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二元体制影响我国农业竞争力提高。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粮食生产的比较优势会发生结构性下降,一部分山区耕地会逐步退出耕作,因而存在很大的粮食减产因素。据我的一些调查了解,山区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目前是平原地区的一半,以后还会降低。我们将越来越依赖平原地区的粮食生产能力。但因为二元体制造成劳动力转移的不稳定性和所谓“半城市化”缺陷,加上城市建设用地价格过高因素,给农村耕地流转造成了困难,农业规模经济难以提升。依我们的调查,我国农村耕地流转比率越为10%,且多为家族内部流转,难以产生农业规模经济。在这种情形下,我国农业已经难以进一步采用劳动节约型技术,农民不得不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增产粮食。随着我国城市工资水平的提高,这种小规模农业的机会成本将持续上升,不利于我国农业在国际上保持比较优势。
3.宏观经济的效率损失
二元体制产生的宏观经济损失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市场扭曲,劳资关系紧张,就业潜能降低。因为劳动市场客观上对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力,贬低了农民工的真实工资单价。大量外来人口居住在违章建筑之中,或群租居住,这种情形导致大城市廉价劳动力聚集,以致大城市的劳动力价格甚至低于小城市,使小城市的投资环境恶化,影响小城市经济发展。我国与劳动保护相关的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劳动者劳动强度高、劳动时间长,严重影响城市经济体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比较分析发现,我国国民经济每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比起发达国家要低许多(见表2),这种情形严重制约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2)结构性问题降低了宏观调控杠杆的作用。宏观调控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市场比较统一,竞争比较充分,但这两个条件在二元体制下均不完整,以至就业和物价参数对调控杠杆反映不敏感。
(3)通过住房市场的价格扭曲,促成了国民收入的不合理分配。城市住房市场价格畸高有多种原因,而二元体制是关键性原因之一。我国今后城市每年新增人口需要500万套住房,按每套房子40万元价格计算,需要资金2万亿;考虑到住房改善性需求,4万亿资金足矣。而2009年我国住房市场的总规模是6万亿!这其中包括了住宅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这6万亿,按照一套住房40万平均价格来计算,1500万套住房!国家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表明,我国2008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的住房竣工面积竟然达到13.4亿平米,就是说100平米的单元房盖了1340万套!超量、高价供应的房屋由市民买单,通过住房市场和税收渠道将城市居民的收入转入了房地产商和城市政府手里。同时,住房市场还将国民储蓄和养老金转化为即时总需求,扩大了国民经济总量的不平衡,促成了通货膨胀危机。
(二)二元体制牺牲社会平等
鉴于数据资料的不完整性,要比较确切地描述二元体制所产生的社会不平等,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大略来说,二元体制下主要是户籍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其中包括真正的农民,也包括脱离农业但拥有农业户籍的居民。近些年,约十多个省份宣布取消二元户籍制度,但这部分人口的实际权利大多没有变化。
1.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不平等
在政策研究界,对这方面问题的研究流于笼统。事实上,因为农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比较高,农业生产者的工资单价并不低,其实际日工资水平超过城市服务业的平均水平。这一点我们在前文已经有交代。
问题发生在城市劳动市场。城市劳动市场存在严重的结构型性缺陷,实际上是把全社会的二元体制搬到了城市,导致农民工与市民之间不平等。大量关于农民工的调查表明,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非正规领域和临时工作岗位。据韩俊领衔的课题组的研究,我国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是城镇职工的一半左右,且农民工超时间劳动比较普遍,平均每周工作6.3天,平均每天工作8.9小时。[7]由笔者领衔的课题组的农户调查表明,80%的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时间每周在50小时以上,超出标准工作时间20%以上。所以,等量时间里农民工的工资单价更低。这种收入差异虽然不能全部用劳动市场的结构性缺陷来解释,但可以将主要原因归结为这一缺陷是合理的。
2. 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不平等
国民收入再分配渠道产生的不平等与公共财政的不合理配置有关。国家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以前,对公共投入极少,特别是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投入接近零。农村“五保户”资金主要来自农村集体。农村资金通过财政和金融两个渠道均为净流出。
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国家对“三农”领域的投入有了较快增长。2010年,中央和地方在这一领域的投入已经超过1万亿。但是,官方一直未统计和披露这方面的具体数据。表3的数据出自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从表3可以看出,在国家的“三农”投入中,涉及到农民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仅占全部支出的30%左右,占国家财政预算内总支出的比重也不超过5%。这对于一个“农民”人口大国来说,实在是太少。
3.土地要素交易的不平等
农民的主要财产是土地。多年来,土地“交易”一直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核心问题。这里有必要在数量上在是对这一关系做一个概略考察。
有资料显示,从1949年到1983年我国失去耕地近10亿亩,同期新垦耕地8.1亿亩,净减耕地1.9亿亩。在10亿亩土地中,有多少用来做非农建设用地?从城市扩张的速度看,估计这个数值在4—6亿亩之间。1983年以后的占地情况也不完全清楚。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年到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00多万亩。这个数字嫌小,因为据国土资源部的另一项“不完全统计”,截止2004年,全国开发区多达6015个,规划面积3.54万平方公里相当于5300多万亩。开发区之外还存在大量非农建设用地。近几年的非农建设用地每年在230万亩左右。保守估计,建国以来,全国非农建设用地按保守估计在3亿亩之上。
农民因土地被占用,究竟给社会贡献了多少资金,这是一项很不容易算好的帐。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即使政府征用土地,也应按照市场价格来支付土地购买费用。这应该是估计农民在出让土地中的利益损失的一个基础。但市场价格是难确定的,因为在市场扭曲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我们也不能把各地最终土地使用价格拿来计算,一是因为这个价格根本无法获得,二是这个价格有很大的投机因素。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