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起冤案都必须有人负责

每起冤案都必须有人负责

摘要:与河南李怀亮案相仿,中国青年报6日报道说,河北女子赵艳锦蒙冤被关10年,无罪判决后仍被关20个月。从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到浙江冤案叔侄、李怀亮、赵艳锦,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翻案,固然都是司法者严格执行律法,贯彻宪法精神的积极作为。

与河南李怀亮案相仿,中国青年报6日报道说,河北女子赵艳锦蒙冤被关10年,无罪判决后仍被关20个月。没人对赵艳锦的冤案表示歉意,被多关的20个月也没人来负责。赵艳锦出狱前,甚至被要求承诺“出去后保持低调”。

从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到浙江冤案叔侄、李怀亮、赵艳锦,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翻案,固然都是司法者严格执行律法,贯彻宪法精神的积极作为。但它更多的是一种司法纠错的制度“本分”,是过错者的一次心灵救赎机会。很可惜的是,在一些冤案沉冤得雪后,我们却看不到问责机制的启动,听不到有关司法人员担责和致歉。

李怀亮出狱后,一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就站立喊“到”,赵作海等出狱后妻离子散,人虽重获自由,却韶华不复,岁月难返。没有人被问责,没有人道歉,受伤者莫大的悲哀何以平复?

蒙冤得雪者,最大的实惠大概就是一笔几万或者十几万的国家赔偿。不过这只是一个方面。惩治冤案始作俑者、误判者,亦是重申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之必须。只纠正冤案,不追究责任,或者仅仅把错误归咎于“集体研究”,而不是具体到当年的主要侦办者,则每一起冤案所造成的信仰危机,就不可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弥合。

不要忽视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他们的过错不应该全由国家或集体埋单。除了可以原谅的案件复杂性外,其中的一些执法者或者调查不实、敷衍了事,或者追求高破案率搞突审逼供,审判时自信满满地给出“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结论,等到案件得雪时,却都隐在暗处,似乎这一切跟他们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早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但对错案的理解与界定、错案的追究范围规定得较为简略,有些地方过于笼统,各地在适用中宽严不一。不少学者呼吁对其进行完善,个别省份甚至自行制定了案件终身负责制。正如一些专家所言“现行错案追究制的不完备已妨碍了对错案的追究”,对此我们理应认真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司法工作提出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个个案、判例的公平正义上,更突出地体现在对冤假错案的严肃态度上,绝不能让一些人有“错就错了”的无所谓感。每起冤案都有人负责,无疑是巩固“公众对法的信仰”的充分必要条件。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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