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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深化财政改革 强化预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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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都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从明年开始,我国将进入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发展时期,这五年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也是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关键时期。财政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完善财税体制,健全预算法制,强化预算监督,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圆满实现。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部署,1994年我国实施了政府间财政体制改革和税收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间财政体制和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新税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进行的一次涉及范围最广、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向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运行机制迈出的重要一步。税收制度改革使我国的税制朝着统一、简明、公平、公正的目标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基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税制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税制的转变。

一、近十五年来财税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

第一,理顺了中央与地方财力的分配关系,调动了两个积极性。

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了原财政包干体制下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分配一省一制等问题,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关系,既增强了中央财政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宏观调控的能力,也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从1994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从2907亿元增加到35916亿元,增长了11.3倍,年均增长18.2%;地方财政收入从2312亿元增加到32602亿元,增长13倍,年均增长19.3%。可以说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基本是同步增长。

第二,税收筹集收入的功能明显增强,提高了两个比重。

1994年至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从5218亿元增加到68518亿元,增长了12倍,年均增长18.7,其中全国税收收入从5127亿元增加到59522亿元,增加了10.6倍,年均增长17.8%,税收的增长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0.8%提高到20.1%,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改革前1993年的22%提高到2009年的52.4%。国家财力显著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明显提高,为正确履行职能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第三,财政收入和支出结构不断调整,推动了“三个优化”。

一是优化了税制结构,1994年以来,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已经形成。2009年我国一共有19个税种,全部税收收入59522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86.9%。其中流转税收入、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税收入分别占全国税收的58.8%和27.7%,中央税收、地方税收分别占全国税收收入的56.1%和43.9%。二是优化了财力分配关系,建立了以划分税收收入和转移支付为主体的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中央从地方集中了较多的财力,再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财力补助,发挥了均衡地区间财政政府财力的作用。三是优化了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了公共财政体系,国家财政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的支出大幅度增加,“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用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将超过9.8万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6万亿元,增长了1.6倍。

第四,财税宏观调控的作用明显增强,促进了“三个稳定”。

一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社会安全网逐步建立。二是促进了地区间的协调稳定发展,中央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持续加大民生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1994年至2009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从2389亿元增加到28564亿元,年均增长18%。三是促进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别是在1998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过程中,通过实施以扩大政府投资、增发国债和结构性减税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为经济的回升向好和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作用。

第五,财税管理日趋规范增强了“三个观念”。

一是增强了公共财政的观念。1998年中央提出了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体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执政理念的转变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公共财政将改善民生作为重点,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得到了实惠,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二是增强了预算观念。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建立了由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构成的复合型政府预算体系;建立了部门预算制度,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建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稳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支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明显提高。三是增强了财税法制观念。1994年颁布了《预算法》,为政府规范预算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06年,颁布了《监督法》,规范和加强了各级领导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职能。2010年将修改《预算法》和制定《增值税法》、《车船税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责任编辑:刘晓楠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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