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磊:中国改革的可能走向(3)

赵磊:中国改革的可能走向(3)

二、马克思的框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与主流认识有着本质的区别,马克思的理论框架既是一个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范式,更是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范式。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相关性背后隐藏着一个更为深刻的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直观地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构成了一对函数关系,即经济基础是自变量,上层建筑是因变量;内在地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则构成了一对辩证关系,用通俗的说法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然而无论怎么看,上层建筑都只能是经济基础的必然结果。换言之,上层建筑不是外生变量,而是“内生”于经济基础之中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论述,可以看作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经典阐发: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30)

如果把马克思的基本逻辑展开,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理论要点:(1)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不过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外在表现;(2)经济发展表面上看是“经济数量”的变化(比如产值和收入的增长),然而在本质上,它不仅是“经济结构”的演化(比如,三次产业比重的改变),而且还是“经济关系”的改变甚至“革命性的变革”(比如,所有制的革命或改革);(3)经济发展意味着经济基础或迟或早会发生相应改变,因此,不能仅就经济数量的维度去把握经济发展的意义,而必须从经济基础的维度去把握经济发展的意义;(4)当经济发展引致经济基础相应发生改变时,由于原有的上层建筑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基础,而与之处于深刻的矛盾之中;(5)这种矛盾的外在表现就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负相关”,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成员的认同度和社会凝聚力趋于下降,社会冲突和社会不稳定趋于加剧。

与主流认识相比,马克思的框架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具有极其鲜明的特征:(1)经济发展与经济基础的变化之间有相关性,但这种相关性并不是绝对的。在“长时段”的维度上,经济发展对经济基础变化当然有刺激作用,但并不是经济发展在任何时候都意味着经济基础会发生变化。换言之,经济发展并不能等价于经济基础的变化:经济发展是经济规模、经济数量的扩张,而经济基础的变化则是经济关系的重组以及所有制的变更;(2)经济结构的演化也不能等价于经济基础的变更:经济结构的演化是生产力的结构变化,而经济基础的变更则是生产关系的结构变化。虽然两者都属于结构变化的范畴,但是,这两种结构变化的内容和实质是完全不同的;(3)虽然分配问题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焦点所在,但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关系的结果而已。经济基础的内核是生产关系,只有从经济基础出发,才能准确把握分配关系的源头所在。以上特征使得马克思的逻辑在境界上大大超越了主流认识:其一,马克思的关注点不在于经济数量的外在变化,也不仅仅在于结构变化的物质层面,而是在于结构变化的利益关系层面。其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既不是一个二元的并列关系,也不是一个互为“外生变量”的关系,而是一个“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辩证关系。其三,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只有当经济发展伴随着经济基础发生急遽变动,从而使原有上层建筑难以适应的时候,社会稳定程度将趋于下降。马克思逻辑的深刻性在于:在物质关系的背后,揭示了人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并从经济利益关系变化的维度出发,来寻找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从实证的角度看,可以发现,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出现了社会稳定程度下降的情况;但是,同样的国家和地区在经历了一定的发展阶段之后,为什么社会不稳定状况会得到逐步改善?对于这两类相反的案例,主流理论很难给予科学的说明,大多也只是引入文化的差异以及政策的优劣来加以解释。对于这个难题,马克思的逻辑则能很好地给予说明。简化成以下推论则是:当经济发展引致经济基础的相应变化,且仅当原有上层建筑不能适应经济基础的这种变化时,那么,社会稳定程度将趋于下降;反之,当经济发展并不意味着经济基础发生了改变,且仅当原有上层建筑能够适应现实的经济基础时,那么,社会稳定程度不会趋于下降。

对于中国当下的现实,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有着极为深刻的解释力。20世纪80年代以前,单一的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是传统经济基础的基本构成;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应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这个事实,有关的数据比比皆是,限于篇幅,恕不赘述。这里只强调一点:虽然中国社会经济基础仍然定性于“以公有制为主体”,但是,无论从新生成分来看(非公有经济“从无到有”),还是从构成比例来看(所谓“三分天下有其一”),其中的变化都是极为深刻的。对于这种变化,官方的表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当然具有“政治正确性”的考量,然而综观改革三十多年的历程,这个表述基本上客观反映了经济基础变化的内涵。至于这个经济基础在理论上究竟应当如何定义,或容讨论,但只有在经济基础变化的维度上,而不仅仅从经济数量变化的维度上,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对于中国当下的现实而言,这种解释的要义在于:(1)经济发展与经济基础的变化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2)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要求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3)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内在张力必然催生相应的政治诉求;(4)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负相关”,正是这种“政治诉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的表现。

其实,在现代经济学一统天下的今天,由于中国学术界长期受到马克思主义的熏陶,即使是当下的主流,仍或多或少会烙上马克思的印记。比如,林毅夫在评价“宪政转型”时说:“然而并不是后发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就不必进行经济、社会、政治体制的改革。就像马克思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派所主张的那样,经济发展了,经济基础变了,要素的相对价格改变,市场交易的密度和复杂程度提高了,上层建筑必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动而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这样上层建筑才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31)从上面的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到,现代经济学在中国的领军人物林毅夫仍然摆脱不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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