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里走了40分钟,拯救急救车需“多头并进”

3公里走了40分钟,拯救急救车需“多头并进”

核心提示:急救车的“堵”和“疏”

这是一幕发生在首都的悲剧。“从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北京市120急救中心王医在随车抢救伤者的过程中发现,一路上及时避让的车超不过4辆,只得眼睁睁看着生命在她面前逝去。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急救车的广泛关注。

急救车的“堵”和“疏”

120急救车与119的消防车一样都属于特种车辆,在紧急情况下享有优先通行权,但在目前的路况下,很难做到优先。“路面上没有应急车道,只要前面一旦堵死,即便是交警在现场帮忙疏散,也很难奏效。”南昌市急救中心的急救车司机肖师傅告诉央视网记者。

在采访时记者发现,不少司机朋友在遇到120急救过程中也想采取避让,但是考虑到压实线,双黄线,触碰红灯等违章行为,只能选择停在原地。

“尽管有规定说驾驶人避让急救车后,可用手机拍下急救车开过的视频作为证据,经确认属实后会给予撤销处罚,但是这样的手续太过于麻烦。”一位私家车主坦言道。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副主任李双明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救护车在救援路上遭遇塞车,得不到周边车辆让道的情况常有发生,但问题并非车主道德出问题,就眼下而言,交通道路如何合理设计、教会广大司机如何合法合规给120救护车让路等,都是破解120救护车行车难的主要考虑方面。对于占道车辆,应该给与严格管理。“

另外,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确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应当让行”而非“必须”的表述,实际上就造成了和“公交车让座”问题一样的困惑,“应当”让行,是提倡性的建议还是义务性的规定,相信大部分人都搞不清楚。如果是后者,那么对于“不让道”的行为,应该有具体的惩罚性措施出台,可惜目前还没有;如果是前者,不能否认,和让座问题一样,在规则意识较为淡薄的中国社会,这可能只会让此话题纠缠不清。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副主任李双明昨日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救护车在救援路上遭遇塞车,得不到周边车辆让道的情况常有发生,但问题并非车主道德出问题,就眼下而言,交通道路如何合理设计、教会广大司机如何合法合规给120救护车让路等,都是破解120救护车行车难的主要考虑方面。对于占道车辆,应该给与严格管理。“

“高峰期出车的120救护车可走公交专用道,但非高峰期时段,走在公交专用道上的救护车却要与其他社会车辆挤道;除了市区的车道,高速公路上也设有应急通道,但总是被其他车辆占道行驶。为此,道路本身的基础设置不科学成为救护车行车不畅的障碍。”

另外,湖南省卫生厅副厅长方亦兵建议,统一医疗急救体系管理,发挥120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正式的专业急救体系与民间非正式急救力量的有机结合,提升政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同时,加强医疗救援制度建设,提高急救网络中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标准,规范急救网络管理。

急救制度的“乱”与“治”

其实,救护车问题只是混乱的120急救制度的一面。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各地普遍建立了以120为代表的急救中心。但是由卫生部起草的《急救中心管理办法》,至今仍未出台,这就造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急救制度仅在大城市中就分成广州模式、重庆模式、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广州模式中,医院的急救任务统一由市急救中心调度,而重庆模式则是由各家医院自己负责,上海模式是多家医院协调。

早在几年前,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卫生部就联合发文规定,一个城市不允许存在两个120。120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而实际的情况并不乐观,各地医院私自设立急救号码的现象屡禁不止,否则也不会出现各种救护车争抢伤员的闹剧。

尤其是对于重大的交通事故,由于保险额度大并且花费昂贵,每家医院都想抢到这样的病人,这样看起来是对病人有利,实则相反。因为“120”急救制度要根据“就近救急”原则,如果其中掺杂了过多的利益因素,很难防范更远的医院、更差的医院“抢”到病人而贻误最佳治疗时机。同时,如果是一位重病缠身的流浪汉或身无分文的无名氏,相反的情况就会发生,互相推诿、逃避责任。

北京的情况更加严重,除了120急救系统内部管理无章法,120还和红十字会所属的999纠缠不清。在中国120一直被视为是院前急救的唯一特服号码,但在北京却存在着北京市急救中心(120)和北京红十字会急救中心(999)两大救助体系,他们分别隶属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红十字会。自2001年999成立后,至今业务量占到北京急救市场三四成左右,然而直到十年后的2011年,两家机构才建立了共享信息的平台。

也就是说,在信息平台建立之前,极有可能存在资源浪费的情况--同一起电话,双方同时出车。在急救资源本身就有缺口的情况下,还存在这样的资源浪费,更让人无法理解。

即使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后,也还是两块牌子各自运营,行政隶属关系不一样,不好统一,除非在有重大灾害时由北京市政府统一指挥。

12月12日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在回应记者有关我国急救体系建设等相关问题时表示,卫生部从去年开始组织研究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在这个办法里对包括急救车在内相关工作作出明确的规定。急救车在路上的交通问题,在交通安全法里,已经写到了特种车辆的权限,要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避让意识与技能的“缺”与“补”

有专家指出,在国际性的大城市中,医疗急救水平已成为衡量城市生活水准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美国公民急救知识普及率在25%左右,欧洲国家多在8%左右,世界平均水平为2%,而我国急救知识普及情况仅有0.9%左右。

《新京报》指出,给救护车让路,也是个技术层面的问题,解决方案自然也该从技术层面着手。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在有的发达国家的驾照考试题目中,对于“听见救护车警报声音,应怎么办?”的正确答案是“将车开到路边,直到确定救护车,不在你的所行街道上为止”。而在我国的考试题目中,只有简单的一句“应当让行”。在德国公路法第11条第2款中,“任何车辆听到紧急车辆鸣笛声时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在纽约州驾驶员手册第5章中,“即便紧急车辆在你对面车道行驶,你也必须靠边停车”,但在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中,只有一句空洞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在我国的交通法规中,并未给出“如何让道”的理论指导,在驾驶考试体系中,也没有相应的理论和实践学习。于是,当警笛在身后响起时,怎么能指望司机们做出正确的反应?新闻中提及的那辆让路的汽车,也是先做出了“骑到隔离带上”的错误举动后,才把车停到便道上让出了通道。

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第一目击者救护,需要大家平时提高急救意识和急救技能,才能帮助发生意外的病人。应加强对公众的急救知识培训,让更多的人懂得急救常识。

(综合《半月谈》、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快报、大众网、腾讯网等报道)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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