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该如何调配公有制私有制比重

国企改革该如何调配公有制私有制比重

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一直存在两种对立观点之间的激烈争论: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这一传统理解出发,认为公有制占主导是一个不可损害的底线,而判断社会主义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依据就是国有资产的比重是否增进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则从个人是利益的自然主体以及政府不应与民争利这一理解出发,强调国有经济成分的下降是改革成功的标志。但实际上,两者都只是看到那些现象,而没有深究本质。

一般地,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讲,社会主义要体现其存在的合理性,就必须能够促进人们的应得权利和社会财富的同步发展,衡量当前改革的标准也是如此;而产权安排只不过是一种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机制和手段,人类福利的提高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正是基于这一历史和本质的高度,邓小平就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也就是说,我们在评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时,不要持一种先验的价值标准,而是要看它们的实际后果,对人民福利提高的影响以及体现社会正义的程度。

其实,从追求公平与正义的社会主义这一角度上分析,关于所有制改革引起的争论就集中在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剥削的根源何在;究其原因,社会主义国家强调要消灭剥削,这涉及到所有制的作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当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和新自由主义学者对这两问题提供了完全不同理论体系,从而导致了观念和政策上的对立。

一者,按照马克思经济学的学说,等价交换是商品经济根本性的价值规律,因而交换领域不可能出现剥削;正是在这种理解下,马克思把剥削转向生产领域,并“发现”劳动力这一独特商品,正是劳动力商品在生产中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其他人占有从而产生了剥削。那么,为什么资本家能够通过交换而占有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呢?马克思认为,根本上在于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一无所有而只剩下劳动力的工人就被迫按照劳动力价值进行买卖;正因如此,马克思及后来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都强调,要消灭剥削关系就要取消这种财产占有的不平等,而这又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根本难以做到的;因此,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开出的基本政策主张是,用新的社会制度或所有制关系来取代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以最终消灭剥削。

二者,按照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学说,等价交换仅仅是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理想状态,而现实生活中的交换都是不等价的,因而剥削本来就出现在交换领域;同时,生产领域是各种生产要素协作创造财富的过程,每一种生产要素都可以获得其应得的“劳动”收入,从而不可能出现剥削。正因如此,在承认既定社会制度合理的思想指导下,现代主流经济学不考虑交换的起点不平等问题而仅仅关注交换程序的不公正问题,从而主张通过深化市场机制的建设以缓和因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产生的交换剥削;特别是,它强调市场本身是建立在财产私有的基础之上,并且财产私有可以激发人们更有效地利用它,从而主张维护私有制。

显然,这两派的观点都存在一定的偏颇。一者,马克思的等价交换规律本身是来自李嘉图的观点,不过却将李嘉图的“完全竞争”这一条件丢弃了,而不平等的交换和分配是人类社会最基本剥削来源。事实上,即使马克思主义者主张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存在代理成本问题,如果代理问题解决得不好,将会产生更严重的剥削,这正如历史已经表明的。二者,新自由主义学者则看到了市场交换过程中的不公正性,但这种不公正来源于两个基本方面:信息的不对称和地位的不平等,而西方主流经济学主要关注前者。事实上,即使在协作系统中共同创造的价值也是按照“谈判”原则而不是按照“贡献”原则进行分配的,因而财产上的不平等必然会导致剥削的产生。

因此,契合两者的观点,我们在考虑并缓和社会中的剥削现象时,既要关注因信息不对称、程序不合理等造成的交换过程的不平等现象,同时,又要关注因初始财产分配不公造成了直接的和间接的不平等现象。相应地,人类社会要缓和并最终消灭剥削现象,根本上也要同时从交换领域和分配领域着手:一方面,消灭财产分配不均的状况是人类最终理想目标,这也是马克思展望的人类最终实现全面自由的境界;另一方面,就现实而言,社会首先要解决的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交换剥削问题,这就要求不断完善市场机制,这是现代西方经济学所强调的。

当然,两者本身并不是对立的,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善本身就意味着其交换基础更为公平,而公平本身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来提高弱势者的地位,这包括分配正义的逐步实现。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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