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理性看待“电商征税”(3)

【案例】理性看待“电商征税”(3)

目前来看,电子商务主要有B2B、B2C、C2C三种模式,其中B2B、B2C两种模式下的电子商务都没有税收问题,在C2C模式下,由于购买方为广大的普通消费者,所出售的商品自然五花八门,而出现质量问题时多不支持全国联保,销售方并不主动提供交易发票,从而导致C2C交易一直游走在纳税的边缘,所以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只有C2C中的一部分。如果对电商征税,C2C市场将受影响,行业老大淘宝更是首当其冲。

“电商征税”这个议题之所以在中小卖家中反响激烈,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而对于像京东、苏宁、当当、易迅等大型B2C电商来讲则问题不大,因为此类大型电商的业务量大、利润相对较高,可以承受一定的税率。但对于诸如淘宝的个人中小卖家来讲,有许多尚且只能维持微薄的利润、甚至亏损,再向他们征税无异于雪上加霜。

在这方面,美国近期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就值得借鉴:除去“年销售额不足100万美元”的小企业,以提供云计算、下载等虚拟服务(包括传统认识上的电子商务)的企业,都要交税。如此,就可以让小额店主获得豁免权,不用交税。而对于薄利多销的网店,征收“增值税”则更加合适。总而言之,如何抓大放小,征税同时不增加小微网店的负担是电商征税税制设计需要考虑的地方。

电商征税“箭在弦上” 为何迟迟不发

税收一直是国内网络零售监管的“短板”。近期商务部在例行发布会上透露“正在调研电商税收立法”一事,以及有传闻称“年内将对网店开征5%税收”等消息再次引发市场及舆论关注与猜测——电商征税看似“箭在弦上”,却为何迟迟未发?

电商征税频频引热议

近些年,有关电商征税的消息及争论不断升温。支持征税的是希望线上线下竞争环境更公平;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则认为,高税负可能引发中小网店大量倒闭,从而对数以千万计人员的就业产生负面影响。

今年5月底坊间传闻称,电商征税已经进入倒计时,目前相关部委已经开始商讨具体收税措施,年内有可能正式向网店征收5%的税收。随后不久,商务部在6月4日发布会上证实此事,表示“财政税收部门正在研究调研电商征税立法”。

此前,关于电商征税“即将启动”的消息多次传出,2010年7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今年“两会”上苏宁董事长张近东以及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提出了对电商征税的提案,引发了颇多争议。时隔不久,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草案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4月15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到了电商征税。

税收在向谁“招手”?

电商征税的政策一旦出台,受此影响的将会是谁?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消费者间交易)三种。在现行的税制体系下,已经实现了对B2B、B2C模式电商的征税,但C2C模式的电商(俗称“网店”)在税收征管上仍是空白。

以淘宝网为例,作为我国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其2012年的交易总额突破1万亿元。若以5%的额度征税,淘宝上的网店一年下来将因此增加近500亿元的税收成本。

“不少网店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更别提纳税了。”不少专家对此表示担忧,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大量的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监管之外,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税源难以有效控制、电商交易额难以认定……存在着严重的监管缺失、执法缺位现象。

“如此看来,征税可能会对一些低效的C2C卖家产生挤出效应。”平安证券分析师耿邦昊表示,由于“长尾效应”的存在,部分规模较小且经营效率不高的小卖家可能会难以承受税收成本甚至退出C2C平台,但对已经形成较大营业额和客户群规模的中大型卖家而言影响则相对有限。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