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发展 惠民生 ——谈特色城镇化

谋发展 惠民生 ——谈特色城镇化

——一谈特色城镇化

摘要:城镇化在拓展空间的同时,应成为带动发展、惠及民生的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发展作为我国在人口红利经历“拐点”时的重大选择,其意义非凡,对农业大省吉林省的全面发展也举足轻重。

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战略与部署,并且将新型城镇化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六大任务之一。4月9日,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全省推进特色城镇化工作专题座谈会上强调,城镇化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战略、大问题,涉及方方面面,要把城镇化建设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统筹考虑,加快推进,全力走出一条符合吉林实际、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推进城镇化发展作为我国在人口红利经历“拐点”时的重大选择,其意义非凡,对农业大省吉林省的全面发展也举足轻重。

城市,是人类成熟与文明的标志,城市的发展,也伴随着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城市”的提法本身就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城”为行政地域的概念,即人口集聚地;“市”为商业的概念,即商品交换的场所。城市的简单解读就是聚集人口,交换商品。可见,城市形成的最初功能就是方便于民进行市场交易的需求。而今,城市的发展与具有的功能远不止如此简单,城市的内涵也极为丰富。然而,城市功能的拓展,虽推进了社会的发展,却也模糊了人们对城市的基本理解,一些地方城镇化建设成了扩“城”运动,被扩进的“人”却是望城兴叹。城市在做大做强,对于农民来说,城市吸引了他们从农村转移出来,但户籍又阻断了他们享受相应公共服务的权益。因而,多年来,相当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半城镇化”居民,即“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劳力在城市,家属在农村;收入在城市,积累在农村;生活在城市,根基在农村”,农民工并未真正成为市民。

城镇化在拓展空间的同时,应成为带动发展、惠及民生的重要载体。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示范试点方案》,省直相关部门相应出台了8个方面的配套文件,制定了具体支持政策意见。由此可见,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不是简单的扩城、扩镇,而是要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其核心使命在于带动一方经济、惠及一方百姓。

在发展特色城镇化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是人的问题。要让农民既能进城,还能安家,使农民告别周期性候鸟式的迁徙。这里除了解决住房问题外,还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落户。落户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户籍制度构筑了城市和农村两种身份在利益上的严重分隔,无法落户就无法享有真正的市民待遇。户籍的天然屏障捆绑了诸多利益,本来就不具有高低、贵贱、好坏等区别的信息搜集凭证成为赋予社会权益、分配社会资财的凭据,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要让农民工与市民同等权益,打破嵌入户籍制度之中的二元制度。

农民进城最难解决的问题在于能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就业机会,而就业机会的获得取决于产业基础的优劣。没有产业基础的城镇化最终只能是空置。城镇化能发挥其潜能动力的作用,实质也取决于让农民工有业可寻,有事可做。形成坚实的产业基础,是形成高质量城镇化的基础。传统城镇化主要是农民异地转移,短期务工,而特色城镇化更注重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的协调推进,通过不断提升产业集聚区建设水平,来促进人口有序转移。因而,夯实产业基础,释放产业的发展空间,促进产业升级,调整产业结构,是支撑新型城镇化的基石,也是需要解决的长期现实问题。

工作在城镇而保障在农村是农民工迁徙的另一重要原因,城镇化也由此更难以推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共享,是民生的基本标准,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大障碍是政府角色的转变以及经济的发展状况。因此,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首先政府要转变职能,同时要在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发展上下功夫,在特色城镇化发展中,培育经济增长点,打造经济增长极,不断实现经济快发展、大发展。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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