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宏观经济调控中的政府失灵(2)

论宏观经济调控中的政府失灵(2)

1、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能实现预期目标。这是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失灵的一种最重要的表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一般可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其基本目标包括效率、增长、稳定、经济福利和分配公正等。如美国经济学家阿罗就把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概括为经济稳定化、资源配置高效化和分配公平化三个方面。在上述基本目标下,宏观经济调控又包括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收入公平分配、人口总量和结构调控等具体目标,其中前四项是主要目标。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宏观经济调控目标需要根据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必须正确把握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果调控的预期目标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或实现后不能巩固,就是宏观经济调控中的政府失灵。当然,目标的实现程度不同,又反映出政府失灵的程度不同。如前面已经提到的1985—1992年的宏观调控所出现的反复与曲折,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失灵问题。1985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后的第二次宏观调控,在开始阶段,由于采取了紧缩投资、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措施,见效很快,到1986年经济增长速度和物价涨幅水平就趋于合理。但到1987年和1988年,又再次出现经济过热和产生严重通货膨胀,不得不从1988年底开始进行新一轮宏观调控。此后,经过三个阶段的治理整顿,基本完成了任务,物价涨幅又回落到较低的水平。但到1992年,经济又开始迅速过热,政府又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即从1993年下半年又开始了长达三年半的以治理通货膨胀为主要目标的宏观调控。

2、宏观经济调控虽然达到预期目标,但效率较低,代价较大,导致资源未得到有效配置。这也是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失灵的一种重要表现。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围绕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在确保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保持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实现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和稳定增长,归根结底,是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福利。如果为了达到预期的调控目标,采取了不适当的调控手段,就会付出昂贵的代价,从而降低资源配置效率,这也是宏观调控中政府失灵的表现。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市场调节所不能解决的宏观经济平衡问题。如果通过宏观调控仍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甚至会造成经济发展的更大起落,当然就是一种政府失灵。在以往的某些宏观经济调控,特别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经济管理中,我们在这方面是有着深刻教训的。2004年的宏观经济调控之所以能够取得重大成功,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采取了有抑有扬、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正确方针,从而在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不健康、不稳定因素的同时,保证了经济的稳定增长,避免了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当然,既然是宏观经济调整,而且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比突出,总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关键是要看付出的成本高还是取得的收益大。2004年宏观经济调控所取得的成效是巨大的,经验是十分宝贵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值得改进的地方。如对受到社会和经济学界普遍关注的铁本事件,就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应当说,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对有效解决某些行业的投资膨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但也不可否认,从局部看,所造成的损失也是很大的。是否能够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呢?我认为至少是值得研究的。如果从政府经济管理的角度看,存在不存在政府失灵,特别是地方政府在这个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失灵呢?

3、宏观经济调控能达到目标,同时也比较有效率,但却损害了市场效率或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这也是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失灵的一种表现。现阶段,我们还处在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摆在我们面前的改革任务还很重。特别是改革、稳定和发展之间往往会存在一定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很好地处理它们的关系。宏观经济调控是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的,改革也是为了促进发展的,但如果宏观调控所采取的措施不当,往往会影响改革的进程,甚至会使改革的某些成果丧失。在这方面,我们过去也是有着一些教训的。例如,要尽快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往往需要采取一些行政手段,但如果行政手段运用不当,就会破坏市场机制,从而损害市场效率。2004年宏观经济调控的另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在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某些突出矛盾的同时,不仅改革没有停下来,而且进一步加大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金融体制和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的力度。这些改革不仅促进了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而且有利于巩固宏观调控的成果。

以上是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失灵的几种主要表现。实际上,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失灵的现象是随处可见的,只不过有些失灵是局部的,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注意罢了。例如,当前政府正采取各种措施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但从已经出台的一些措施看,效果并不那么理想。无论是提高银行住房贷款利率也好,还是提高首付款比例也好,不仅没能把过快上涨的房价控制住,反而使人们对住房价格的预期进一步看涨,从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投机的根源都来自于短缺。房地产市场当然也不例外。因此,控制房价仅从控制需求方面采取措施是不够的,还必须从扩大有效供给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居者有其屋,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本条件。因此,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方面,增加有效供给恐怕比控制合理需求显得更加重要。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各级政府都面临着考验。如果弄得不好,就会出现严重的政府失灵现象。

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都是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是利益机制作用的结果,那么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又是什么呢?就宏观经济调控而言,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行为目标与社会公共目标存在一定差异。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是实现社会公共目标的客观要求。政府是社会公众的代表,因此,只有政府才能担当起宏观经济调控的重任。但是,政府也有着自己的行为目标,这种行为目标,往往又同社会公共目标存在差异。政府不是抽象的,它又是由各级政府和不同的部门组成的。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又是由具体的工作人员组成的。从理论上讲,既然政府是社会公众的代表,它就不应有自身的利益。然而,从公共经济学的观点看,政府官员也是经济人,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往往也要追求自身利益;政府机构,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利益组织,它们在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时,也往往会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这就造成了通常所说的社会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现象。由于宏观经济的调控政策是由中央政府从全局利益制定的,它必然会影响到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局部利益,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就会遇到某些地方和部门的抵制,从而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如对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进行宏观调控时,往往就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宏观经济调控中出现政府失灵现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西方国家中,政府往往还会为一些有影响的特殊利益集团所左右,这就会使政府行为目标与社会公共目标产生更大的差距,从而影响社会公共目标的实现。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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