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不可轻易入市

集体土地不可轻易入市

陈锡文认为,农村土地是法律规定给予农民的用益物权,就是农民的财产。但这种财产可以规定用途,入市的方向,也不应该成为建设用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本届政府将在最后一年任期内出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两个月前为《求是》杂志的撰文之中,温家宝也强调,要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他写道,近年来城镇粗放扩张,“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保护不够,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两会期间,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递交提案、议案,呼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提高农民补偿收益,但其中也不乏冲突的观点,比如集体土地是否入市。

就农村集体土地问题和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意见,《中国新闻周刊》于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专访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他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的主要问题不是入市问题,而是在保证其权利的基础上,对其用途要有严格限定。

“对于地方土地收益这一大块既得利益,能不能咬咬牙,推进改革”

中国新闻周刊:现在外界十分关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和法律的修改。如果允许农民手中的集体土地入市,你认为会不会产生一些根本性的变化?

陈锡文:集体土地问题最近专家们谈得很多,有的说可以让它入市,有的说可以让它交换和买卖。但是我们必须想清楚,在这之前要不要规定谁可以买,买了去干什么,一个村的集体经济共同体里的一部分农民买卖集体土地又怎么算?这些问题非常复杂,应该既要从国情出发,也要遵照国际上的一些基本经验。据我所知,大多数亚洲国家都很明确地规定,非农民不能买农地,至少是买了农地不能再盖房子。所以说,土地是一个很专门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才能讨论,不是光凭感情就可以去说的。我不知道很多专家发表这些见解之前,对国外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了解。像土地问题这种关系长远、关系全局的大问题,如果讨论的门槛太低,就可能要乱套了。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强调农村改革,至少要出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但是土地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处理在改革创新和遵守法律之间的关系。农村的改革的确存在很多困惑,有些改革如果方向偏了,将来带来的问题会是很严重的。我们当前的农村土地征地制度并非完善,法律本身就存在矛盾。比如,宪法中“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然而城市始终在扩张,是不是城市扩张到哪,国有土地就扩张到哪?另外,农村的土地产权也不够清晰。尽管现在对土地所有权的用途比较清晰,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法律的不完善,很难厘清,再加上农村里的民主制度不健全,造成了对农民土地收益的侵害。目前,地方财政中土地出让金仍占主体,而农民在这个过程中并未获益。因此,征地范围过宽和补偿标准过低是征地制度两个突出的问题。征地制度如不改革,无论是对于宝贵的土地资源还是农民的财产权益都很难保护。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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