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治: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的调整(3)

李景治: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的调整(3)

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和阶层结构的变化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世界各国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早在上个世纪中期,尤其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了深刻的调整,促使社会结构和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规模的机械化和现代化生产的推广,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不断减少。而高污染、高能耗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大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传统的工人人数也在下降。与此相反,新兴产业和新兴部门的就业人数却大量增加,致使共产党传统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严重削弱,直接导致党员人数的下降,年轻党员的不足和党员年龄结构的老化,也使党在选举中的得票逐渐减少。发达国家的共产党也意识到了这样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提出在中间阶层、中产阶级中发展党员的主张。但由于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也没有提出足以吸引这些人特别是年轻人入党的路线方针,再加上苏东剧变的冲击,致使这些党至今仍然处于低迷状态。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总结其成功的做法,努力调整和加强党同社会的关系。

工会、共青团、妇联(简称工青妇),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而共青团又是党的得力助手和后备力量。在革命战争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其运行机制和工作也存在着明显的行政化倾向。也就是说,工青妇已经成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一个行政机构,其功能和作用也集中在配合、支持、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面。因此,调整党和社会的关系,以及党对社会的功能和作用,就有必要进一步防止和克服这种功能和作用的行政化,探索并逐步建立健全新的机制和方式方法。同时工青妇也存在着被边缘化的倾向。工会成了主管职工文体活动和职工小福利的部门。共青团和妇联则在自己所联系群众中开展类似的活动。党委领导的主要精力又集中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业务和行政工作方面,往往忽视工青妇的工作。党与工青妇联系的机制、渠道相对较少,也不够完善。这就使工青妇在反映和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共青团和妇联面临着功能和作用的转型。党对它们的领导方式也应加以改革和完善。

总的方向是,实现工青妇的“去行政化”,防止其被边缘化,密切它们同党的联系。各级党组织应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高度,重视工青妇的工作,积极推进工青妇体制和工作的改革。要进一步明确工青妇是群众组织,而不是行政机构。它们的主要功能和作用是维护所联系群众的合法权益,向党和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监督政府依法行政,防止和反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做法。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它们在处理政府与群众相互关系中,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同政府唱对台戏。凡是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利国利民,都应该大力支持,并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否则,随着工青妇的进一步行政化,必然会被进一步边缘化,严重脱离职工和群众,变为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可有可无的附属机构。

在处理劳资矛盾方面,工青妇,尤其是工会,既不能站在资方的立场上,也不能作局外人,而应该坚定不移地站在职工的立场上替职工说话,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劳资双方关于工资、福利待遇的“集体谈判”中,工会应当义不容辞地支持工人,并代表工人同资方进行谈判。工会干部及工作人员应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民怨、民诉,向资方以及地方政府反映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监督资方依法生产和管理,否则他们就会失去工人的信任,甚至被工人的自发组织和谈判代表所取代。上世纪80年代波兰“团结工会”的情况,我们要重新研究,认真吸取教训。

非公企业中的工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也包括共青团和妇联)的组织建设,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覆盖率较低。不少非公企业连工会组织也没有建立起来,更谈不上建立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这一方面导致职工处于分散的无组织状态,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也使我们的社会管理体系和管理工作出现漏洞和空白点。二是非公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组织形式创建工会等组织。按照传统的模式创建工会比较困难,其实也没有必要。大多数资方从其自身的利益考虑都不愿意在自己的企业中建立工会等组织,既不想增加额外的开支,更不愿意使工人组织起来集体捍卫其权益。有些资方同意建立工会等组织,愿意提供财政和办公条件,但这样的工会在处理劳资矛盾时往往站在资方的立场上,或者作为局外人,很难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因此,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应当坚持非行政化、独立自主和业余兼职三个原则。要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工会的领导机构和领导成员。工会干部不宜领取资方给予的额外工资和津贴,不脱离原来的生产岗位。工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相关的账目应该及时公开。各地党组织应当加强同工会等组织的密切联系,加强对其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涌现出一些新的社会组织,包括各个专业协会、学术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环保组织以及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组织。各专业协会、学术团体涉及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历史文化、哲学社会科学,为推动学术发展和专业技术的提高做出了明显的贡献。各种基金会、慈善机构和环保组织在扶贫救灾,普及教育,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生态恶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种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组织在丰富人们的业余生活,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方面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这些社会组织同传统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不一样。它们都是非官方的、自发组织起来的。因此,学术界也有人将其称为“民间组织”,以区别于工青妇等传统的、带有官方背景或从属于行政机构的群众组织。正是由于上述社会组织非官方的、民间组织的性质,一度使其发展遭遇障碍。中国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政府具体负责,相关部门主导的完整体系,所有的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都无一例外地纳入该管理体系之中。任何一个团体组织都有正式编制的单位来主管。

新兴的社会组织(或称民间组织)最大的特点是“非官”,即没有直接对应的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他们也是自发组织起来的。它们基本处于原有的社会管理体系之外,这就使原有的社会管理体系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为了加强对这些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的管理,我们出台了社会团体组织法,并明确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这些组织的登记和年检工作。各省、市、自治区还成立了社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简称社科联),负责联系和组织各相关学会的工作,但它同原已存在的全国科学工作者协会(简称科协)一样都是正式纳入编制的行政机构,并建立了党组。就全国来讲,科协建立了全国性的组织,而社科联则没有建立全国性的组织。为此,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全国性的社科组织必须明确“挂靠”在一个部级或副部级单位,并规定由该单位指派领导干部担任相关协会的会长、理事长。然而,新的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的发展并未就此止步。一是大量的专业学术团体以二级学会和三级学会的名义纷纷建立。二是一些规模比较小或者非传统领域的社会组织自行建立起来。它们有的到民政部门登记,有的没有进行登记,其数量难以统计。对于这些组织如何进行管理,党和政府与这些组织的关系如何处理是值得研究的新问题。总的来说,我们应该尊重、理解和积极支持这些组织的建立、发展和活动。这是我们尊重人民合法权利的重要表现。各级党组织应当积极主动地加强同这些组织的联系,从政治思想方面对这些组织进行引导,促使它们朝有利于国家和社会,造福于民的方向发展。凡是有条件的,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党的组织,但没有必要硬性规定它们必须建立党的组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对这些组织及其活动加以规范,使它们依法建立、发展和活动。如果一些组织出现一些不良的发展势头,也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阻止和防范。但注意不能因噎废食,不要采取扩大和过激的措施。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矛盾激化,先后出现了“伦敦骚乱”、“占领华尔街”等影响广泛的群众运动。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运动都是群众自发的,没有严密的组织领导,没有明确的纲领目标,主要是表达了不满情绪,以及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的共同诉求。而传统的政党和工会组织并没有同这些活动有直接的关联。或者说,传统的政党和工会组织在这些活动中是缺位的。这说明西方社会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当前,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国内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一些地区社会矛盾的激化,出现了一些社会冲突和群体性事件。而这些社会冲突和群体性事件往往也是自发的,在事件的发展和处理过程当中,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实际上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这些自发的社会冲突和群体性事件演变为有组织的活动,或者有某些国内外组织介入,可能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又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调整执政党和社会的关系,重视和促进各群众组织的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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