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共财政释放普惠阳光

让公共财政释放普惠阳光

摘要:公共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构建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公共财政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一定要有所作为,在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共事务中,一定要起到杠杆调节作用。

公共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构建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然而,由于这种模式在体制内运作,在实际操作中操守者往往容易为权、为钱、为情所困,其发挥的作用难以被公众接受和认同。“一刀切”的笼统式投入,导致公共项目建设浪费和流失严重。诸如“房姐”、“房嫂”、“房叔”等舆论批判的“典型”,往往源于公共财政“化公为私”或“公为私用”所致。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为11.7210万亿元,全年实现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7.467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3%,其中农户投资占0.9841万亿元,增长8.3%。相比之下,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达7.180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2%,其中办公楼建设投资0.3367万亿元,增长高达31.6%。公共财政投资结构失衡,已显而易见。因此,切实扭转这种局面,努力让公共财政释放更多的普惠阳光,已成为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

公共财政作为社会发展的资金主体,首先要实现信息对称、监管有力。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管缺失,会使得本该用之于民的资金可能被挪作他用,致使巨额支出游离在监督之外,成了某些人的“巧舌财政”、“家庭保险箱”。这样下去,公共财政就无法真正发挥其效用。现在流行的“跑财政”,说的就是谁的手伸得越长,获取财政的实惠就越多。

事实上,发挥公共财政的有效作用,取决于政府的职能转变能否实现新的实质性的突破。其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改变“增长主义”倾向,改变“大政府、小社会”的局面。今年全国“两会”已经吹响了强力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的号角,国务院的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相信会对公共财政体制和投入机制的改革、对普惠民生财政的更好实施,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再则,公共财政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一定要有所作为,在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共事务中,一定要起到杠杆调节作用。比如,在收入分配上,体现在不同行业之间、干部和群众之间、企业高管和职工之间的差距,高达数倍乃至数十、数百倍。如何实现收入分配更公平,这既要大力实施薪酬制度改革,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报酬,有效缩小初次分配差距; 更要通过完善税收和福利制度,让占有大量社会财富的既得利益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使二次分配在调节居民收入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说实在的,要真正实现公共财政的普惠性,关键在于改革。只有从政治体制、财税体制、司法体制和人事制度等方方面面布局,使各个与公共财政相关的具体领域的改革,实现互相配套和协调推进。同时,不断扩大民主,夯实法治,强化公众监督制约,实现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让公民参与公共财政收支、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就会让全社会共享公共财政的更多普惠阳光。

(作者系湖南省对外经济文化促进会副会长、湖南经济文化杂志总编辑)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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