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违规更可怕的是“不算违规”

比违规更可怕的是“不算违规”

摘要:近日,深圳社保局被网络举报称其挪用社保基金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宾馆、发廊、停车场,且该局职工均可免费享受这些服务,被指隐形福利。遗憾的是,当事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却认为:“社保局开办物业公司使用的是 ‘工伤保险基金’,与国家相关文件并不抵触”,甚至觉得不算违规挪用。

近日,深圳社保局被网络举报称其挪用社保基金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宾馆、发廊、停车场,且该局职工均可免费享受这些服务,被指隐形福利。深圳社保局回应称,注册资金已连本带息归还社保基金,公司运营已与社保基金脱钩,不算违规挪用。随后,深圳社保局又自曝其14年间共动用17.65亿元社保基金投资145个项目,引起公众对“养命钱”安全的担忧。

深圳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明显有两重悖论:一是连本带息归还了、企业脱钩了,就不算挪用?倘若如此,几乎所有的挪用公款恐怕都有了理由和借口。二是工伤保险是社保的一种,“工伤保险基金”岂能不是“社会保险基金”,不受国家相关规定约束?

很明显,一方面,先将社保基金注入企业做注册资金,挪用社保基金的事实违反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另一方面,注入企业的社保基金占注册资本70%,属于政府部门办企业,违反相关党政纪律规定。

然而,遗憾的是,当事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却认为:“社保局开办物业公司使用的是 ‘工伤保险基金’,与国家相关文件并不抵触”,甚至觉得不算违规挪用。这种明明违规的行为,却被理解为“不违规”,其可怕性不亚于一些人明知违规而违规。

这种“不算违规”式的执政意识非常可怕。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对国家相关规定不熟,还是在故意装傻。但我们知道,如果这种视违规为不违规的意识一旦扩散,后果不堪设想。试想,普通公务员违规,领导说“没事,不算个啥”;领导违规,纪律监察部门说:“不算违规”;一个单位集体违规,上级部门说:“不算违规”;那么规定还有什么效力与严肃性可言?

其次,一些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文件等,与国家总规定、文件相冲突的问题,何以总是存在?比如早在1993年,国家劳动部就发布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 ”何以到了1994年,《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却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有利于本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这两条规定是否冲突?下位规定是否应该服从上位规定?

中国现行改革与发展之路,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多属“摸石头过河”。因此,犯错或者违规等都不可怕,及时认识并改正即可。可怕的是,明明违规了,一些人和部门等,却认为没有违规,死不悔改,然后接着去违反相同的规定,犯同样的错误。套用一句话来说,“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不是违规,而是明明已经违规,却还要说‘不算违规’。 ”对此,我们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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