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城乡二元体制的非公正性与矫正路径

党国英:城乡二元体制的非公正性与矫正路径

经济效率、社会平等与政治稳定是政治家通常追寻的施政目标,在一定条件下,这些目标可概括为社会公正目标。在我国,社会公正目标实现的主要障碍是城乡二元体制。中央政府为克服这一障碍所确定的战略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本文主要讨论城乡二元体制的非公正性以及城乡一体化与社会公正性目标的契合问题。

本文认为,城乡分割制度既丢掉了效率,又失去了平等,更危及社会稳定,必须通过城乡一体化改革与发展,建立更合理的城乡关系,以提高效率、促进平等、保障稳定。

一、若干概念的含义

鉴于在本文使用的若干术语非经济学的标准术语,而有的术语意义广泛,与本文的使用不是完全吻合,需要先做一个简短讨论。

1. 效率。经济学的效率一般是指生产者和消费者同时实现利益最大化,社会边际成本(投入)与社会边际效用(报酬)相等,包含对外部成本(效益)内部化的要求。本文在讨论城乡一体化时使用的效率概念,主要是指全社会生产者所利用的要素(特别是土地、劳动)得到合理利用,即边际报酬相等。本文在此项分析中将引入国际比较。

2.平等。大部分情况下,官方文件乃至学术界不大区分平等和公平(公正)之间的区别。符合逻辑的表述,公平应该是指效率与平等的兼顾,而平等是指基于公民政治权利诉求产生的收入均等。但这一表述并没有成为经济学界的共识,原因是政治权利诉求受很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难以形成稳定的、逻辑自洽的解释。本文所用平等这一概念,是指经济利益在城乡居民间的合理分配,而对“合理”的把握则与笔者对社会意识形态的认识有关。

3.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指一个社会内生的通过法制手段预防和化解对抗性冲突的制度可能性,其中包括稳定的法律秩序、稳定的政权的及政权更迭的有序性。美国学者罗尔斯的《正义论》把社会稳定作为社会公正的一个要素,纳入其理论分析框架。他理由是,社会动荡其实是对弱势阶层的极大剥夺。社会动荡是财富的重新分配,但这种分配总体上让弱势阶层付出极大代价。但是,社会稳定这一概念容易引起误解,例如,萨达姆领导下的伊拉克、卡扎非领导下的利比亚是不是稳定的社会?按本文提出的定义,当然不是,因为这样的社会其实很脆弱,是一根稻草可压死的骆驼。

4.公正或正义。本文接受罗尔斯以及其他重要学者的意见,把公正看作在一定法制环境下对效率和平等的兼顾。符合公正性要求的制度特点主要是,在私人领域建立竞争性的按要素市场价格分配的机制,以保障经济活力;在公共领域确立竞争的合理秩序,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渠道确立国民利益的基本平等;在这两个领域均通过民主、公开的原则确立利益冲突的调节政策。

5. 二元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一是市场不统一,特别是要素市场不统一;二是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公共财政不能覆盖到全社会,农村地区的公共品供应严重不足;三是社会治理方式不统一。

6.城乡一体化。世界中等发达以上的国家基本不存在明显的城乡差距,更没有城乡社会在制度上的差异。城乡发展鸿沟与制度差异是中国的一种特殊现象,因此,城乡一体化是讨论中国发展问题时的一个特殊概念。本文使用这一概念的含义是指通过城乡要素市场的逐步统一,实现国家公共服务对城乡社会的全覆盖和城乡居民的权利均等。

二、二元体制的非公正性

(一)二元体制产生效率的巨大损失

1.劳动要素使用的效率损失

在二元体制下,劳动资源配置调整的根本特点,是城市比农村更缺乏廉价劳动力,其表现是城市的年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农业领域的年均劳动报酬。学术界对于两者的差距有不同估计,但对这种差距的存在均无疑义。即使将城乡劳动力换算为“标准劳动力”,其在城乡之间的报酬也是不同的。按我所研究人员未发表的研究报告,此项差距在2.2倍左右(按国家统计局的资料,差距还要大些)。如果这种差距是偶然发生,可认为与经济体制无关,但这种差距多年持续存在,则一定与体制有关。在理论上概略地说,“标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输入差距乘以一个总数,便是因二元体制产生的劳动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总量,其中要扣除城市工资水平因竞争而产生的下降因素。笔者估计,这个数值可占到10%左右。

在目前已经有1亿5千多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部门的基础上,农村的隐形失业率仍然接近50%(后文将进一步讨论),考虑到中国农业技术提升的潜力,这个数字还要更大一些。隐形失业意味着农民的劳动时间短。粗略估计,中国种粮农民的总的工作日和城市部门职工的加班的时间一样。调查可以发现,农民群体内部的收入高低与农民的劳动时间成正比。在华北平原,如果一户农民种植10亩大田作物,一年2季,每年的劳动时间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到2个月。他们的收入总量不多,但每个劳动日的报酬和城市体力劳动的报酬差不多,甚至还要略高一些。劳动时间长的主要是养殖农户以及从事蔬菜、水果生产和其他经济作物的农户,他们的收入自然会高出种粮农民许多。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和养殖户的收入高,也是因为他们每年的有效工作日比一般农户要长许多。按这个分析,要让农民致富,就必须让农民增加劳动时间,接近充分就业,而城市化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根本途径。现行的户籍制度影响这种变化。

常说要农民通过“产业化”等办法增加收入,是一个很大的误解。从理论上说,只要劳动力市场有一定的自由度,只要产品市场有某种竞争性,同样技术含量的工作,其每个劳动日的工资单价不会差很多。为什么养殖业和经济作物生产的总收入很高,而农民不会一窝蜂地去搞?为什么有的地方的农民会拆掉自己的温室?是因为农民自己在核算日工资单价的多少。从我们的调查看,农业产业化水平越高,农民生产经营需要的工作时间越少。如果农民节约的劳动时间得不到利用,收入并不能增加;如果发生价格下跌的情形(高附加值农产品通常会由高转低),农民收入还会减少。只要所谓农业产业化领域的平均日工资单价不高过进城市务工的工资单价,农民就可能去进城打工。在竞争的作用下,大农业领域不论是“产业化”还是“非产业化”经营,农民的工资单价不会有太大差别。凡是总收入高的农民都比较忙。要让农民收入增长,就必须让农民忙起来。但也不能瞎忙,不能在“自然经济系统”里忙,而要在“货币交换系统”里忙,否则不会增加货币收入。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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