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登记并非仅把遗嘱交登记机构
遗嘱登记是遗嘱库的重要工作内容。遗嘱登记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但在国外,遗嘱登记已经在多个国家存在。新加坡律政部于2003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遗嘱注册处,在几年的运行过程中,得到了民众的肯定,公众对遗嘱注册反映良好。
所谓遗嘱登记,指当事人将遗嘱文件或遗嘱信息(例如何时在何处立有遗嘱等),或与遗嘱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在统一的机构进行登记和保管。遗嘱登记是遗嘱订立之后、遗嘱执行之前的重要环节,因此有学者提出,应当建立统一的遗嘱登记机构,避免遗嘱执行和效力认定中存在漏洞。
新加坡的遗嘱注册并不是把遗嘱交给遗嘱注册处,而是呈报立遗嘱者的个人资料、所立遗嘱及修改遗嘱的日期,以及协助拟订遗嘱的律师的个人资料、遗嘱保管人的身份资料、将以上资料存档者的个人资料等。
新加坡律政部成立遗嘱注册处的目的是方便遗产管理人查询遗嘱事宜。由于很多人立遗嘱都不让家人知道,所以有了这一机构,死者的亲属或者他们的律师在办理遗产管理手续时,就可以向注册处核实其是否立有遗嘱,以及遗嘱的下落,从而免去了不必要的争执,也使遗产的处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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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订立后的遗嘱交给亲友或律师管理,但亲友或律师管理遗嘱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亲友与继承人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可能不小心泄露了遗嘱的内容,因此导致新的麻烦。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继承人知道遗嘱内容,不满意遗产安排,继而对立遗嘱人的态度发生转变的案例。而且,一旦让继承人知道了遗嘱内容后,如果立遗嘱人将来想要再进行修改和调整,很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
二是无法防止管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管理遗嘱的情况发生。因为亲友管理遗嘱大多数是“义务劳动”,法律对他们的责任缺乏约束,如果他们发生去世、出国、迁居等客观情况,可能无法继续管理遗嘱。由律师个人管理遗嘱也存在类似的风险。
三是亲友的法律水平有限,自身容易招惹矛盾。有的亲友出于好心管理遗嘱,在将来把遗嘱交给继承人时,如不能说清受托的原委,或者缺乏相关的证据,可能因此遭到对遗产安排不满的继承人的起诉。
四是多份遗嘱效力认定成难题。如果当事人立有多份遗嘱,而这些遗嘱如果保存在不同的地方,由不同的人管理,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这些管理人是否能够全部找到,是否能够将所有的遗嘱放在一起进行效力认定,则出现了不确定性。如果遗漏了一份遗嘱,而且这份遗嘱可能成为推翻前面所有遗嘱的依据,那么之前进行的遗嘱认定和遗产分割都要推倒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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