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治: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的调整(2)

李景治: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的调整(2)

由于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党政职责不分,政企职责不分,乃至官商勾结的现象,一旦“有事”,群众的不满情绪和冲突的矛头就直接指向党和政府。由于党委书记是各地方、各部门的“一把手”,所有矛头最终都指向党委书记。这样,党委书记往往就站在风口浪尖上,十分被动,没有回旋的余地。为了缓解社会矛盾,防止社会冲突,中央采取了不少措施。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应调整党、政府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在社会中的职责和功能应合理分开,或者说党政应有合理的分工。执政党不应简单地、直接地和政府的这些工作,尤其是土地开发、项目投资、大型公共建设捆绑在一起。各级党委当然要起决策和领导作用,但具体的工作应由政府全权负责。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应相对“超脱”,不宜直接参与这些工作,而是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责和工作的重点。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关注民生、民怨和群众诉求。换句话说,在上述工作中,各级党组织不是同政府捆绑在一起,而是同群众密切联系在一起,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对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发挥监督制约功能。

乡镇(区、街道)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与之相比,党的基层组织要深入和广泛得多。不仅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委员会都建立了党组织,而且所有的企事业单位、传统的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也都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因此,党同社会的关系相对要广泛得多,深入得多。但中国共产党又是执政党,因此要防止和克服党的基层组织行政化。换句话说,党的基层组织不是行政机关的派出单位,也不是政府管理体系的延伸,不应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而要转变职能,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来。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代表民意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群众的呼声,监督政府的工作,维护群众的利益,反对贪官污吏、以权谋私、违法征地,以及其他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当然,政府的方针政策只要是正确的,利国利民的,党的基层组织有义务大力支持。

列宁认为,“党是阶级的先进部队,是阶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整个运动及其根本和主要目的的代表。”④ “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人的党,也是教育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使它能够夺取政权并引导全体人民走向社会主义,指导并组织新制度,成为所有被剥削劳动者在不要资产阶级并反对资产阶级而建设自己社会生活的事业中的导师、领导者和领袖。”⑤ 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也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早在建国初期,我们就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⑥。所以在社会层面,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工人阶级队伍发生了变化。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经济成分的变化,在国有企业中就业的工人占全部工人就业人数的比例不断减少。而在私人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的工人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尽管他们都是工人阶级,但与国有企业的工人相比,其社会地位、政治作用,以及同执政党的关系显然有所差别。其次,出现了一个规模庞大的农民工阶层。所谓“农民工”,亦工亦农,其就业和劳动状况比较复杂,很难把他们简单地归结为工人或者农民。尽管有的省市将其定位为“新工人”,并相应地在他们中间组建工会,但学术界和社会上仍旧习惯于将其称为“农民工”。其三,新社会阶层的崛起。在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的带动下,一大批新兴的产业、新兴的部门开始出现,例如电子信息、金融理财、中介服务、律师、保险、文化创意、生物生命工程、软件开发等。在其中就业的人数与日俱增,他们在整个就业人口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此外,私人企业家、个体工商业者、股份制企业的大股东、董事会成员和外资行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也大量增加。这就使党和社会的关系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

在新的历史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包括社会各个阶层都存在和不断涌现一批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先进分子。正是基于这一基本情况,中国共产党在组织建设方面,也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修改了党章,提出“中国共产党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⑦。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对上述情况的反映。这说明中国共产党面对社会结构、阶层结构的变化,正在努力调整自己与社会的关系,坚持与时俱进。党章正式规定中国共产党“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就从制度上保障了党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发展壮大,意味着党的组织发展对象在坚持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其他社会阶层。既吸收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传统阶级、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又积极稳妥地尝试在其他阶层中吸收符合党章要求的先进分子加入组织。当然,也有人对此持怀疑和否定态度。因此,我们还需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从理论上说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从工人阶级先锋队发展为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并认真深入地总结这方面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操作程序。从发展趋势来看,只有坚持这个方向,才能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否则,党的组织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就有可能缩小和削弱。

从现实情况来看,党中央在党的组织建设、党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方面的重要决策尚未完全落到实处。党的组织建设还没有完全跟上社会发展的变化和时代的要求,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乃至盲区。农民工中的党组织建设依然比较薄弱,亟待加强。非公有企业中,尤其是私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中的党组织建设不少还是空白点。我们需要转变观念,探索和创造新的形式,加强那里的党组织建设。同时,电子信息、金融理财、律师、保险、文化创意、生物生命工程、软件开发等新兴产业的党组织建设也亟待加强。由于上述领域党组织覆盖率比较低,党组织在其中开展工作就比较困难,其党群关系相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来说,也较为疏离。为此,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党组织建设要实现全社会覆盖,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要正确理解和推进党组织的全社会覆盖。首先,要针对不同企业部门、人群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比较灵活的政策和措施,不要千篇一律。其次,不要片面地追求数量和覆盖率,不要急于求成,要稳扎稳打,以点带面,注重点的示范效用。此外,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搞大轰大嗡。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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