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亚彬:解决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完美方案(9)

黎亚彬:解决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完美方案(9)

在中国,也有人把发展和壮大国有企业当作是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出路和选择。这显然也是过于顽固、执着的行为。国企的优点和缺陷是非常明显的,把国企强硬向全国推广,最终只能造成普遍贫穷,而不是共同富裕,只能导致过去国有计划经济时代的悲剧重演。中国必须找到另外一种解决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生产方式。因此,有必要对国企进行深入一点的研究和分析,只有看清国企的本质和意义,才能给予国企一个合理的定位,才能有正确的国企改革。

国企原本是为解决和避免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贫富差距、阶级分化等问题而产生和存在的。正由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以其剥削压迫的雇佣生产方式使社会产生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导致阶级对立、人民贫穷困苦等弊端,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思想才主张实行一种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社会生产的做法。显然,国有企业就是执行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一基本思想主张的一种结果和尝试、一种方法和制度。但显然,国企的这种生产方式虽然是马克思本人设想的一种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但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和方式,也不一定就是对的,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必然要求。实践已经证明,国企生产方式存在一定不足,无法单独胜任实现社会主义,消灭资本主义阶级分化、贫富差距等社会弊端的目标和需要。

国企的本质实际上是介于真正社会主义企业和私有企业之间的一种过渡形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指出:“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马恩选》1972年版3卷318页)。虽然中国国企名义上曾叫全民所有制企业,但全民的也就是国家的,与国有企业是一回事。这种国有企业显然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要求的最终可以确定的合理科学的社会主义企业。

在中国,改革开放后,不知不觉中国企的社会主义职能、作用和意义发生了改变,从实现一种让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消灭阶级剥削与压迫、消灭贫穷与失业、杜绝贫富差距,避免分配不公等的社会主义目标和理想,变成了单纯的经济发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家宏观调控上的需要。显然,在改革开放中,国企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意义已经被抛在一边。实际上,这是国企的本性的回归。现实中的国企由于存在与私有经济某种分工形式上相同性,就使国有经济变得似乎只有归谁所有的价值和意义了。进而,国企中的劳动者的身份地位也变了,变成不是国家的主人,而是国家雇佣的劳动者,是给国家打工的人。国有企业实质上已经转变为一种与私有企业相同形式的雇佣生产方式,只是雇主不同而已。

显然,现在的国企虽然“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国家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这是它与资本主义企业最大的不同之处”,但明显并不能解决贫穷与失业、贫富差距等社会根本问题,无法有效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即便强调国企职工的所谓主人翁地位,让“企业家与职工的关系不是‘老板’与‘打工仔’的雇佣关系,而是‘谁也离不开谁’的共同体关系”,并以“鞍钢宪法”的“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企业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对国有企业改造,显然也远远不够。这对于国企的有效经营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却不能解决根本上的问题。因为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生产单位,本质上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独立体系,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和目标的。在企业所有者是国家,而企业生产无需国家占有和管理的前提下,必然造成利益生产与占有的严重脱节,无论怎样的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管理都不足以弥补这一根本缺陷。这种“鞍钢宪法”的“两参一改三结合”既不能解决国企的内部问题,也无法解决国企的外部问题,不是解决贫富差距等问题,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目标的合理选择。

现实中,国有经济已经不占有中国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为了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更好的争取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大力发展和壮大国有企业,并尽可能的弥补国企的不足和缺陷。与此同时,基于中国社会基本生产方式的不完善性:国有经济存在不足和缺陷,私有经济也存在不足和缺陷,而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过是一空洞的名词而已,中国急需培育一种新的最终可行的、科学合理的社会基本生产方式,以解决已非常急迫的贫穷与失业、贫富差距问题,并最终实现一种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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