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外地方税税种及其具体形式
由于在政治体制、社会文化、税制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国地方税体系呈现出不同的特色:
(一)以财产类、资源类及行为目的税为主
总体上看,各国地方税几乎涵盖了所得税、商品和劳务税、财产税、资源税、目的和行为税等所有税种。在具体地方税设置上,尽管各国情况差异很大,但地方税大多以财产(不动产)类、资源类及行为税为主。财产税类地域性较强,税基稳定,纳税面宽,且具有明显受益性,所以各国一般将其作为地方税,包括房(地)产税、不动产税、车船税等。如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土耳其、我国台湾省等。在联邦制国家中,房产税通常在州以下地方税收中占比较大。对于财产税中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大部分国家将其列为中央税,如美国、日本、英国、韩国和印度等,但德国等国将遗产税作为州政府的税收。土地税等资源税往往作为地方税种,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韩国、俄罗斯、印度等国的地方政府都开征了土地类的税收。很多国家的地方税种中均包含行为税和特定目的税类,如法国、德国、印度的地方政府均开征娱乐税等。这些税种税源小、零星分散,但具有地方特色。此外,在很多国家,增值税、营业税、销售税等重要的商品和劳务税通常作为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种,如英国、德国、法国、印度等国。有些国家将销售税列为州一级的主要税种,如美国。在一些国家,个人所得税也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如日本、韩国等。
(二)形式上既有独立地方税种,也有共享税种
总体看,国外既有独立的地方税种,也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税种。地方独有税种有独立的征税对象,税源划分清晰。同时,多数国家设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或直接表现为共享税,或表现为共享税源的税种。如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共享征税的税收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销售及消费税。州和地方政府共享税基的税收有财产税、机动车税等。而在俄罗斯,除少数税种明确归某级预算(如增值税归联邦预算)外,绝大部分税种收入为两级或者三级预算共享,其中有些税种是按不同税目来划分收入。比如消费税属于三级预算共享,但其中的烟草消费税全归联邦预算,汽油、柴油消费税只归联邦主体预算,酒类消费税则按不同比例在联邦主体预算与地方预算间分享等等。
德国的共享税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印度中央与邦共享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对所得税(不包括附加税)实行强制分享;二、有些税尽管被列入联邦表内,但仍可由各邦进行征收和分配。这些税种有印花税和对药品、化妆品征收的销售税;三、一些税由中央政府征收但其税收收入调拨给各邦政府。根据宪法270款,所有中央税净收入按照财政委员会建议的比例分配给各邦政府。2005年到2006年和2010年到2011年,30.5%的中央税净收入分配给邦政府。我国台湾省将部分主要国税收入采用分成方式移转给地方政府(包括直辖市、县(市)、乡(镇、市)),统称为统筹分配税。
(三)具有准税收性质的收费也是各国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除税收外,具有准税收性质的收费也是各国地方政府主要的收入来源。如法国地方政府收入中,非税收入约占57.6%。再如,垃圾费和水电气等服务性收费等构成澳大利亚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部分。垃圾费和水处理费属于地方政府收入,有的地方以房产价值为缴费依据,有的以房产面积为缴费依据,有的以其他方式征收。如布里斯班市以垃圾桶的数量征收垃圾费,商业单位以厕所数量和用水量征收水处理费,工业单位以厕所数量和废水量征收水处理费,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收取固定费用。印度在积极推动税收改革的同时,邦政府也进行了非税收入改革。改革主要体现在邦级公共服务事业费调整、根据成本合理调整使用者收费等方面。增加非税收入的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各类消费者的电费;根据服务成本提高灌溉水费;对特定兽医医院征收注册费;对公路和桥梁收费,还采取了配套的制度措施保证非税收入改革顺利推进,如成立专门的机构审查非税收入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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