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容淡定中走向新的位阶(2)

从容淡定中走向新的位阶(2)

“清华法学院在人才培养上的宗旨是:中国情怀、国际视野、清华特色。清华法学院的学生要具有远大的理想,既要脚踏实地又要仰望星空,做一名真正优秀的精英法律人才。”

践行“行胜于言”的法学才俊

王振民是在河南老家完成小学和中学教育的。家乡18年的艰苦生活和求学,锻造了他吃苦耐劳、坚韧不拔、敦厚诚恳的性格。农村生活的艰辛和困苦使他萌生为黎民百姓谋福祉之念头。对历史和地理的酷爱、强烈朴素的爱国热情,使他能随意勾画出近代中国丢失的每一片国土。

除了中学以前的农村经历,王振民还有一段特殊经历,他当过一年工人。1989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之后,根据学校安排,当年中国人民大学从大学应届毕业生直接考取的研究生都要参加劳动锻炼。他便与三十多位研究生于1989年至1990年在北京印染厂印花车间,与工人同吃、同住、同劳动整整一年,这使他了解了当代中国工人的情况,更加认识了国情。

中国人民大学毕业之后,他于1995年8月正式到清华大学任教。

王振民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他科学研究成绩突出,许多成果具有开创性。出版学术专著两部,发表中英文论文五十余篇。他的论文被中外学术机构翻译成多国文字在国外出版。据不完全统计,他的著作论文被中外学术期刊引用达三百多次。曾多次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演讲。他承担了国家许多重要研究课题,参加了国家有关立法起草、法律解释工作、涉港澳台法律研究和政策论证工作,得到学界的广泛好评和有关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

王振民较早关注了中国宪法的实施程序问题,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应该尽快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的程序。他大胆引进“宪法程序法”的概念,把宪法学问题分为程序法和实体法两大部分,整个宪法学体系以程序部分为主线来统领。他主张应该完善中国宪法监督程序,认为建立宪法监督机制是中国实现法治的关键。他发表的关于中国宪法监督的文章,第一次采用实证分析法研究中国宪法实施问题,已经一百多次被国内外学术论文引用,对完善中国宪法监督程序发挥了推动作用,国外学者认为这篇文章的发表标志着中国宪法学开始从单纯的理论研究进入到实证研究阶段。他的关于中国宪法监督程序方面的专著,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

鉴于王振民在基本法研究方面的突出成就,年仅38岁的他于2004年1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吴邦国委员长亲自颁发了任命状。2006年2月他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他因而也成为当时在两个基本法委员会中同时任职的唯一学术界人士,也是两个基本法委员会中年龄最小的委员。他于2009年12月又再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学术无止境

对王振民来说,现在能够承蒙法学界前辈、法学界同仁的认可、厚爱,当选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无疑是他人生与学术生涯中的巨大荣誉。

他认为,这一荣誉同时也是宪法学科的荣誉,更是他以只争朝夕的精神风貌、为实现“培养中国未来法律精英,为二十一世纪输送学术大师、治国之才、兴邦之士”法学教育理念而不懈努力的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荣誉。

虽然被评选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但面对这一荣誉,王振民院长谦虚地说,“学术无止境,我还有很多努力的空间,还有很多领域需要进一步探索。我们的学术成果影响力不能仅限于国内,我们应该做出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果。十杰法学家更应当承担起这种使命和责任。”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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