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参加企业生产劳动,想通过劳动获取物质财富以更好生活和发展的人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自己的意愿,并提供自己的特长。政府相关部分集合这些人的特长和意愿,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并和人们一起开发新的企业生产项目。当一个项目被人们和政府共同确认为是可行时,便可召集足够愿意参加这个项目的工人,调集各类资金,提供各种融资服务,明确各种权利、债务、债券之间的关系,帮助并组织协调他们成立这种员工合作制企业。这样,一个员工所有制企业就成立了。
这种员工所有制的企业完全不同于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是一种新型的没有雇佣关系的,纯粹是员工们自主、自由、平等地进行劳动合作,而不是投资合作的企业。这种企业的特点是企业的所有权归企业劳动者共同所有,而不是归企业原始生产资料的投资者所有。在这种企业中,没有原始的投资者,所有的生产资金都是以企业所有员工集体的名义和身份借来的,无论是借员工自己的,还是借别人、借银行、借国家的,企业的所有原始资金投入都是要偿还的。然后,所有的收益、资产、负债和权益,完全归企业劳动者共同拥有;企业所有的投资项目、生产决策、企业管理、销售与分配等等,全部由员工自己,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确定。企业生产经营的最后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要由企业员工平等共同承担。企业所有的劳动成果都按劳分配,生产利润归所有劳动者所有,由劳动者以平等、民主的形式自己决定利润的分配。
显然,这种企业完全颠覆了传统的谁投资企业生产,企业生产就归谁所有的按资分配的思维观念;变成一种无论企业的投资者是谁,企业的生产资料问题怎样解决,企业的所有权都归企业劳动者共有所有的新型企业生产关系。这是一种由劳动者集体掌握生产资料,而不是生产资料雇佣劳动者的生产方式!
这种员工所有制企业,实质是一群具体的劳动者,为了实现共同的生存与发展目标,而在真正自由、公平、合理、平等的前提下,团结起来共同进行生产劳动的组织。这是一种真正民主、平等的企业组织,每个劳动者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都是这个企业生产组织中平等的一员。对于民主制度,人类是有足够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如果民主制度可以成功应用于社团和国家,那么毫无疑问的也会适合于企业组织。因此至少在组织管理上,这种企业制度是现实可行。企业员工们可通过定期的职工大会决定企业的一切事情,可推选出有才能的领导班子从事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可通过集资、借款、国家提供等等方式解决原始投资资金的问题等等。
本质上,这些具体的劳动者都是现实生活中的自然人,有主观能动性,也有对物质利益的现实需求,都是符合经济学规范中的经济人、自然人。因此,当这些经济人、自然人组合在一起,变成一个真正的集体时,这个集体组织是符合现代经济学中的关于经济主体的行为规范的。与国有企业相比,拥有更加科学有效的企业所有者和独立完整的企业产权,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规范和要求。
在这种企业中,没用雇佣关系,所有员工都一律平等,劳动者拥有自由进出、按劳分配的权利,没有了资本的剥削与压迫等现象,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要求和规范,是地道、有效和科学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指出:“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并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没有集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集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一卷82页)。显然,同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不同,在这种员工所有制企业下,劳动者所进行的分工与合作不是自发、被动的,而是自由、自主、自愿的,因此是“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实现了共产主义的主动社会分工。员工所有制企业是一种真正的集体企业,个人在其中享有真正的自由,不再受到物质的诸如生产资料所有制等方面束缚和约束,“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实现了真正的个人自由。因此,员工所有制企业是一种真正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指出:“大工业还使下面这一点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用适应于不断变动的劳动需求而可以随意调动的人,来代替那些适应于资本的不断变动的剥削需要而处于后备状态的、随时可以利用的、大量的贫穷工人人口;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马恩选》1972年版3卷334页)。显然,只有这种摆脱了生产资料的束缚,而可以自由参加企业生产劳动的员工所有制生产方式,才能实现马克思所描述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因此,这种真正集体所有制企业,完全符合共产主义理论的要求,是一种真正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
显然,这种员工所有制的企业既符合社会主义的原则要求,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要求,既可以克服和解决国有企业的缺点和弊端,也可以解决和克服私有企业的缺点和弊端,有效解决人民的贫穷与失业问题,化解社会贫富差距的现象,是当前中国改革与发展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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