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城乡二元体制的非公正性与矫正路径(2)

党国英:城乡二元体制的非公正性与矫正路径(2)

从我们的调查看,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单位农产品生产中农民劳动时间投入数据,要高于我们自己的农户调查数据。以三种主要粮食生产为例,我们的数据是,每亩小麦、玉米和水稻的用工数量大略分别是4、6、7个工作日(依美国工作日8小时计),平均是5.7个工作日。统计局的数据要比我们的调查高出40%以上。实际上,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单位农产品的活劳动投入减少的可能性还很大。连我们自己的数据都可能要高一些。即使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们也可以看出,农民的有效工作日很有限。也就是说,在已经大量转移劳动力的基础上,农民的有效工作日仍然为充分就业工作日的一半。

在大体自由的市场环境下,农村廉价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这是中国资源配置效率得以提高的主要的、根本的源泉,也是中国经济成长的核心“秘密”。没有过去的城镇化,就没有今天的经济成就。就大国经济成长历史看,中国的城市化速度创造了新纪录。近十年左右,中国的城市化率每年大约提高1个百分点。这个速度超过了美国最快时期的城市化速度;它的城市化速度在最快时期城市化率每年大概提高0.5个百分点。我们比一些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快,直接原因是我们的城镇化步伐快。

2.土地要素利用的效率损失

我国二元体制在土地要素市场方面有突出反映。一是城乡之间实行不同的土地制度,以至农村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时,事实上要被征用为国有土地。二是城乡土地交易方式不同。农村土地经由征地环节后,由国家将土地送入二级市场,农民的土地即使符合建设规划,也不能直接与土地最终使用者进行交易。三是城乡土地规划体制有差异。尽管国家已经有了统一的《城乡规划法》,但因所有制不同产生的复杂问题,发生了所谓土地规划及用途管理的“圈内”、“圈外”困扰。

从理论上说,地块的位置相近、用途相近,若因市场不完全造成价格差异,必然产生效率损失。在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的实践中,我国土地要素的效率损失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建设用地浪费严重。我国因城市化带来耕地减少的程度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城市化快速增长时期的耕地减少程度。在土地资源比较紧张的发达国家中,其城镇化率提高较快时期,英国(1771-1850)的耕地面积基本没有减少,日本(1920-1960)略有增加。法国(1851-1954)耕地面积以0.324%的速率减少,但其草地和森林面积有显著提高。[1]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以后,按官方的数据,耕地没有减少,但占优补劣的问题突出。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可视为优质耕地的减少。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的增长速度在“九五”、“十五”非常快,达到5.34%,但在“十一五”计划期的前两年速度开始下降,但仍然达到3.84%。这种情形导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张超过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以至城市人口密度持续下降,东部城市甚于西部城市,而东部城市政府最喜欢讲建设用地短缺。[2]

第二,因所有权制度及其对土地规划体制的负面影响,我国住房建设用地被限于城市,且多是平原地区的优质耕地,浅山区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基本被堵死,形成住房建设用地的紧张。

第三,土地所有制缺陷和城乡土地市场价格差异巨大,也引导农民多占宅基地,造成农村土地的巨大浪费。与日本比较,1954年日本乡村的住宅占地面积是耕地面积的6.8%,而我国村落占地是耕地的13.3%,超过日本的1倍还多[3]。保守估计,通过村庄整治,我国占地约17万平方公里(包括乡镇企业占地)的村落占地可以节约1亿亩地,这个面积足够未来几十年搞经济建设。据笔者参与的农村调查课题,我国农村空宅数占有效总样本宅数10.8%。国家统计局没有关于农村住房空置情况的数据披露。我们根据自己的调查数据和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做综合分析[4],产生以下结果: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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