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共党史研究若干新见(2)

2012年中共党史研究若干新见(2)

事件篇:关于中共“一大”、中共“二大”、国共合作、皖南事变等历史事件研究的新进展

中共“一大”:会议地点为何选在上海法租界

近年来,有学者从社会史视角来考察党的诞生,围绕中共“一大”为什么选在上海法租界举行所作的研究认为:法租界在上海城市化过程中较之公共租界与华界占有后发优势,规划严格,道路宽畅,人口密度不高,环境幽雅,交通便利,房屋建筑精致,租金适中,安全又有保障。这是陈独秀、李汉俊、李达等人集聚在这里召开中共“一大”的重要原因。法租界俄侨众多的特点,也为帮助中共“一大”举行的吴廷康、马林、尼科尔斯基等外国人活动提供了方便。这些因素集合在一起,使得法租界成为中共“一大”举行的比较理想的场所。

中共“二大”:解开“共产国际代表为何没有参加”之谜

关于中共“二大”研究,尚有未解开的谜团,尤其是关于出席中共“二大”的代表名单的研究,学者指出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0人说”、1950年代初至1970年代末的“12人说”、1980年后的“12人说”、21世纪初的“主流认证”与“多家争鸣”等四个阶段。新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关于出席中共“二大”的代表名单是:陈独秀、张国焘、李达、杨明斋、罗章龙、王尽美、许白昊、蔡和森、谭平山、李震瀛、施存统等12人(尚有一人姓名不详)。

有学者指出,尽管有一个代表的名字尚未确认,但可以认定他也是一个中国人。这是中共“二大”有别于中共“一大”的一个特点——没有外国人(共产国际代表)参加,鉴于中共“一大”的教训,这样可以避免引起租界巡捕房的注意,便于隐蔽,保证会议的安全。对此,有学者提出:中共“二大”是陈独秀应对马林和共产国际的一次紧急会议,陈独秀趁马林回莫斯科之时紧急召开了中共“二大”,以致代表未经正式推选,各地代表不均衡,代表人数少,起草文件仓促,外国人(共产国际代表)未能出席。但也有学者认为,中共“二大”不是摆脱共产国际控制,而是一次积极贯彻共产国际重要指示精神的会议。

第一次国共合作:对“党内合作”的评价问题仍有争论

第一次国共合作是通过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党内合作”形式实现的。如何评价“党内合作”是近年来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有学者认为:“党内合作”是当时孙中山和国民党所能接受的唯一合作方式,是中共“三大”的重大历史功绩,是国共两党双赢的形式,开启了中国民主革命的新局面,促进了工农运动的发展和党的力量的壮大,“党内合作”并不是造成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和大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

也有学者对“党内合作”持否定的评价,认为:“党内合作”政策是错误的决定,违背了列宁的统一战线思想,混淆了阶级,限制了党的独立自主的发展,帮助国民党反动派壮大了力量,助长了共产党依靠国民党的思想,最终导致了大革命的彻底失败;这种方式是马林的殖民地工作经验在中国的翻版,使中国共产党丧失了革命的独立性,从而在大革命中不得不放弃领导权。

还有学者认为,应对“党内合作”方式进行分阶段评价:在合作之初,这一形式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随着工农运动兴起、国共矛盾日益激化,适时地采取“党外合作”形式,更易被两党接受,也更有利于革命的发展。因此,“党内合作”的形式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不应全盘肯定或否定。

皖南事变:项英没有抵制发展华中的战略

有学者对项英在皖南时期主要“错误”进行了辨析,指出:“向南发展”并不是项英自作主张,项英也没有抵制发展华中的战略。新四军遭受惨重损失,当时中央在形势判断上存在失误,但项英对皖南新四军的失败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还有学者认为:从两岸档案史料综合分析可证,皖南事变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国民党容不得新四军在华中敌后迅速发展壮大;蒋介石确有“围剿”新四军的周密预案,但是并没有在茂林设置陷阱;顾祝同也只求新四军渡过皖北;由于皖南新四军选择南走茂林的错误路线,又轻率地过早暴露行动目标,从而给国民党制造皖南事变提供了机会。

延安整风运动:客观地分析了整风运动的历史功绩和不足之处

近年来,学界对延安整风运动的研究进一步深化。有学者概括了延安整风的五大历史功绩:空前地提高了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弄清了党的历史问题的路线是非,初步地达到了思想的统一;加快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步伐;促进了毛泽东思想成为全党指导思想;对于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起了决定性作用。但是延安整风运动也有三个缺陷:路线斗争出现过过火批判;“抢救运动”出现过严重混淆两类矛盾的情形;因历史和认识的局限,“历史决议”一定程度上存在过分突出个人的情况。

有学者强调,要廓清对延安整风运动一些错误看法,澄清一些被颠倒的重大历史是非问题,指出:延安整风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而不是“打击异己”的权力斗争;延安整风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而不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延安整风不是“互相猜疑和防范”。

人民公社:“第一个人民公社”并非嵖岈山卫星公社

有学者分析了人民公社的制度绩效问题,指出:作为一种在总体上并不成功的制度安排,人民公社之所以能存在20多年,与它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工业化建设提供资金、推动农业基本建设、促进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农村社会保障、普及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所发挥出来一定的制度绩效是密不可分的。但也正是在发挥这些制度功能的同时,最终也导致农村人民公社制度退出历史舞台的必然命运。

在关于人民公社的具体问题方面,有的学者对“第一个人民公社”的情况进行了考察,指出:最早使用“公社”名称的大社是浙江诸暨的“红旗共产主义公社”,河南新乡县七里营大社第一个使用了“人民公社”名称;嵖岈山卫星公社获得“第一个人民公社”的称号,主要是其《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在当时产生了巨大影响。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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