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  取之错“道”(2)

“君子”爱财 取之错“道”(2)

核心提示:2008年1月26日上午,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鹏贪污一案,审判长神情庄重地宣判:“被告人刘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前车之覆,后人之鉴刘鹏贪污公款一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深刻剖析案件的全过程及发案原因,教训是深刻的,启示也是多方面的。

三、前车之覆,后人之鉴

刘鹏贪污公款一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深刻剖析案件的全过程及发案原因,教训是深刻的,启示也是多方面的。

启示之一:遏制腐败,加强教育是基础

刘鹏之所以走向犯罪的道路,首先是抵御腐朽思想的道德防线不牢,被金钱的诱惑所击倒。因此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强化教育是基础的理念,要坚决纠正和克服“重使用、轻教育”的倾向,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岗位的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反腐倡廉教育,尤其对于关键岗位的年轻人更应紧抓不放,要针对年轻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要善于运用与年轻人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将教育真正入脑入心,使受教育者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

启示之二:遏制腐败,强化制度的执行是保证

从这起贪污案件分析,由刘鹏一人兼任单位的费用报销会计和出纳员,违反了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其贪污公款提供了方便,这是不按制度办事的典型案例。从石油系统以往发生的案件看,不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的现象在一些单位还屡有发生,有的还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法贵在行”,有了制度就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因此,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以后,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就成了关键,各级单位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严肃查处,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启示之三:遏制腐败,加强监管是关键

刘鹏贪污案的发生,与单位的监管乏力不无关系,党组织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的触角都没有覆盖到刘鹏,致使其为所欲为,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此无论对掌管重要业务特殊人员还是负责一般业务的普通人员,从促使其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不犯或少犯错误的角度出发都应加强监管,绝不得让任何人游离于组织的监督之外,要定期检查其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予以纠正,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职工个人负责的具体措施,更是加强反腐倡廉的必要手段,对于保证企业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意义重大。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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