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害诉讼改写日本环境诉讼

四大公害诉讼改写日本环境诉讼

近年,国内环境问题引起诸多群体性事件,今年尤甚。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在这些环境问题中,却很少选择司法的途径来解决。10月26日,在全国人大专题讲座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称: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十一五”期间,环境信访30多万件。而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据调查,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

而在上世纪60年代,日本高速发展时期,也遭遇了类似的环境问题,引发群体事件,最终发生了轰动一时的日本四大公害诉讼——新泻水俣病事件、四日市事件、疼疼病事件、熊本水俣病事件。被告都为资力雄厚,财大气粗的大企业。通过四大公害诉讼,日本解决了社会发展的环境问题。

慰问金条款:熊本水俣病的紧箍咒

“二战”后,日本推行优先发展重化工业经济发展路线,建设临海工业带。工厂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公害发生源头也汇集于此。加之,日本国土面积狭小,人口密度为美国的20倍,公害对居民身心健康的影响,分外严重。受害者多为农民、渔民等低收入阶层,与贫富差距社会问题密切相关,引人注目。

1967年,提起诉讼的新泻水俣病,是日本法院第一次碰上公害问题。3个月后,四日市化学联合企业公害案,在地方法院开打;次年3月,富山县“疼疼病”受害者,又提出起诉。受害最严重的熊本水俣病,最后一个提起诉讼。

1956年,熊本县水俣市医院院长细川一报告说:“有一种原因不明的病,频繁地发生在渔民聚居区。”儿童出现脑炎症状,成人出现脑肿瘤、脑出血及精神病症状。发病后短期内病情急剧恶化,并有多起死亡病例。保住性命的患者,也留下严重后遗症。

“我父亲犯病时的样子让人无法用语言形容。他在床上冲着墙不停地又抠又打,弄得双手鲜血直流也浑然不觉,有时来回打滚……父亲发病后21天就去世了。解剖后发现脑细胞全部坏死了。”当时的受害人家属回忆。

渔民一个接一个染上怪病,他们还以为得罪神灵。截至1967年,病患人数高达558名。医生很快查明怪病的罪魁祸首——大肆排放有机水银废液的氮素公司。面对指控,全日本产量第一的水俣氮素公司,不肯承担责任,因为“工厂势必关门,这样一来,对水俣市的经济打击,不堪设想!”

患者愤然展开交涉。1959年,在县知事的斡旋下,患者获得了数目不等的慰问金。从名称上,就不难看出氮素公司在交涉中占据优势。不仅如此,契约中还强硬地加进一条:“今后,即使水俣病被确认是因为氮素公司排水而引起的,患者们再也不能提出新的赔偿要求。”患者的权益与哀鸣,被轰轰作响的经济成长车轮声淹没。

正是这道铜墙铁壁的慰问金条款,挡在患者面前。当追究日本公害责任的患者,在各地组成原告团,纷纷向法庭提起诉讼时,自叹倒霉的熊本县水俣病受害者,也萌生了去法庭找回公道的想法。

最高院为公害诉讼难解套

1970年3月23日,东京最高裁判所大会议室,大门紧闭,处处透露一股紧张的气氛。牌子上写着“关于公害等特殊赔偿请求案件的处理问题”。各地赶来的57位法官,济济一堂,个个正襟危坐。

“随着经济活动的扩大,民事案件变得越来越难以处理。”素来铁面无情的最高法院院长石田满脸激情,连珠炮般一口气说了下去,“技术革命使人口集中到都市,现在公害成了重大的社会问题。然而,公害对策的立法和社会环境还有所不足。今后有关公害的冲突还会增加。虽然各地的法官都在努力工作,但光是传统的法律解释和运用,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新时代需要新的解释方法。如何运用新的法律解释方法,公正、迅速、正确地解决案件是民事审判的重大课题。”

就在熊本水俣病提起诉讼前5个月,石田就任最高法院院长。新官上任三把火,在他的大力支持下,日本司法一改往昔保守态度,对公害被害者伸出援手。

在日本,传统的民事司法实务要求,原告必须在“损害”与“原因”之间因果关系上,负有举证义务,至少证明被告存在“过失”,不然不能得到赔偿。而大型公害诉讼,要想找到明确无误的因果关系,时间也好,费用也罢,无不让人望而却步。而日本法官唯唯诺诺,不敢越雷池一步。在民事诉讼中,对“因果关系”和“过失”的举证要求吹毛求疵,最为严格。被告苦不堪言,只能败诉。“因果关系”和“举证”,成为新兴公害案件难以逾越的高墙,也是律师最头疼的难关。

如何为棘手复杂的公害诉讼案件解套?正当一线法官一筹莫展之时,石田院长的一番高论,一语惊醒梦中人。

“新泻案”吹响胜利号角

最早起诉的新泻水俣病,始于1964年新泻地震。震后,多位农民、渔民,出现水银中毒症状。经调查,患者常吃阿贺野河的河鱼。谁排放了水银?因为有熊本县水俣病的先例,各方怀疑矛头直指上游60公里的昭和电工鹿濑工厂。经过检查,在厂内排水沟和废物堆中发现大量水银。

昭和电工强硬辩解:“地震使水银从仓库里流出来,这同本公司根本没有关系。想把原因说成是鹿濑工厂排放的废液,我们不会承认,更不会赔偿。”

患者及家属77人,选择对簿公堂,律师团主张:“从60公里上游昭和电工鹿濑工厂排出的有机水银,在阿贺野河河口沉淀,鱼吃了被严重污染的水藻和昆虫,水银浓缩沉淀在体内。人又吃了这样的鱼,导致发病。”被告律师则以“农药说”对抗,反唇相讥:“流出量极小,不构成问题。”

负责审判的新泻地方法院宫崎启一法官,有了最高法院在身后的支持,首次运用“盖然性”理论,减轻原告在举证因果关系上的负担;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嚣张的被告大公司,承担自己并未排放的举证责任。

1971年9月,一审判决出炉,患者方面全面胜诉。判决书中,宫崎法官开宗明义,指出公害审判举证困难众所皆知。接下来,他表明态度:“所有论争都要求高度的自然科学知识。在民事审判中,要求被害者进行科学阐明,只会封死被害人的救济途径。”

宫崎法官再接再厉,对企业过失进行了大胆的认定:“昭和电工虽然知道熊本县水俣病,对人体、生物造成巨大伤害,却有如隔岸观火,没有引以为戒,对鹿濑工厂乙醛制造过程中有机水银的产生、流出毫不注意,不加任何处理,就作为工业废水常年随便排放到阿贺野河,构成过失。”

最终,法院判决昭和电工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7亿日元。被告服从一审判决,没有上诉。首起公害诉讼以原告全面胜诉。

接二连三 胜诉不断

新泻公害案吹响胜诉号角,让邻县富士疼疼病患者看到了希望。这些生育适龄期的妇女,全身疼痛难忍,丧失行走功能,在痛苦中离开人世。怪病为什么只发生在神通河?是不是当地三井公司造的孽?不过大财阀在地方上不可一世,农民的痛苦算得了什么。

然而,这一切被两位小人物改变。乡村医生荻野升和青年律师岛林树忍无可忍,拍案而起。荻野回忆:“杂志上说我是为了出名,各方面压力很大。但疼疼病患者对我的信赖,让我勇气大增。通过这个病的研究,我对企业的弊病、政商勾结的腐败算是看透了。”

而律师岛林回乡探亲,偶然得知孩提时代的朋友染上此病,惨不忍睹,心中燃起正义之火。在他的呼吁下,以青年律师为主的20名律师,从东京、大阪、名古屋云集富山。他们组织律师团,走访每一个患者,了解情况。其中四位律师干脆将家搬来,决心打一场持久战,全力以赴。不扳倒三井,决不罢休。

态度傲慢的三井大骂:“想从我们三井骗钱,门都没有!”疼疼病对策协会会长小松义久深知三井一手遮天的能量,含着泪水坦陈:“如果官司输了,我们只能卷起铺盖,背井离乡。”

在诉讼过程中,社会福利省史无前例地宣布:“疼疼病的元凶是镉中毒引起肾脏功能不全和骨质软化症。本病只发生在神通河流域的富山县地区。”但政府的认定,丝毫未改变被告立场。三井依旧矢口否认:“我们同疼疼病毫无关系。原告所住农村地区营养状态很差,病就是维生素D不足引起的。镉中毒不过是学界少数派观点而已。”

1971年,富山地方法院判决,原告全面胜诉,赔偿总额5700万日元。三井立马提出上诉——四大公害诉讼中,独此一家上诉。二审法官完全支持一审判决,唯一的不同是将赔偿金总额提升到1.5亿日元。错估时代的潮流和司法的方向,三井上诉,人财两空。

至于四日市的公害,则从空中袭来。因哮喘被认定为公害患者的小学六年级女孩,写下诗:“大家仰头望着天空,阴沉沉的黑洞洞。巨大的工厂在喷烟,放出了有毒的亚硫酸。今天硫酸也毒死了人,何时能还我蓝蓝的天?”

日本民法教授戒能通孝,身为调查团员,来到四日市。他看到巨大工厂群不停喷出浓烟的烟囱,感慨:“一切都让人不寒而栗,但这能不能提起诉讼,我当时还没把握。多家企业,把管道连接起来,组成联合企业。如果每个工厂都遵守排烟标准,对大企业的追究只能到此结束。”

事实上,法院在本案判决中承认“被告(工厂群各家企业)遵守了排烟标准”。那还有什么好审的呢?原来,法官颠覆审判常识,推出了传统民事诉讼无法想象的司法新标准——“复合污染”构成共同不法行为论。

1972年,地方法院判决6家被告企业败诉,支付巨额赔偿金。法官强调:“我们要探讨的是法律上有没有因果关系,而不是自然界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了必要的程度就可以了。”法院回避了需耗费大量时间的科学论证,转而将焦点聚焦到“共同不法行为”上,作出了让人耳目一新的判断——6家企业有很强的关联共同性。这是日本追究公害责任前所未有的巨大进步。

审判长义正词严:“在排放明知对人体生命有危险的污染物质时,企业应该不考虑经济效益,把世界最高的技术和知识用到预防措施里。惰于采取措施企业存在过失。”判决一出,日本政府也傻眼了,连忙着手制定《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等相关法律。

原告之一藤田一雄,病床上泪光闪闪:“官司赢了,我就心满意足了。我们是不行了,盼着孙辈能看到蓝天!”

“熊本案”大获全胜

1969年6月,熊本患者拿起了法律武器。老家也是熊本的社会福利省大臣园田直,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告政府立场,支持原告。氮素公司总经理低头认罪:“再次对患者和家属致歉。”当地分厂经理挨家挨户登门赔罪。

从此,事情的主动权终于掌握在长年被企业和政府封杀的患者手中。日本左翼紧急动员大集合,多位日本共产党律师组成律师团。知识分子组成“水俣病告发会”。16名大学生因进攻社会福利省被捕,游行群众手持黑色旗帜,上面醒目的白色汉字“怨”。示威者手举“胎儿型患者”的照片,让国民倍感震惊,难以忘怀。

法庭开庭,原告情绪失控,怒斥被告:“就是你们毁了我的人生!”法庭外,告发会每人购买一股氮素公司股票,在股东大会上,追究责任,总经理被迫下跪谢罪。患者当场割破手指,写下血书,决心占据氮素公司,一直坚持到作出判决的那一天。1973年,熊本地方法院判决,患者胜诉,赔偿总额9亿日元。过去一直束缚患者的慰问金协定,遭法官以“违反公序良俗”,予以明确否定。

5年时间,四大公害诉讼,曲终人散。惨不忍睹的公害,一一揭露大企业的虚伪假象,也让国民反思经济高速成长的沉重代价。

日本最高法院,体察时代和民意的脉动,一举解决审判大难题,赢得国民由衷信赖。石田院长向世人诉说心声:“公害实在是太悲惨了,让我感到愤怒。我觉得法院百分之百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四大公害诉讼,日本最高法院也被誉为日本社会“黑夜明灯”。而对于我们来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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