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于执政规律的探索(2)

中国共产党对于执政规律的探索(2)

核心提示:规律所反映的是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政党执政的规律,就是政党在控制和行使政治权力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反映政党政治本质和必然性的法则和客观要求。[5]宋惠昌《中国价值观变革四趋势:由国家本位走向公民本位》,载于2008年5月12日《北京日报》。

二、从强调国家本位到注重人民本位

新中国建立以后对社会主义的价值定位一度陷入国家本位的误区,即把国家利益、国家权威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将“国家”的利益凌驾于个人之上[事实上,这里的“国家利益”通常是由少数统治者来定义的],而忽视了它们对于人民利益、人民权力的从属地位,个人在国家机器面前脆弱无力,个人利益通常被轻而易举地牺牲掉。这个认识误区一方面来自于中华文化传统的国家本位观,中国传统的政治伦理中只有国没有家,只有群体没有个体。所谓国家即“天下”,孔子提出“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形成了皇帝的家天下和士人以“天下为己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天下为公”等中华文化独有的国家观。强调个体对于群体的服从、臣民对君王的顺从和义务,形成的是一种国家本位观。宋明理学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对于“人欲”即民众的诉求就干脆以一“灭”字处理,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概括出“先忧后乐”的道德规范,强调的不是君权与人权的先后顺序之分,而是前者压倒后者,排除后者,就是彻底否定和排斥自我。这种国家本位观导致权利和义务的失衡,由此带来的巨大不平衡导致了数千年绵延不绝的社会动乱。皇权的显赫和强大诱惑力只能培养出忍气吞声的顺民或铤而走险的“暴徒”,为了争得权位,不惜大规模摧毁社会生产力,使得封建国家总是在封闭圈内不断地更迭政权。这种国家本位的强权政治只能使“天下”、“国家”陷入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在改革开放以前,单纯的国家本位意识在我国社会成员意识中占据主导。作为一种文化价值观,国家本位意识在处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问题时,把国家[以及政府、集体等]的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对公民的个人利益则很少考虑。在这种单纯的国家本位意识的主导下,也出现了一些极端倾向,如借口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而任意侵犯公民个人的利益。这种极端片面的价值观颠倒了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曾对我国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造成过严重的危害。[5]

对国家本位与人民本位的误解另一方面来自于一定历史条件下对马列主义的误读。马克思、恩格斯曾经在《共产党宣言》中给社会主义国家下过一个著名的定义, “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6]。这个定义经过列宁的强调,更是由于第二国际的主要成员党未能像俄国共产党那样抓住机遇夺取政权的教训,因而对世界各国的共产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7]而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论述,其主要包含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无产阶级所需要的只是逐渐消亡的国家,即组织得能立刻开始消亡而且不能不消亡的国家;第二,劳动者所需要的‘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8]但一直以来,人们关注的只是它的第二层次意思,即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性质和阶级统治职能,而忽视了它的第一层次意思,即社会主义国家的过渡性及其权力的有限性。由于新中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础上通过暴力革命建立的,建国初期又面临着恶劣的国际环境和激烈的国内政治斗争。所以,建国初期为了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以巩固革命成果,同时又为了能举全国之力进行国家建设以赶超发达国家,以人民民主专政为核心的国家政权组织建设成为中国人民的不二选择。因此,建国以后国家的专政职能和强制职能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需要运用国家权力来改造和管理整个社会,从而导致国家的作用被无限放大,国家利益、国家权威被视为人民利益、人民意志的当然代表者,“国家本位”成为新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特征。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另一项基本职能被遮蔽和遗忘了。恩格斯曾经在《法兰西内战》第三版导言中强调:“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抛掉。”[9]恩格斯在文中批判了“对国家的迷信”,指出:“由此就产生了对国家以及一切同国家有关的事物的盲目崇拜。尤其是人们从小就习惯于认为,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只能像迄今为止那样,由国家和国家的地位优越的官吏来处理和维护,所以这种崇拜就更容易产生。”[10]后来列宁曾经指出,恩格斯“对国家的迷信”的批判“完全可以称为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最高成就”[11]。但是由于此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第二国际的错误指导,再加上20世纪上半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强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成为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思想基础和目标追求,所以导致许多国家的共产党人认为恩格斯所批判的,只是对剥削阶级国家的迷信,其实这又是一种误读,实际上恩格斯所批判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对国家的迷信,社会主义国家同样不能例外。

“国家本位”的价值定位将国家看成人民利益和人民意志的无条件的代表,重视国家权力的绝对和无限行使,忽视对国家权力的必要和有效制约,甚至把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对立起来,与提高国家管理的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对立起来。这种价值定位的后果在实践中容易导致国家包揽和垄断一切资源,形成一元化的领导体制,使得政党的职能并不局限于治理政党事务,而往往将政党事务与国家行政事务直接联系起来,政党直接进入到国家行政决策系统并具体组织国家所有行政资源在全社会的配置,形成全能性政党。所以,“国家本位”导致全能政党在现代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事实上的决策和领导地位。特殊的政党政治发展路径导致了中国共产党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全能性政党”,成为社会中唯一具有决策权和主导权的主体。而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有效发挥,从而使得社会缺乏活力,政府管理效率低下;与此同时,“国家本位”容易践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群众的利益被抽象化和空心化。而国家往往成为特殊利益集团,导致权力利益化、利益部门化。为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2]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也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13]所以,无产阶级政党在取得革命胜利以后,在国家与人民的关系问题上,需要纠正对“国家本位”的误读。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14]国家的管理职能应该从微观经济领域和私人物品直接生产领域中退出,从市场能够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的领域退出,从社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退出,使市场机制承担更多的配置功能,国家需要不断地撤出一些领域。

厘清国家和人民的关系,需要从“国家本位”回归“人民本位”。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强调“国家本位”的同时,我们党曾经也在理念和实践上倡导“人民本位”的思想,毛泽东在张思德追悼会上发表了《为人民服务》一文,从理论上阐述了为人民服务的科学内涵,为人民服务也就是“人民本位”。党的七大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到了“党的唯一宗旨”的高度,并写进了党章。从此,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行为准则。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进一步指出,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但在建国以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我党对“国家本位”的误读和领导人的主观错误,导致了在实践中仍然是“国家本位”,将党和国家的利益置于人民利益之上。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本位”才被我党重新认识。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曾指出:“我们干革命几十年,搞社会主义三十多年,截至一九七八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只有四五十元,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这叫什么社会主义优越性?”[15]他一再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不能抽象地谈论制度的优劣,开始把以人为本的思想引入国家的价值定位。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际局势尤其是苏联东欧国家的风云变幻,他进一步从加深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建设社会主义规律研究的高度,思考如何保持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他曾经告诫全党,“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16]后来他又指出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和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在这一“民本”思想指导下,党和政府制订了一系列的惠民富民政策,推动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此后,江泽民同志在“三个代表”的思想中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本位”的内涵,强调“必须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17]。他还进一步指出:“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18]他指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执政党必须“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发扬好,这是我们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19]这些论述都体现了“人民本位”的思想,说明了执政党合法性资源的保持和再创造的重要性。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重申并突出了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并且把它置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位置,并在实践中积极贯彻这一执政理念。《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十七大报告对“以人为本”的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系统阐述,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0]同时,十七大报告也提出了许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的新论断。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标。这些都彰显了人民本位的执政理念,只有将人民本位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真正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带来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必须把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建立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确立人民本位的价值观。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真正解决被颠倒了的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现象发生,从而使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得到有效加强。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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