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必须坚持“让利于民”

“大部制”改革必须坚持“让利于民”

2月26日至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由于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在本次会议上,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相关议题备受关注。(2月26日,中国新闻网)

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国务院机构改革由来已久。国务院在1958年、1982年、1988年和1993年经历过四次较大规模的改革,但1998年的改革超过以往。1998年改革之后,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新组建4个部委,更名的有3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来的40个减少到29个,人员减少50%。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后,国务院新组建交通运输部等5个部委,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为27个,这次调整也被媒体称为“第一轮大部制改革”。

在党的十八大上,中央再次酝酿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十八届二中全会将国务院机构改革议题列入日程,这是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也意味着不久后召开的“两会”将推进新一轮的国务院机构调整。对于新一轮的机构调整,2月2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指出,“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由此不难预见,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和重点将不是简单的外部的部门合并,而是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内部关系,其最终目的必须是“让利于民”。

2012年11月21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并指出改革已进入攻坚区、深水区,下一步要打破固有利益格局,调整利益预期。他还称要更加注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使所有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应有利益。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了,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让人民满意,使人民受益。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都必须坚持“让利于民”,让改革的“红利”更多地落在百姓身上。

改革就是要改掉存在的、不合理的部分,使之更加合理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尤其是推行的“大部制”改革,不是简单的撤牌换牌,不是简单的机构重组或撤并,也不是一味地精简人员,而必须立足于简政放权,还权于民,让利于民,这就要勇于打破既得者的利益格局,要像当年朱镕基那样“抱着粉身碎骨的决心来干这件事”。当前的行政体制存在着制约改革和发展方面的障碍,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既是最大受益者,又是政策制定者。由于涉及到政策制定者的切身利益,因此相关改革一直举步维艰。推行“大部制”改革,没有一种自我革命、自我割舍的决心和气度,很难进行“深水区”的改革。“大部制”改革,不是部门越大越好,而是要达到简政放权的目的,减少政府对市场对社会的干预,削减政府的权力,剥夺政府的部门利益,这才是最核心的,如果没有这些内涵的改革,简单的部门合并其意义并不大,也难以通过改革真正提高行政效能,达到让人民满意的目的。

政府“大部制”改革,不是简单的行政改革,而是前期的行政改革与后期的经济改革两者的结合,因此要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多元角度进行探索设计,要一切有利于放权,一切有利于惠民。另外,改机构、简人员,还必须与转作风紧密结合起来,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服务人民群众。要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精简办事程序,缩减审批流程,大力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固化优化权力运行,杜绝“梗阻”,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件质量和效率。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少搞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东西,多抓点实事,多下去了解一点民间的疾苦,多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当然,推进政府“大部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很难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在明确改革目标后,重在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由此真正释放出强劲的改革红利,让利于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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