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面临挑战和压力
财政方面,省以下体制一直未进入真正的分税制状态,基层财政困难、大量隐性负债和短期行为明显的“土地财政”偏颇,引起广泛诟病,为化解矛盾、真正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服务又好又快发展,需强调财政体制的扁平化、县级财力保障、地方税体系建设、转移支付改进、预算的透明、规范和民主化、法治化都势在必行。而且现实生活正在呼唤新的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
在我国一般商品价格已由市场决定的情况下,当前于资源产品价格、不动产价格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比价关系不能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扭曲问题,愈益形成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最突出的例子是社会再生产“命脉”层面“从煤到电”的配置机制扭曲,比价关系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不能有效形成产业上、中、下游全程各相关主体的节电、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的内在激励。
与此同时,从资源开发到社会总产品分配中的重要制度——地方税体系和地方政府阳光融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省以下财政分税制迟迟不能落实,成为政府职能转换、行为优化方面的明显障碍,基层财政困难、地方大量隐性负债、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等为人们所诟病的问题,都与此有关。
显然,在随党的“十八大”而来的新的发展阶段上,需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不失时机地大力优化我国发展改革的顶层规划设计,抓住基础品价格机制、税收制度、财政体制等重点,实施通盘设计的配套改革,并以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发展健全等金融改革事项相呼应,使生产要素配置合理化。
新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中,“营改增”改革将在减轻税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振消费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方面产生深远影响;资源税改革有望成为我国基础品价改和电力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切入点并长远产生节能降耗的杠杆作用;房产税改革试点适时扩大范围将引致地方税体系框架建设及其配套改革事项的一系列积极拓展;个人所得税分步走向“综合加分项扣除”模式的改革,并将是我国打造现代税制中直接税制度从而调节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共富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而以省以下财政真正进入分税制为重点的财政体制与行政框架扁平化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必将降低行政成本,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更好地释放千千万万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缓解资源环境、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约束,进一步打开我国未来可持续地高速、高质发展的潜力空间。
具体还要说一些税种的创新。我们点到为止,说说特定的改革中间的贡献。比如“营改增”,现在有十多个地区跟进,是在减轻税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方面产生积极影响。这个改革如果在“十二五”顺利的话,可以全面覆盖。
还有,房产税改革,试点继续扩大,会促进一系列积极拓展,并且在房地产调控、收入再分配优化方面产生正面效果。房产税的问题,争议非常激烈,我是作为力主推进改革又捱了不少骂的人。我是强烈主张要政府早早的把定心丸给社会提供,我认为中国,在可以预期的时期内,不可能借鉴美国的模式,中国要借鉴日本的模式。而且具体的方案设计应该更理性,由政府披露相关信息以后,引导大家做更充分的讨论。绝对不是要把这样一个税做成和大家为敌的,有人所说的,像过去农业税那样和老百姓过不去的税,我们一定要看到,这是现代税制里面必须经受的考验。
还有要看到的是个人所得税,应该在以后,分步走向综合,加分项扣除的模式。调解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共富过程中发挥作用。所有的这些税都是辅助作用,不可能包打天下,但是也是不可缺少的制度建设。个人所得税也是充满争议,现在说起来就是讨论起征点,这是完全不符合这个税改科学决策的内在要求。那么多的变量,只讲其中一个起征点,其他不谈。这个税怎么合理设计,一定要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的关键机制引进来,另外要把分项扣除,适应不同的家庭赡养系数的机制配上来,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从考虑深化改革、兴利除弊的思路上看,需指出一个重要着眼点: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必然要求规则统一,各种以“因地制宜”、“灵活务实”为名要求体制问题“一事一议”、“一地一议”式的制度安排,一定是滑向设租寻租的、潜规则的制度,是会导致践踏规则的不良制度。
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扑朔迷离的现象和复杂的现实矛盾,要求我们以清醒头脑抓住财税体制问题的实质,坚持1994年财税改革基本制度成果和坚持与健康市场经济的配套方向。公共财政改革还必然要求在管理机制层面推进创新,包括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收支绩效考评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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