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我国地方税收制度建设的启示
推动我国地方税改革,完善地方税制度,需要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同时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政治上高度集中,政府级次较多,地区间发展差异较大,行政体制改革有待深化。近年来,尽管在财政体制方面进行了省直管县等改革探索,但在体制改革尚未到位、政府级次未实现扁平化的情况下,我国地方税制的改革完善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同时,要紧密地结合自身国情,在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逐步推进。
(一)完善地方税制度是我国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国际经验表明,科学而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需要健全、完善的地方税为基础和支撑。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在有效增强中央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主导作用、调动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分税制存在省以下分税制不彻底,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各级地方政府缺乏有影响力的主体税种,地方税规模偏小,筹集收入的能力有限,地方税收征管较为落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财政体制改革的整体进程。稳定而可靠的地方税收入是财政分权的基础,也是提高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化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完善地方税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
(二)在保持中央调控能力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地方税权
从各国中央和地方税权划分来看,各国均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确定各级政府间的税收立法权,征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归属权的划分。在强调中央税权主导地位的同时,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自主权。我国是单一制政体,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资源禀赋不均,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均衡,现实国情要求中央统揽全局,实施宏观调控,因此有必要保持中央对税权的主导地位。在保持中央调控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放宽地方税权。一是将具有宏观调控意义、需要在全国普遍征收的地方税种的立法权、解释权等归中央,税收征收权和税款支配权划归地方,税收减免权适度下放到地方,便于地方根据各自实际贯彻实施;二是对于税源普遍、税基不易产生区域间转移且有明显受益性的税种除立法权归中央外,其他权限可适度下放给地方,便于各地因地制宜,灵活处理税收问题,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三是对税源零星分散、纳税环节不易控制、征收成本大的税种,其税收管理权限可全部下放到省一级;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挤占中央财政收入的前提下,设置特定条件和程序,赋予省级政府对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税源开征新税种,出台加强地方税征管法规的权力。
(三)根据我国多层级地方政府特点设计地方主体税种
从国际经验看,各国根据本国的地域特点、地方政府财力需要、税源分布、税种设立情况等因素,选择地方主体税种组合。完善我国地方税制度,应在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多层级地方政府特点设计地方主体税种。地方主体税种确定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税基广泛、税源丰富稳定、税收规模较大、能筹集足够的收入满足地方政府需求;二、具有适度弹性;三、体现受益原则;四、征管效率高。按照上述原则,可考虑将财产税、资源税、环境税等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发挥其在区域范围的宏观调控作用。如目前已在部分省市试点的房产税,具有更为直接和明显的收益性,税收收入和公共产品服务提供具有更直接的对应性,可作为地方政府,特别是区县级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应在逐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适当时机逐步推开。未来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化,可将一些行为目的税(如环保税、碳税等)作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补充。
(四)各类收费(租金)收入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各类收费(租金)收入是政府收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公共资源使用的收费,不仅是财政收入问题,还涉及公共资源有效使用和社会公平问题。在完善地方税制度的同时,应加强对各类收费(租金)收入的管理,将其作为我国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除土地及矿产资源的各种收费(租金)收入外,城市公共停车位收费、公共区域广告牌收益、环保及垃圾相关收入均可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要建立完整的公共产权制度,加强公共产权、公共资源、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让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普通劳动者。二是建立全口径预算,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和罚没收入等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三是提升征管水平,加强对各类收费(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收缴动态监控。建立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指标体系,加强非税收入收缴分析和预测工作。四是提高各类收费(租金)收入的透明度。在目前分散征管的情况下,政府各委办的非税收入制度和收入情况应由财政部门统一掌握,其财源信息应及时向财政公开,并逐步创造条件向社会公开。
本文是在课题组已完成的美国、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波兰、土耳其、日本、我国台湾省、香港特区等十三个国别和地区报告的基础上提炼形成的,文中数据来自各国别和地区报告,主要参考文献见各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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