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意律师
待庭审开始,控辩双方的大律师立刻成为法庭主角,法官消极聆听,庭审节奏由律师掌控。
“当时旁听时觉得,在香港当大律师真辛苦。”现已供职于内地某律所的刘海滨说,“开庭前的准备省去,光庭审,就是对智力和体力的双重考验。尤其是刑事案件,交叉盘问一名证人有时长达两三天,律师都必须站在自己的座位前,不能像美式法庭那样在庭上走动。”
有时站得久了,律师还会偷偷把鞋子脱掉,面不改色,继续辩论,并不时称呼对方律师“my learned friend(我博学的朋友)”,“令我这内地来的学生忍俊不禁”。
就像人们找中医时总喜欢找胡子长的老先生一样,在香港找大律师,人们也倾向于找年资深的。年资深浅怎么看?一个形象化的标准便是假发了。假发越旧,年资越深。所以,一眼望去,法庭上大律师们的假发几乎都是灰灰的。
有至少两个大律师对王宇说过:“我们为了让假发看起来更旧一点,故意不怎么清扫。”
关于律师的穿着,还有个小插曲。在一般大律师的黑袍后面,有一个小口袋,历史上用来收取报酬。如今香港的律师收费高得惊人,“那因不屑于直面钱财而设置的小口袋,是英国绅士的古意了”。
辞别英国绅士古意,中国传统古意的“师徒制”仍然被香港律师界所传承。
香港律师制度沿袭英国,分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大律师出庭辩护,事务律师做公司上市等实务。事务律师以合伙为主,而大律师则都是单干。“港剧里在法庭上戴个假发的是大律师,大律师是不准做广告的。”刘海滨说。
不同于内地的司法部,香港律师由自己的行业协会自行管理。管理大律师的叫做大律师公会,管理事务律师的叫做律师会。
若想成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大律师,法科学生需就民事、刑事两种诉讼,找两个师父培训一年。培训结束,通过认证,这些年轻人就可租住办公室,等待生意了。
在香港,大律师不能直接与当事人会面,他们接洽生意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事务律师介绍——遇到需要出庭的案子时,事务律师会找大律师代其出庭。这时,“师徒制”就发挥作用了。
如果说事务律师是一种“资本主义式、缺乏人情味”的合伙制,那么大律师的师父们则往往凭借自己的人脉关系,为徒弟们打开局面、寻找案源。同时,大律师公会还会与法律援助署达成默契,每月保证一定数量申请法律援助的案子交由年轻大律师代理。
一次,王宇拜访大律师公会,年轻的大律师借讲解“师徒”关系之际,将自己的师父“扎实地称赞了一番”,颇具人情味。
王宇深信精神与地位都有物质反映,对于律师——香港法庭的主角——在香港社会中的地位,他这样说道:“还是那个判断,既然律师的收入很不错,地位自然也就不低了。”
然而选择做大律师的法科学生却不多。成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之前都需一定的实习期,但后者有工资,前者却没有。“而且,大律师的市场很小,事务律师的市场要大得多。所以,大律师的门槛并不高。”王宇解释道。
法庭门前的师爷们
在香港法庭门口,总能看到这样一些人,他们游走于法庭和律师楼之间,察言观色,寻找可能需要法律服务的人递送名片,以“物美价廉、万事不难”之名极力推销。
这个群体有着一个响亮而复古的名字——师爷。他们的工作是拉案源。前述提到,香港大律师的案源大多来自于事务律师,但人在家中坐等案子上门,总还是不够的。于是,在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之外,师爷便出现了。
等把客户拉到律师楼提供拉长战线的服务时,师爷们便开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钱一点点多收”了。客户一想到打赢官司,眼前这些花费与将获得的益处相比,总也算不了什么。
普通法对律师的执业伦理有着很高的要求,不能作假便是其中之一。师爷不是律师,故不受此限,但在王宇看来,师爷又充当了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和服务的角色。
“他们知晓法律的关节和要害,也知道什么对客户有利,什么对客户不利,那么,在实践中,律师和大律师不能做的事情,可以由师爷来做。”王宇说。
和王宇一起实习的一名大一学生见此状问法官:“如果律师根据师爷提供的虚假信息去打官司,律师本人会因此受到追究吗?”
法官答:“他们不会因为自己不知道的事情而受到处分的。”但是否知道,局外人恐怕很难证明。所以法官接着说:“如果留意一下,法庭门口都会明文提醒,让人们当心这些师爷。”
学生又问:“为什么不采取一些更主动的措施来禁止师爷的存在呢?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难道就没这方面的想法吗?”
法官笑了,说:“毕竟,师爷是会给律师带来生意的,他们总不会砸了自己的饭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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