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共十六大以来:公开选拔逐渐成为干部选拔制度化的重要路径
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是进入新世纪后中国共产党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所确定的大政方针和目标任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要“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时强调,围绕“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要认真贯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这就为新世纪新阶段的干部制度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中共十六大以来,干部制度改革进入了以进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加快综合配套改革的全面推进阶段。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给作为公务员的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2009年1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在这一阶段的改革实践中,全国各地继续探索和不断完善各种干部选拔方式,其中综合性的公开选拔方式已经逐渐成为干部选拔的重要路径,并已形成为一种制度化的干部选拔路径,基本形成了公开选拔与其他多种选拔方式并存的干部选拔路径。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职位的条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与统一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规定程序,选拔出领导干部人选的制度。这一制度真正体现了公开、民主、科学、竞争、择优等特点。2002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就专列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一章,明确指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并提出干部选拔六条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至此,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2004年上半年,中央又颁布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暂行规定》既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重要补充,又是专门规范公开选拔工作的重要法规。由此,全国公开选拔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规范化提升阶段。从全国公开选拔工作的实践来看,这一阶段明显具有如下三个特点和趋向:
一是选拔方式更加多样、程序方法更加科学规范。中共十六大以来,江苏、湖南、广东、吉林、贵州等地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上大胆进行改革创新,探索出了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公推差选、差额直选、双推一选、公推竞岗等多种积极可行的选拔方式。另一方面,中央和各地方党委、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从公开职位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等各个具体环节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极大地丰富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内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是选拔职位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层级进一步提高。公开选拔的职位从“村官”到机关干部,从企业领导到党政领导,从副职到正职,从部门领导到主要领导干部,范围不断扩展、层级不断提高。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一开始只是公开选拔村和乡镇领导职务,后发展到公开选拔县副职、正职,甚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务层次不断提高。2008年以来,北京、吉林、浙江、广东、广西等地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面向国内外公选副厅级干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三是选拔取向从“会考”向“能干”和“有德”推进。以前各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基本都采取先考试后考核的方式,考试有的是书面测试,有的是演讲答辩,但无论哪种形式,必先淘汰不擅长考试和表达者;只要不会考、不会说,平时再能干、成绩再突出的都要先行出局。鉴此,目前很多地方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开始侧重于“能干”而不单是“会考”,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舞台。同样,好的领导干部除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还要有好的品行。特别是胡锦涛提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之后,各地的公选工作更是从注重“会考”(即“考得好”)向侧重于“能干”和“有德”转变。
四是选拔监督从单一层次监督向多层次民主监督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一开始只接受党内与组织内部的监督,即便公开宣传选拔条件、招考办法,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实不够到位,缺乏一种民主效力。从目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实践来看,公开选拔的考试命题、评卷、面试答辩、组织考察等环节大都有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确保了公开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公开选拔过程中也自觉接受了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监督层次向多层次方向发展。
在此还应特别提及的是:公开选拔的方式不仅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选拔中被普遍运用,而且其中的某些程序和方法也运用到了中央领导成员的产生上。中共十七大召开之前,在如何产生党的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这个重大问题上,中央第一次作出了这样的决定,采取民主推荐可新提名为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预备人选的方法。2007年6月25日下午3时,党中央在北京召开有400余人参加的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就可新提名为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预备人选进行民主推荐。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内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民主推荐会。胡锦涛亲自主持会议,他指出,党中央决定进行这次民主推荐意义重大。这样做,有利于选准选好优秀人才,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人产生机制,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经过投票推荐,一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进入选拔视野,使可新提名为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预备人选具有较好的基础。正是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组织考察情况、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提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建议名单。2007年10月22日,党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其中新进人中央政治局的有9位同志。
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干部选拔路径上,实现了从过去的“关门选拔”到“开门竞选”的转变,公开选拔的实践,为推动干部制度的深层次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通过公开选拔,发现了一批人,使用了一批人,储备了一批人,也教育了一批人。公开选拔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序推进,向广大干部传递两个重要信号:一是竞争出人才,二是竞争靠实力。公开选拔中民意分量的不断加重,更是让领导干部们上任后不敢懈怠。正如李源潮同志曾经评价的那样:公开选拔 “把党管干部的原则、民主选择的机制和公平竞争的方法有机结合起来,选出了人民信得过的干部。这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次新突破,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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