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除社会财富集中的制度障碍(2)

如何破除社会财富集中的制度障碍(2)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社会财富集中,贫富分化严重,使改革共识逐渐消失,改革的动力正在减弱,需尽快实现“收入转型”,才能逐步消解社会利益矛盾,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社会财富集中的制度成因

收入分配制度供给滞后,产权制度扭曲,政府改革与社会转型迟缓是社会财富向“六大领域”集中的主要制度成因。

1、收入分配制度供给滞后,制度质量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供给的基本脉络是围绕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展开,收入分配体制的内容和原则进行过六次大的调整,每次调整周期大约为五年,与中国的政治换届周期比较一致。从按劳分配为主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再到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变化,每次收入分配体制的原则和内容调整,通常都是在前一阶段出现了突出的分配矛盾,在后一阶段的分配政策上做出了调整,这表明,收入分配制度的供给具有滞后性,很难起到及时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和对利益分配进行预调控的作用。

收入分配制度供给质量也是影响财富分布的重要因素。研究表明,转型国家的制度供给往往处于不稳定状态,在转轨过程中,极易产生制度漏洞和执行过程中的走样变形,从而使结果背离了制度供给的初衷。西方经济学者A.Chong & C.Csldero第一次将制度作为收入分配平等性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他认为,制度质量与收入分配平等性相关。基于政府腐败、官僚质量、法律和行政命令传统、私人财产国有化风险、违约风险等合成的指标来衡量制度质量,在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国家里,提高制度质量包括遏制腐败、增加税收、约束官僚行为等,会提高某些经济利益集团的初始交易成本,从而有助于降低社会整体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降低社会财富分布的集中度。从我国的现实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权力市场化行为日益普遍,权力资本介入经济利益分配的现象广泛存在,阻碍着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一个典型的佐证是,自2005年开始酝酿收入分配改革以来,时至今日,系统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迟迟难以出台,很大程度上,利益群体和集团的博弈影响着收入分配制度的供给,腐败、官僚行为等介入分配领域,使收入分配政策在执行中变形扭曲。

2、要素和资源产权制度扭曲

政府对土地产权的“双重垄断”,不完全的资源产权和经营性的产权垄断是我国要素、资源配置扭曲,收入分配不合理,财富向政府、少数人、资本所有者和垄断行业等过度集中的根本原因。

第一,土地供给的“双重垄断”。土地供给的“双重垄断”是房地产价格扭曲、社会投机盛行和资产性通胀的根源。从农地到建设用地,政府是垄断买方,其收购成本极低;从建设用地到商品房,政府是“垄断卖方”,政府利用对土地的“招、拍、挂”供给制度,收取巨额土地出让金,这一里一外的“双重垄断”,致使土地价格严重扭曲,利益分配严重变形。据统计,仅2006—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高达7万多亿元。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2.06万亿元,其中,地方本级收入5.24万亿元,可见,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约占2011年地方财政收入的60%,这部分地方财政收入是通过对土地“双重垄断”获取的。

第二,资源产权制度缺失和资源价格不完全。事实上,将各种资源及要素价格尽可能压低至极限以吸引投资(唯一没有压低的可能是腐败成本),正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经济超速增长的关键密码。资源产权制度缺失和资源价格构成不完全形成的“不完全成本”,是资源类行业获取暴利的最主要原因。在我国,煤炭、石油等资源类要素价格没有真正的市场化,矿产资源的探、采权转让价格较低,采矿企业应当承担的成本,人工成本、矿山安全成本、挖矿的生态修复成本等没有到位,使得资源价格构成不完全,对市场资源配置产生了严重误导。近年来,煤炭、石油等行业的暴利和掌握资源开采权、经营权的群体迅速暴富,得益于资源价格的快速上涨和不完全成本间的巨大利润空间。

第三,垄断性的经营制度。垄断性经营制度是垄断性行业职工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差距巨大的根本原因。民营资本难以进入和市场地位的不对等,既是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不到位的体现,也是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阻力。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超过普通行业和社会其他部门完全是由垄断性经营制度所致。据统计,中国垄断行业民营资本的投入微乎其微,一般的行业不过是10%多一点,最少的只有0.6%,以至于和竞争部门形成了相当大的差异。电信、电力以及金融与普通制造业的收入差距竟然有2倍、3倍、4倍之多。行业收入差距扩大,财富向垄断行业集中的根源还在于不合理的产权制度,使垄断行业产权由国有无形地转化成了行业产权,要素在垄断行业体系内自我封闭配置、资源在垄断行业内部自我循环。

3、政府改革和社会转型迟滞阻碍财富公平分配

收入不平等并不是一般经济力量的简单产物,还受到所选择的政治体制和政策的影响。收入差距的缩小一方面可归因于政府主导的再分配过程的改进,另一方面可归因于市场因素和经济增长的作用。亚当·斯密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扮演市场经济的守夜人,致力于维护市场规则。但是,在中国,政府主导着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主导着社会财富的创造和分配。近年来,各级政府不仅通过税收、土地出让金、其他预算外收入支配大量经济资源,且通过国企和地方融资平台成为经济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并保留了对微观经济的大量干预权;在农民工从“生存性权益”向“发展性权益”诉求转化的过程中,劳方谈判力量羸弱,收入分配向“非劳动者倾斜”;由于收入差距的持续拉大,社会财富分布趋于集中,“强政府”,“弱社会”的现象日益明显;财富分化的“马太效应”使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之间由于经济地位的差异产生了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社会组织发育不完全,社会结构日益分化。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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