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的意义及改革的原则

工资改革的意义及改革的原则


  一、工资改革的意义。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工资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有本质上的区别。资本主义制度是剥削制度,劳动力是商品,它的工资反映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关系,劳动者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所剥削。社会主义制度是公有制,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它的工资反映劳动者为整个社会服务、为自己服务的关系。两种工资制度不能等同并论。
  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进一步革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资政策残余,实行统一的工资政策,建立起比较统一的合理的工资制度,可以彻底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对一切劳动者实行物质鼓励的方针,使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同政治觉悟相结合、个人利益同国家整体利益相结合、眼前利益同长远利益相结合,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提高工资水平,以改善广大职工的物质生活。这就是工资改革的意义。
  二、掌握积累与消费的关系。
  决定工资增长的因素,最主要的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应该高于工资的增长。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有一定的积累。有了积累,才能保证扩大再生产、增加国家的后备力量;生产发展了,有了物质基础,才能不断增加职工的工资和福利,扩大就业面,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保证一定的积累来扩大生产建设,而侧重于提高消费水平,那就会“坐吃山空”。所以,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要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每个时期政治经济的具体任务。现在,我们要争取用三个五年计划或者更长的时间实现国家的工业化,积累和消费基金的分配就应该适应这个总任务的要求,适当增加积累,以加快建设速度,第一个五年计划国民收入中积累基金占的比重为百分之二十二,不算高。这说明我们的经济力量还不雄厚,积累比重还提不高。
  目前,在消费基金中,个人消费基金占百分之九十,社会消费基金只占百分之十。从长远发展的需要来说,社会消费基金的比重应适当提高,工资的增长率不可能太快。中共中央一九五三年对建筑工程部党组关于工资问题报告的批示中指出:“正确的方针应该是:在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使工资福利适当地逐步增加,但也不可增加过多。即不可不增,亦不可多增,就是说应把重点放在长远利益上。”我们应当根据中央的这一原则指示来考虑工资问题。
  工资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究竟什么比例才算合适呢?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工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百分之六十四,平均工资增长百分之三十三。我们认为,这样的安排是合理的。因为它既照顾到职工个人眼前的利益,使工资逐步有所提高、物质生活逐步得到改善;又考虑到国家长远的利益,以保持一定的积累用于生产建设,尽快实现工业化,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职工的个人利益同国家的整体利益是一致的。要求广大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生产,争取工资有较快较多的增加。
  三、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一切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仅取决于劳动的数量,还要取决于劳动的质量,取决于对社会的贡献。也就是说,劳动得多,劳动得好,对社会贡献大,就多得;反之,就少得。因此,在工资报酬上要反对平均主义,要使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重体力劳动与轻体力劳动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有所区别。这个区别,也就是工资差别,不能太小。没有差别或差别太小,都不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工资,是我们发展经济的一个武器。这个武器运用得当,也就是把工资级差安排得当,可以鼓励职工提高文化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如果放弃这个武器或不善于运用这个武器,来个平均主义,“干不干二斤半”,那不仅不能鼓励先进,反而庇护落后,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四、照顾地区的差别。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如边远地区,人烟稀少、经济落后、生活条件差;但那里有石油和其它资源。为了鼓励职工到那里去工作,开发资源,发展落后地区的经济,就要在工资报酬上给予照顾,或者给予地区津贴,或者提高工资的地区类别。这样处理,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
  运用工资这个武器,调配职工加强重要地区和重要部门的工作,也要区别对待,防止片面性和平均主义。如,调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去,应增加工资;调一般工人去,可以酌量增加工资;对当地就业的人员,则稍增或不增加工资。这样处理,去的人高兴,当地人服气。过去,不加区别地一律对待,不管是“长子、矮子、胖子、瘦子”,只要你到那里去,都给津贴,都给提工资,结果把地区工资平均主义地普遍提高了起来。这是缺乏经验所致,值得总结改进。
  五、工资问题上的教训。
  一九五三年,刚完成经济恢复的工作,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国家财政紧,工资标准不提高是对的。但是,到一九五四年,特别是一九五五年,农业丰收,工业生产发展,而工资标准没有提高,则是不妥当的。
  由于存在上述偏差,结果造成工资波浪式地增长,今年不仅工资标准提高了,计件工资增加了,升级也增加了。毫无疑问,这种要么不增,要么大增;要么“风平浪静”,要么“大风大浪”的做法,不符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工资的原则,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是不对的。今后制定工资改革方案要吸取这个教训,不能再搞“波浪式”,以免造成被动。
  根据《李富春选集》刊印
  * 这是李富春在全国工资会议上报告的部分内容。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