内权力机构,按照党章规定我们设三个层次,第一党代表大会,第二党代表大会选全委会,第三全委会再选常委会。这三个权力机构应该怎么运行?按照党章规定,应该是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委会向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谁选你,你向谁负责,你向谁报告工作,但是在现实当中这三个权力机构相互断裂无法监督,他们之间的关系没有按照党章的程序和规定办。全委会能够监督常委会、政治局吗?代表大会能够监督全委会吗?你没有各种各样的工作制度,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报告制度,还有代表发言、代表质询等,党内没有建立这些制度,全委会就不能监督常委会,代表大会就不能够监督全委会,他们之间是相互断裂的。不仅如此,而且还在倒运行。就是没按党章的规定办,党章规定党代表大会是我们党内最高权力机关,但是党代表大会是每五年才开六天半,不开党代表大会就没有办法起到最高决策机关的作用。怎么办?那就往下交,交给全委会。全委会每年开几次会?党章规定全委会一年至少开一次,剩下时间就不再起最高权力机构作用了。那么再往下交,就交给常委会了。在常委会中又容易形成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这种做法和机制,于是权力就高度集中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手中了,这就叫“倒运行”,没按党章规定办,不是倒过来了吗?

责任编辑:杨婧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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