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政:为什么中国不能全面私有化?(5)

吕政:为什么中国不能全面私有化?(5)

混合经济的发展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和环境。首先是法律保障制度,使出资人依法享有与其出资相对应的权益。特别是跨地区投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及社区,必须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使投资者敢于跨地区、跨行业进行投资。其次,要建立产权流转顺畅的运行机制。使投资者根据资本营运的效益和对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期判断,资本能够及时地进入或及时顺畅地退出,以减少混合所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投资风险。第三,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因此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委托代理制,构造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监事会组成的治理结构,并形成对经营管理者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机制和办法。

根据我国股份制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经营管理者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即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受所有者委托的职业经理人,而不是所有者。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必须克服太多的“老板情结”,即总想有朝一日也当老板,而不甘心当职业经理人。所有者应当根据经营者的经营业绩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奖励,但作为经营者不应享有超出规定之外的剩余索取权。第四,混合经济是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分散资本集中到同一个企业之后,要求不同的所有者之间形成一种凝聚力,共同谋取企业的发展。资本的集中,还要求不同的所有者及其委托代理人,都必须遵循法律规范、公司的契约和章程,防止和减少内耗,以避免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人际关系的紧张而导致资本的撤出和企业的解体。

企业产权形态的形成和发展,既受经济规律的制约,也会受社会人文传统的影响。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社会人文传统和历史背景。否认这种差异性,照搬照抄别国的某种固定的模式,肯定是行不通的。

民主革命时期,王明教条主义照搬别国的革命经验,给中国革命造成巨大损失。今天我们搞改革,也必须避免照搬西方教科书的教条,而应当从中国的国情出发。

这是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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