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强捐”是典型的“权力越位”

发文“强捐”是典型的“权力越位”

江苏阜宁县委办下发特急通知文件,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会捐款,此举在网上遭到质疑。近年来在江苏盐城,这类“强捐”现象颇为普遍,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一般情况下,涉及的县市会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干部向红会捐款,措辞不一,但均规定具体金额,不局限于阜宁一县。(5月18日《南方都市报》)

捐款在于自愿,“强捐”无疑让爱心变味。盐城党政机关发文要求各级干部向红会捐款,属于行政权力的“越位”,捐款可以发出倡议,但是不可以用行政命令手段进行强制,否则就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摊派。

“博爱万人捐”不能搞成“博爱万人摊”。从情感和爱心的角度讲,无论是各级干部还是普通市民,捐款可以有,但不能违背最基本的自愿原则,规定具体金额,多捐不限的方式无疑让不少人成了“被捐款”,在社会上容易形成不良影响,反而对红会工作形成负面效应。诸如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的做法,是典型的“强捐”,以捐款名义强行从工资中扣除是毫无道理和违背工资发放管理等相关规定的。

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发文“强捐”的做法是面子在作怪。盲目追求捐款数量、人数、活动规模,而忽视各级干部和市民的心里感受,如此做法,只会让更多的人对奉献爱心变得抵触。“捐款莫以数字论英雄”,如果只看数字,不从实际情况去看待问题,那就会有更多的莫名“强捐”。以学校为例,学生原本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捐款也从家长手中获取,给学生进行爱心教育可以有,但是学校也搞“强捐”,给学校老师、学生,甚至是学生家长都带来压力。捐款从数字上去比拼,与奉献爱心的本意相违背,常言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任何的强制行为,都不利于爱心活动的推广。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这首歌词唱得好,奉献爱心人人可以参与,但是一切以自愿为前提,更要量力而行。盐城连续九年发文要求为红会捐款,更像是以突出成绩为目的,引起非议在所难免。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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