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天魁:什么样的福利模式才是公平的

景天魁:什么样的福利模式才是公平的

建立适合国情的福利模式,是成功的社会管理和建设的奥妙所在和主要标志

社会保障或广义的社会福利建设,是社会安定的基础,也是最有效的基本的社会管理。一个好的福利模式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养老、医疗、失业、社会救助等等事务性问题,它实际上着眼于基本的社会关系的平衡和社会基础的构建。而这正是搞好社会管理的前提。福利建设具有无可替代的社会功能,它可以降低社会紧张度,增强社会团结,让穷人得实惠,富人得面子,政府得政绩,社会得安宁。从而使社会管理事半功倍。正因为如此,世界上凡是发达的成功的社会,必搞完善的福利建设,差别只在于模式不同。

适合国情的福利模式,是这个社会成功的社会管理和建设的奥妙所在和主要标志。然而,近几年的英法大罢工、希腊等国深陷债务危机却表明,弄得不好,社会安全制度倒可能带来社会不安全。这就警示我们,选择什么样的福利模式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对于正在谋求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来说,经济发展与福利模式之间的关系是必须破解的难题:怎样才能增进人民福利,却不发生福利危机;保障劳动权利,却不引发失业危机;进入老龄化社会,却不陷入养老危机?

一个福利模式是否会导致福利危机,要看对四个基本关系的处理是否正确

总结欧洲的经验教训,可以看到,一个福利模式会否导致福利危机,要看对四个基本关系的处理是否正确,能否保持四个基本均衡:一是经济发展与福利支出的关系能不能均衡,二是福利支出中的基础部分与非基础部分的关系能不能均衡,三是福利机制中的刚性与柔性的关系能不能均衡,四是福利责任结构中的政府与市场、家庭、个人之间的关系能不能均衡。这四个基本关系如果均衡了,那么福利制度就可以健康地运行,否则就可能发生危机。这是我们判断一个福利模式好不好的标准。

探索福利模式的一种有效实践

社会福利固然有普遍性的东西,但它又有特殊性乃至主观性的一面,满意不满意、幸福不幸福与文化有很大的关系。可见,要想实现均衡,就必须为福利模式找到坚实可靠的基础。自己脚下的土地、自己土地上的实践是最可靠的。那么,我们中国的实践有没有实现这几个基本均衡的经验?在中国大地上有一种实践,就是那些富裕了的农村所搞的集体福利。比如,江苏的华西村、山东的南山集团、青岛的后田村、河南的刘庄等等。它们都在走向富裕的同时,在村里搞了很高水平的福利。这些福利的特点是什么?

第一,它们都把住了“底线”,就是基础福利。村里管的就是满足每家每户日常生活最基本的需要,如米、面、菜、肉、油,且不论家庭人口多少、富裕与否。

第二,明确区分基础部分与非基础部分的界限。各家各户有了钱,自己去解决那些自己想要解决的问题,比如你要买辆宝马车,你自己买去。这就是说,它们的责任界限把握得好,虽然村里解决的是基础福利,但是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可以依据他们的劳动收入,来把雪中送炭转化为锦上添花,提高他们底线以上的福利水平。

第三,他们特别强调劳动和就业在福利中的基础意义。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只有参加劳动(工作),才能获得福利,这是一个前提,绝不养懒汉。

第四,他们都把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纳入福利范围,把教育福利作为消除贫困、提升福利的根本措施。令人感兴趣的是,这些村做到了较高水平的福利,但是没有发生福利危机、失业危机、养老危机,更没有像欧洲那样的债务危机。更可喜的是,这些村社会安定,家庭和睦,邻里友善,发案率近乎为零,社会管理井然有序。他们就是依据中国的传统文化,依据中国社会结构优势,例如家庭和社区的作用等等,来设计他们的福利模式。

底线公平是福利模式可靠的理念基础

这些村是否存在别的问题,它们的做法是否具有典型性,另当别论,并不妨碍我们得到启示:依据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的优势,我们有可能在搞出高水平福利的同时不陷入福利危机。上述四个特点和基本含义,与我在2004年提出的“底线公平”非常契合。我从首次论述这个概念的文章开始就一再强调,“底线公平”不是说的低水平的公平、低水平的保障。

尽管“底线”和“低水平”容易混淆,但它们的含义是两码事。保障水平高低,主要是由经济水平决定的。而“底线”讲的是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政府和个人的关系里面的责任底线、制度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

“底线公平”特别强调它的“不能含糊、必须坚持”的含义。以往几十年,我们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建设,很大的教训就是这些界限不清,该坚守的底线没有守住。所以,吸取这个教训,我们这几年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改革中都特别强调了基础的部分,这是政府必须保障的;底线以上的非基础部分,可以由市场、由家庭和个人去负责。例如,在住房问题上,不能一个时期搞清一色的福利房,一个时期又全部搞商品房,不管有钱没有钱都得自己到市场上买房。现在,我们也明确了商品房和保障房要有一个恰当的比例,这里面就体现了政府在住房问题上的责任底线。

就社会福利的公平性来说,底线公平的实质是重点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优先满足基本需要,重在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在存在着巨大社会差距的情况下,底线公平最有利于保障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的利益,保障他们的基本需要。因为巨大的社会差距会形成强势的利益导向——财富分配向富有阶层倾斜,在这种情势下,如果实行所谓的“一般公平”,形式上是公平的,实质上会造成“越富越保”的逆向调节,结果却更不公平。

就社会福利的有效性来说,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需要属于弹性小的福利需求,例如,果腹之需总是有限的;而富有阶层的需求,特别是奢侈性消费是弹性很大的,难以满足。因此,重点保障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需要,福利效益最大。就社会福利的合理性来说,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福利需求总量远远大于福利供给能力,政府的福利责任必须既是明确的,又是有限的。而社会差距大,也意味着福利需求层次多,底线以上的需求满足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不仅是重要的,市场作用的边界也是明确的。既然底线公平可以实现社会福利的公平、有效、合理,那就可以认为,底线公平是福利模式可靠的理念基础。也就是说,建立在自己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在科学地总结自己经验的基础上,这样的福利模式才有可靠的基础。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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