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一把手专断,卖官鬻爵。党和国家的组织原则都是民主集中制,可是,一些党政一把手却独断专行、刚愎自用。一旦当上一把手,就把人、财、物权抓在手里,不是想多为人民做好事,而是为了以权谋私。一是重大决策一人说了算。重大决策本应经过常委会、党委会、党代会或者政府(及部门)全会、人代会集体讨论议决,可是在一些地方、部门却由一把手定夺。即使找专家论证,也是看着长官的脸色论证,论证长官意见的正确性。二是事无巨细一人说了算。原天津市检察长李宝金就是典型的家长作风,一言九鼎,使若干名副检察长形同虚设。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连翻修街道马路的小工程都直接插手,一方面可以给自己增添政绩,另一方面可以直接拿回扣、索贿、受贿。三是干部使用一人说了算。“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成了官场潜规则。往哪跑?给谁送?当然是对干部使用说了算的一把手。于是,如何取悦于长官,如何给长官送钱、送礼成为中国官场“学问最大”的官经。每到年节,给长官送礼的车队排起长龙,颇为壮观。一些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成了官帽批发商,马德就把绥化市委大院变成了官帽批发部,仅卖官一项就获利600多万元。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官帽明码标价,科级官位多少万,处级官位多少万,因地区贫富程度不同、职位油水大小而各异。
对官负责,为官服务。虽然《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都要求各级党政官员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但因体制弊端,他们只能对上级负责、对长官负责,小官向中官负责,中官向大官负责。如此一来,必然导致官员利益高于人民利益,长官意志高于人民意志。官员们干工作、做事情,首先考虑的是否符合上级或长官的意愿,而不管群众是否高兴、满意、拥护。对长官的事,下属们已经钻到长官的潜意识中,长官还没有想到的,下属们已经想到了,甚至弄好了;对老百姓的事,官员们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对长官的事,“公仆”们闻风而动、雷厉风行、全心全意、两肋插刀、肝脑涂地、在所不辞;对群众的事,敷衍塞责、推三阻四、能躲则躲、能拖则拖,一起并不复杂的冤假错案可以折腾当事人十年八载。对长官的衣食住行精心照料、百般呵护,唯恐有半点不周;对黎民百姓的死活却冷若冰霜。为了保官升官,官员们不仅用人民血汗搞自己的“政绩工程”,而且用公款在各种媒体上大搞“政绩”广告宣传,用公款向上级行贿,每到年节都形成“公贿”奇观。官员需要文凭,国家给办班或送到国外培训,学费公家报销。有的官员想要硕士、博士证书,高校网开一面,提供一切便利。有的官员喜欢明星,就用公款追星、捧星[38]。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绝非偶然,令人深思!
官大于法,以权代法。在法治国家里,立宪、修宪是非常严肃的事,对重要问题不仅得国会多数通过,还要全民公决。不论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还是政党领袖,所有的官员都要服从宪法和法律,违宪、违法就换人。在我国,大官一句话就可以修宪、改法、立新法,可以因人设事、因人设法。此其一。其二,法律已有明文规定,本来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的事,官员们仍要请示上级,上级指示优于法律。以至于搬倒一个下层官员(如“三盲院长”姚晓红),非得中央领导作出批示。其三,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官员可以决定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以“红头文件”限制、违反、对抗法律法规的事例屡见报端。其四,有的党政官员对《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的态度是:“什么自治不自治,我怎么讲,他就该怎么治”[39]。其五,有的官员对举报自己的人打击报复、以权压法、出入人罪,将无罪的人投进监狱或劳教所(如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迫害郭光允,原河南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迫害吕净一)。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70%的举报者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有的惨遭杀害[40]。其六,法律规定和领导人讲话都是“有贪必肃”“一查到底”,然而实际操作却大有文章--虽有举报或线索,查不查,由长官决定;查谁不查谁,查到什么程度,由长官说了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是追究刑事责任,由长官定夺。
法外特权,不受民意制约。依法治国已经写入我国《宪法》,按照法治原则,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个法不是由自己定,而必须由民意机关来定。我国规范官员行为的立法很少,很多事情都是以内部红头文件的形式自己给自己定的。一方面,很多内部规定就是违法违宪的;另一方面,在执行中往往超过内部规定标准。例如,县处级干部的住房标准也就是百八十平米,可是媒体曝光的都在200平米以上(如国家级贫困县河南商城县官别墅、长沙“特派员别墅”、江西景德镇市民政局别墅、河南信阳市国土局别墅等等),不仅面积超标、装修豪华,而且只花1/10的钱,甚至不花钱。据悉,文件规定正部级干部才有资格配备专车和专职秘书,可是实际上科级(县政府局长)以上官员都配了专车,县长(县委书记)以上官员都配了秘书。再说公款吃喝、公费出国旅游,又是中国特色。在外国,除了外交国务活动,根本没有这笔开支,谁想吃、谁想游,自己掏钱。在我国,从村长、村支书往上,层层吃、天天吃,“官家吃,吃官家,官想吃”。公费出国旅游成了一种官员享受的待遇,哪一级官员一年可以出国几次、去哪些国家、逗留多长时间,都有明确规定。上行下效,现在有的乡镇干部都公费出国旅游了。中考、高考加分也成了官员们的特权,2008年深圳市中考加分政策之一:“对于深圳金融界高层的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41]。2009年浙江绍兴一中73名高考加分的考生家长中,有30名为政府官员和事业单位领导[42]。腐败分子是怎样被“带病提拔”的?人大选举前,书记或组织部长亲自给党员代表做工作,要求大家与党委保持一致。如果在人大选举中落选,则通过党委直接任命。例如,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就曾经在两次人大选举中落选,但通过党委任命他照样当上了正厅和副省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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