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关于傅作义部出城整编的部署给林彪、罗荣桓的指示
林罗:
(甲)你们二十日十一时半电、十九时电,及转来苏静十九日二十二时电、北平党二十日十三时电均悉。
(乙)你们应即告苏静转告傅邓〔1〕:(一)傅邓既决心站在有利于人民事业方面,则我们便必须告诉他们对蒋介石死党提起警觉性,他将他自己的主力一○一军及骑四师首先开出城外,他是否有把握命令十三军、九四军等部亦能出城,对于这一点我们是怀疑的。如果蒋党不但不服从傅令反面将傅总部包围攻击,傅是否尚有足够兵力抵抗以待我们之援助。蒋党暗害及蒋机轰炸亦须预为计及。(二)一○一军可以先出城,由我军接替广安门、右安门一带防务,然后令中央军各部依次出城,由我军依次接防。骑四师及其他傅部最后出城,似较稳当。(三)如傅确已一切部署妥当,则第一个军出城日期可照原议在二十二日,如傅尚未部署妥当(主要是中央军问题),则我方可以推迟几天时间。
(丙)苏静所提及你们答复各条:(一)接收名称可以成立联合办事机构,其入选及比例可照你们所定。(二)同意你们意见。(三)同意。(四)可同意傅方意见。(五)可同意傅方意见。事实上只要部队出城,我们可以提早整编时间,那时他们亦不会有异议。(六)同意。(七)(八)(九)均同意你们意见。(十)同意。(十一)可同意傅方意见。(十二)邮电照你们意见,报纸照中央意见。(十三)不要提解散国民党三青团事,要在我们完全控制北平、秩序大定以后才能谈得上解散及登记这些反动党派。
此条可照傅方提议,以安反侧。(十四)同意。
(丁)你们下达各首长的命令是对的,但还须注意对出城军队取完全包围态势,以防其乘我不意突然突围而出。固安方面,单是华北七纵是不够的,我包围各纵须有很大的警惕性,必须在距敌二十里外构筑防御工事,此点万不可大意。此种敌我杂居办法我军从来没有做过,故须有充分准备,否则难免出乱子。
军委
二十一日四时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附一:
林彪、罗荣桓对苏静关于接收北平问题的意见向军委的报告〔2〕
(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日)
军委,并告彭叶〔3〕:
兹将苏静十九日二十二时来电转上请阅,并请逐条指示答复。现将我们的意见提供如下,请作参考。
(一)接收机构定名为接交办事处,以七人组成,我方四,我为主,傅方三,傅为副,我方以叶剑英同志为主任,陶铸、徐冰、戎子和三人参加。
(二)德胜门城外策应,由杨罗兵团担任,西直门策应,由程彭兵团担任。
(三)同意。
(四)平敌出城一星期后的供给补充,解放军后勤统一补给。
(五)待机。
(六)同意。
(七)一切干部在概须经过我们的同意和任命的原则下,同意他们提案上的意见。
(八)接交办事处系临时性质,接交完毕后,则一切归军管会管理之。在接交期中,则军管会和接交办事处统归前线司令部领导之。
(九)经办事处移交前线司令部接管,转交军管会处理。
(十)同意。
(十一)对伤兵处置方法,同意。对阵亡后事我们无责任。
(十二)邮电不停,但由我们派军事代表监督检查。对报纸一概暂时停刊。私营者经新的政权登记审查,允许后复刊,国民党公营者,一概移交。
(十三)宣布解散国民党党团组织及一切特务机关,并应坦白登记,军统、中统一切档案及电台移交,人员登记坦白,执行听候处理。
(十四)同意。
林罗
哿 十一时半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附二:
苏静关于接收北平问题向林彪等的报告
(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
林罗聂〔4〕:(林罗哿十二时转报军委)
为消除此间部队机关之疑异,需傅适时对部队及机关说明和准备的要点如下:(一)成立联合办事机构,办理过渡期间一切军政事宜。
(二)部队开动时,解放军应集中一部于德胜门、西直门附近与守城门部队联系,以防意外。
(三)除留警察及守护仓库部队外,其酌留察绥部队一部,担任临时警戒,我们解放军入城后接替之。但傅本人,仍得留必要之警卫部队。
(四)开出城之部队自带一星期给养,以后由联合机构负责补给。
(五)部队出城到达驻地一个月后,开始整编。
(六)整编前兵团及其以下部队仍为用原番号,由联合机构负责其管理约束。
(七)部队整编为人民解放军,设置政治组织,官兵平等,废除打骂教育,执行命令政策,服从群众纪律等。人事方面依下述原则:(1)能力称职自愿继续者,留任原职。(2)能力优异者可提升。(3)不称职者调整。(4)志愿深造者,予以学习。(5)不愿继续服务者,保障其安全,并予返籍之便利。
(八)为避免事权不一,北平军管会纳于前述联合机构。
(九)平市行政、企业、银行、仓库等,原则上暂维现状,不得破坏遗失,听候联合机构处理。
(十)河北省府及具所属暂维原状,或合并,或结束,另商办理。
(十一)原傅华北区伤患官兵之医疗安抚阵亡等仍由傅总部办理,双方协助。
(十二)邮电仍保持对外联系。各种报纸继续出刊。
(十三)中统、军统、情报组织,除别有企图存破坏行为,证据确凿者,依法处理外,一律坦白自新,既往不咎。
(十四)以上适用于临时过渡期间。有何意见,请示。
苏静
皓 二十二时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注释
〔1〕傅邓,指傅作义、邓宝珊。
〔2〕本文和下面的附件二:《苏静关于接收北平问题向林彪等的报告》(1949年1月19日)是编者编附的。
〔3〕彭叶,指彭真、叶剑英。
〔4〕罗聂,指罗荣桓、聂荣臻。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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