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最后十年(5)

核心提示:以前我们对清政府的新政多是简单否定,认为清政府新政所为,无非是在拉拢立宪派对抗革命党,搞假立宪。任何政权都不会坐以待毙,它在危机的情况下一定要谋求应对,这是一种政治本能。就这点讲,政治上的自救无可厚非,关键在于危机时自救所采取的行动是冥顽不化的负隅顽抗,还是具有一定历史进步性的应对。

1901年11月梁启超写了一篇《维新图说》的文章,在文章里他谈到:几个月来,社会上“维新”成为了很时髦的语言,磅礴一时。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皇上、还是皇太后乃至官吏、士兵、绅商、知识分子,只要脑筋正常的人都不能接受“守旧派”这样的称号。为此,梁启超在文中赞誉到“呜呼我为中国贺”。

新政的实践本身也证明了慈禧太后实行新政的初衷包含了某种诚意。新政分两期:从1901年启动到1905年是第一期;1905年以后到1911年是第二期。第一期连续下了数十道法令,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其主要内容涉及到:行政机构改革;奖励工商业;改革军队制度;推行教育改革。

在行政机构改革方面:去掉了原来的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工部所谓六部,成立了诸如:外务部、商部、巡警部、民政部、法部、陆军部、农工商部。虽然说单纯的机构改革并不足以说明都是改革,但是旧机构的改制,对于国家行政机构改革的近代化进程,并不是一点意义都没有的。

在奖励工商业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奖励章程,这对于当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新军的训练也促使国家军队迈向了现代化。

在教育改革方面:1902 年8 月15 日,清政府公布了由管学大臣张百熙拟订的《钦定学堂章程》(亦称壬寅学制),这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学制,也是我国第一个由政府以法令形式公布的学制系统,但因故未能实行。1904年1月13日,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重新拟订了一个《奏定学堂章程》,并公布实施。它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完整的学制系统文件,因这一年为旧历癸卯年,故又称“癸卯学制”。该学制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指导思想,以尊孔读经为宗旨,内容比壬寅学制更详备。“癸卯学制”的制定和实施,不仅为中国新型学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促进了各级各类新式学堂的发展,在中国教育近代化发展中具有标志性意义。

由此,整个新政做下来不管有什么问题,应该承认它还是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它体现出清政府对资产阶级的某种让步,资产阶级的上层人物对它产生了亲和力。比如在当时很有名的东方杂志上,曾发表过一篇名为《论中国之进步》的文章,里面讲到:新政以来,政府和反对派之间的矛盾开始缓和,原先不满清政府的民权者,现在也开始逐渐脱离激烈的做法,开始变得温和了,就是说双方开始走近了。当时有人认为新政以后,清政府缓和了资产阶级上层的矛盾,新政包括后来的预备立宪被认为是中国的大变局。

清政府搞新政,民族资本主义势力进一步增长,这就增加了封建主义和民族资本主义的矛盾;新政有利于地方逐步扩大势力,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就会扩张;新军建立了,新军的思想比较新,那么恰恰新军成了后来武昌起义的主要力量,成了清政府的掘墓人;教育改革有利于新教育思想的发展,文化的传播,留学生的增加成了革命的重要力量;再加上新政加重了社会负担,带来了社会矛盾。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问题。由此认为新政的实施是清政府搞“假立宪”,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个说法在今天看有其合理的地方,但这样的表述不够完整。因为上面讲到的问题都可以理解为是改革必然要凸现的深层矛盾,而不是改革本身之误。所以说,因为清政府后来垮台了,反过来便说是新政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种倒放电影式的逻辑推理忽略了清政府当时推行新政的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陈航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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