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述社会人文传统的作用,使华人社会的企业产权组织很难发展成以私人资本为主体的资本社会化的大型股份制企业。家族式的私人企业也很难在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有所作为,大多局限在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或商贸、服务业领域。当一个国家的私人经济还未成大气候,还没有发展成为资本社会化的大型股份公司的时候,往往不得不采取国有经济的形式,依靠国家的力量实现资本集中,兴办私人企业无力兴办或不愿投资的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型企业,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基础。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国内已有一大批民营企业在资本结构,生产经营领域、经济规模和治理结构等方面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还远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种变化对于中国的民营资本,可以说是脱胎换骨的。
四、混合经济将成为所有制构成的主体
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所有制结构是由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人经济以及其它类型的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二是指同一个企业,其产权的所有者是多元的,即国有与非国有,法人与自然人以及境外资本,都可以作为同一企业的出资人。这里是指第二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在客观上要求企业不断地更新设备,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是独资企业,无论是国有独资还是私人独资,都只能依靠资本自我积累的方式,即把利润转化为资本来实现扩大再生产,而这一过程往往是十分缓慢的。单一的所有制形态,缺乏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的机制。混合经济的出现和发展,解决了单个资本无能为力的矛盾,它通过不同所有者的共同出资,迅速实现资本的集中,加快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规模经济的形成,同时通过产权的流转,使经营不善的企业退出市场,促进资产的重新组合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混合经济的发展,也是我国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必然结果。在我国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扩大再生产的主体己由政府转向了企业,国家也不再通过财政手段来集中资金兴办一般竞争性企业,这就要求建立一种新的资本动员与集中的机制,以实现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混合经济即是动员社会资本的有效形式。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集体企业改制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使混合经济将成为我国经济的主体。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将进一步从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形式退出,转变为国有参股或其他类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次,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大多已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第三,我国民营企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做大,由私人资本向资本社会化的方向转型,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少数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上市的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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